1.一种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设置在显示屏和转轴机构之间,所述支撑件包括:弯折部和支撑部;所述弯折部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件通过点胶的方式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件包括:相连接的第一粘接件和第二粘接件,所述第一粘接件设置在所述凹槽内,所述第二粘接件设置在所述第三部分远离所述显示屏的表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接件通过点胶的方式一体成型,所述第二粘接件包括:背胶。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纵截面形状包括:t形、燕尾槽形、梯形。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为通槽和盲槽中的任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上设有多个通孔。
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上设有多个通槽,所述通槽包括:第一开口、第二开口和第三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分别设置在所述支撑件的两端,所述第三开口连接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且所述第三开口与所述支撑件的弯折轴线方向平行。
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包括: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和所述第一连接部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部分的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一弯折部和第二弯折部,所述第一弯折部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第一部分的一侧,所述第二弯折部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第一部分的一侧。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包括:第一支撑部和第二支撑部,所述第一支撑部设置在所述第一弯折部远离所述第一连接部的一侧,所述第二支撑部设置在所述第二弯折部远离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一侧。
12.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柔性显示屏,以及如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所述支撑件设置在背离所述柔性显示屏发光面的一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非弯折区与所述支撑部连接;
1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转轴机构、以及如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支撑件,所述支撑件设置在所述显示屏和所述转轴机构之间,所述转轴机构通过所述粘接件与所述第三部分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和所述支撑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