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捷式刺绣工艺品,用于收容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包括底托、透明材质的覆盖层;所述底托包括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设置的第二表面,所述覆盖层具有第三表面、与所述第三表面相对设置的第四表面,所述底托与所述覆盖层可拆卸连接,且形成由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三表面构成的空腔,所述第二表面、所述第三表面中的至少一个设置有第一抗氧化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捷式刺绣工艺品还包括垫圈,所述垫圈的第一部分夹持于所述底托与所述覆盖层之间,所述垫圈还具有位于所述空腔内且设置有第二抗氧化层的第二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圈设置有与所述空腔连通的开孔,以及与所述开孔配合可拆卸连接的孔塞。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捷式刺绣工艺品还包括负载有纳米银的镶料布,所述镶料布设置于所述底托与所述垫圈之间,所述镶料布的部分伸入所述空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托设置有与所述覆盖层抵接的卡扣,所述覆盖层设置有与所述卡扣配合连接的卡槽,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槽抵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表面、所述第四表面中的一个或两个设置有第三抗氧化层;所述第二表面还设置有干燥层,所述干燥层装填有干燥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抗氧化层为负载有茶多酚的泡沫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托设置有用于提供着力点的固定件。
9.一种艺术品,其包括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便捷式刺绣工艺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艺术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艺术品还包括收容于所述空腔内的工艺品,所述工艺品为绣品、绘品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