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层次感丰富的高透工艺瓶。
背景技术:
目前,工艺瓶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其外表面上一般堆砌、绘制有各种富有艺术感的图案,特别是一些容量较低、且用于盛放香水、酒等高档物品的高透工艺瓶,不仅需要工艺品种类广泛,还要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在现有技术中,工艺瓶作为香水和酒的容器,为了提高其品味和观赏性,增强其视觉效应,越来越精致,样式越来越多且有特色。工艺瓶已经不单单是简单的容器,而成为了一种极具收藏价值的工艺品。随着人们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工艺瓶表面堆砌、绘制的图案已经不满足人们的要求,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华丽表形的工艺瓶,其存在的不足是:1.由于表面堆砌、绘制的图案,遮盖了人们观察酒液和香水的流动性;2.瓶体的表面多为光滑面,造价比较单调、呆板、生硬,缺乏层次感,无法从各个层次展示酒液或香水的流动性,并且瓶体的表面光滑,不利于抓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纹理层次丰富、方便手持和摩擦力大的高透工艺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层次感丰富的高透工艺瓶,包括瓶体,及设置在瓶体上端的、且与瓶体一体成型的瓶口,及设置在瓶体下端的、且与瓶体一体成型的瓶底座;所述瓶体的下端设置有绕瓶体外壁的、且向外凸起的圆形块,所述瓶体的上端还设置有与圆形块对应的、且向外凸起的纹理块,所述纹理块设置有一个以上,且往上呈逐渐缩小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纹理块的下端向内设置有呈弧形的凹陷部,所述纹理块的上端向外设置有呈弧形的凸起部。
作为优选,所述相邻的两块纹理块之间还设置有纹理槽。
作为优选,所述瓶体的下半部分为扁平设置的球形部,所述瓶体的上半部分逐往上渐缩小、且末端开口半径与瓶口半径一致的锥形部。
作为优选,所述瓶口包括瓶口筒体,及设置在瓶口筒体上端的、且向外弯折的外沿部。
作为优选,所述瓶底座的中部为镂空设置,且瓶底座的内壁设置有向内凸起的、用于提高瓶底座接触面积的半圆凸起。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该工艺瓶在壁厚高透的前提下,通过在瓶体外面设置有绕瓶体的圆形块和对应圆形块向上逐渐缩小的纹理块,并纹理块之间设置有纹理槽,使得工艺瓶的纹理分布有序,此外,通过结合圆形块和纹理块,可使得工艺瓶的在抓持的时候不易松脱,具有摩擦力大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层次感丰富的高透工艺瓶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层次感丰富的高透工艺瓶的底面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述,以使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在本实施例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间”、“上”、“下”、“顶部”、“右侧”、“左端”、“上方”、“背面”、“中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另,在本具体实施方式中如未特别说明部件之间的连接或固定方式,其连接或固定方式均可为通过现有技术中常用的螺栓固定或钉销固定,或销轴连接等方式,因此,在本实施例中不在详述。
一种层次感丰富的高透工艺瓶,如图1所示,包括瓶体1,及设置在瓶体1上端的、且与瓶体1一体成型的瓶口2,及设置在瓶体1下端的、且与瓶体1一体成型的瓶底座3;所述瓶体1的下半部分为扁平设置的球形部11,所述瓶体1的上半部分逐往上渐缩小、且末端开口半径与瓶口2半径一致的锥形部12。
所述瓶体1的下端设置有绕瓶体1外壁的、且向外凸起的圆形块111,所述圆形块111设置在球形部11上,所述瓶体1的上端还设置有与圆形块111对应的、且向外凸起的纹理块121,所述纹理块121设置有一个以上,且往上呈逐渐缩小设置,所述纹理块121设置在锥形部12上。所述纹理块121的下端向内设置有呈弧形的凹陷部1211,所述纹理块121的上端向外设置有呈弧形的凸起部1212,通过凸起部1212与相邻的纹理块121的凹陷部1211对应。所述相邻的两块纹理块121之间还设置有纹理槽122,通过纹理槽122可以将相邻的两块纹理块121区分开,使得瓶体1更加固有纹理效果。所述瓶口2包括瓶口筒体21,及设置在瓶口筒体21上端的、且向外弯折的外沿部22。
如图2所示,所述瓶底座3的中部为镂空设置,且瓶底座3的内壁设置有向内凸起的、用于提高瓶底座3接触面积的半圆凸起31。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该工艺瓶在壁厚高透的前提下,通过在瓶体外面设置有绕瓶体的圆形块和对应圆形块向上逐渐缩小的纹理块,并纹理块之间设置有纹理槽,使得工艺瓶的纹理分布有序,此外,通过结合圆形块和纹理块,可使得工艺瓶的在抓持的时候不易松脱,具有摩擦力大的优点。
当然,以上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例,除此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它多种具体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