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嵌式全立体摆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853942发布日期:2022-02-09 15:20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镶嵌式全立体摆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艺术摆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镶嵌式全立体摆件。


背景技术:

2.在日常生活中,居家、办公室等场所为了提升环境的氛围及艺术气息,通常会摆放工艺花瓶、陶瓷花瓶、玻璃花瓶等艺术摆件。这些花瓶的瓶身一般会绘制花纹、图案加以装饰,以增加花瓶的美感,令花瓶本身成为一件艺术品。目前,花瓶瓶身上绘制出的花纹、图案均呈平面,表现手法单一,无法将花纹、图案与花瓶结合形成具有立体感的艺术摆件。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有必要针对无法形成具有立体感的摆件的问题,提供一种通过设置基础层,且在基础层上能够设置立体画,使得摆件更加具有立体效果以及富有美感的镶嵌式全立体摆件。
4.一种镶嵌式全立体摆件,包括:
5.主体,包括基身和基顶,所述基顶设于所述基身的顶部;
6.第一基础层,围设或者套设于所述基身上;
7.第二基础层,开设有第一套口,所述第二基础层通过所述第一套口套设于所述基顶上,且所述第二基础层翻盖至所述基顶的顶面使整个所述基顶被包裹,所述第一套口与所述第一基础层相接;以及
8.立体画,设于所述第一基础层及/或所述第二基础层上。
9.上述镶嵌式全立体摆件,通过在主体不同位置设置第一基础层、第二基础层,可以使得主体上形成完整的基础层,基础层能够将主体整体包裹,并且基础层上能够设置立体画,基础层与立体画结合更加具有立体效果以及富有美感。此外,针对基顶,第二基础层采用套设且翻盖结构,能够将整个基顶完全包裹,并且与第一基础层相接保证整个基础层的完整性。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主体还包括连接段,所述连接段分别连接所述基身、所述基顶,所述镶嵌式全立体摆件还包括第三基础层,所述第三基础层开设有第二套口,所述第三基础层通过第二套口套设于所述连接段上,且所述第三基础层分别与所述第一基础层、所述第二基础层相接。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段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基身的横截面积,所述连接段与所述基身的连接处通过弧形结构过度。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第四基础层,所述第四基础层开设有第三套口,所述第四基础层通过第三套口套设于所述连接段与所述基身的连接处,所述第四基础层分别与所述第三基础层、所述第一基础层相接。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套环,所述套环套设于所述第二基础层与所述第三基础层的连接处;及/或所述套环套设于所述第三基础层与所述第四基础层的连接处;及/
或所述套环套设于所述第四基础层与所述第一基础层的连接处。通过套环进一步地将各基础层的连接处遮挡,保证基础层的完整性及美观度。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基础层粘贴设于所述基身上,所述第二基础层粘贴设于所述基顶上,所述第三基础层粘贴设于所述连接段上,所述第四基础层粘贴设于所述连接段与所述基身的连接处;及/或所述第一基础层、所述第二基础层、所述第三基础层及所述第四基础层为丝绸布、无纺布或者化纤布。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段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基顶的横截面积,所述连接段与所述基顶的连接处通过弧形结构过度。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立体画为布糊画及/或所述主体呈花瓶状。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基础层包括正面及反面,所述第二基础层套设于所述基顶使所述反面朝外,所述第二基础层翻盖至所述顶部的顶面使所述正面朝外。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主体还包括基底,所述基底设于所述基身的底部,所述镶嵌式全立体摆件还包括第五基础层,所述第五基础层内部中空且一端设有敞口,所述第五基础层罩设于所述基底上,且所述第五基础层的敞口端与所述第一基础层相接。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镶嵌式全立体摆件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体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基础层设于主体上的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基础层、第三基础层设于主体上的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3.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24.100、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主体;11、基身;12、基顶;13、连接段;14、基底;2、第一基础层;3、第二基础层;4、立体画;5、第三基础层;6、套环;7、第四基础层;8、第五基础层。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以下描述的具体细节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本实用新型还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实施例来实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6.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7.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28.请参阅图1及图2,在一实施例中,一种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包括:主体1、第一基
础层2、第二基础层3以及立体画4。主体1包括基身11和基顶12,基顶12设于基身11的顶部。第一基础层2沿基身11的外周围设于基身11上,或者第一基础层2直接设置呈两端开口的套筒状,套设于基身11上。第二基础层3开设有第一套口,第二基础层3通过第一套口套设于基顶12上,且第二基础层3翻盖至基顶12的顶面使整个基顶12被包裹,第一套口与第一基础层2相接。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套口开设于第二基础层3的中部时,第二基础层3套设于基顶12上的效果更好,可以满足各个位置的包裹面积一致,保证材料的利用率。立体画4可以单独设于第一基础层2上,也可以单独设于第二基础层3上,还可以在第一基础层2及第二基础层3上均设有立体画4,形成一整套立体画4。立体画4具体可以是布糊画,能够更好地展现出立体效果。
29.该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通过在主体1不同位置上设置第一基础层2、第二基础层3,可以使得主体1上形成完整的基础层,基础层将主体1整体包裹,并且基础层上能够设置立体画4,基础层与立体画4结合更加具有立体效果以及富有美感。此外,针对基顶12,第二基础层3采用套设且翻盖结构,能够将整个基顶12完全包裹,配合非常平整,不会出现褶皱,并且与第一基础层2相接保证整个基础层的完整性。
30.请参阅图2,在具体实施方式中,主体1呈花瓶状,主体1可以是陶瓷瓶、玻璃瓶、瓷瓶等。
31.请参阅图2,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主体1还包括连接段13。连接段13分别连接基身11、基顶12。请参阅图1,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还包括第三基础层5,第三基础层5开设有第二套口,第三基础层5通过第二套口套设于连接段13上,且第三基础层5分别与第一基础层2、第二基础层3相接。
32.具体而言,请参阅图3及图4,相当于第二基础层3向上翻盖并包裹整个基顶12,第三基础层5向下套设并将整个连接段13包裹,并且,第二基础层3、第三基础层5及第一基础层2相接形成一个整体基层。
33.第二基础层3包括正面及反面,第二基础层3套设于基顶12使反面朝外,第二基础层3翻盖至顶部的顶面使正面朝外。同样地,第三基础层5套设于连接段13时,第三基础层5的正面是朝外,第三基础层5的反面与连接段13接触。
34.连接段13的横截面积小于基身11的横截面积,连接段13与基身11的连接处通过弧形结构过度;连接段13的横截面积小于基顶12的横截面积,连接段13与基顶12的连接处通过弧形结构过度。可以形成瓶口、瓶颈的形状。
35.请参阅图1,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还包括第四基础层7,第四基础层7开设有第三套口,第四基础层7通过第三套口套设于连接段13与基身11的连接处,第四基础层7分别与第三基础层5、第一基础层2相接。
36.请参阅图1,在另一实施例中,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还包括括套环6,套环6可以套设于第二基础层3与第三基础层5的连接处。套环6也可以套设于第三基础层5与第四基础层7的连接处。套环6还可以套设于第四基础层7与第一基础层2的连接处。通过套环6进一步地将各基础层的连接处遮挡,保证基础层的完整性及美观度。
37.在基层的具体设置方式中,第一基础层2粘贴设于基身11上,第二基础层3粘贴设于基顶12上,第三基础层5粘贴设于连接段13上,第四基础层7粘贴设于连接段13与基身11的连接处。
38.进一步地,请参阅图2,主体1还包括基底14,基底14设于基身11的底部。请参阅图1,镶嵌式全立体摆件100还包括第五基础层8,第五基础层8内部中空且一端设有敞口,第五基础层8由基底14的底面向上罩设于基底14上,且第五基础层8的敞口端与第一基础层2相接。可以理解的是,主体1呈花瓶状,基底14则为瓶底。
39.可以理解的是,第五基础层8与第一基础层2的连接处也可以套设套环6,通过套环6进一步地将各基础层的连接处遮挡,保证基础层的完整性及美观度。第五基础层8也是采用粘贴的设置方式。
40.第一基础层2、第二基础层3、第三基础层5、第四基础层7及第五基础层8为丝绸布、无纺布或者化纤布。第一基础层2、第二基础层3、第三基础层5、第四基础层7及第五基础层8相接形成一个整体基层。
41.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4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替换及改进,这些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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