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点光源转换面光的扩散板。
背景技术:
在液晶显示装置如玻璃幕墙、电视、移动电话、计算机、车载GPS导航仪等成像显示设备中,由于光线的明暗差异,常常存在显示效果不清晰,对人眼造成光线刺激等问题。
为了获得均匀柔和的显示效果,已广泛使用光扩散板,光扩散板是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手 段,将光散射材料加入基板中,利用光线在传输过程中遇到不同折射率(密度 )的介质时发 生折射、反射与散射使入射光充分散射产生光学扩散的效果。对于光散射材料而言,光透过 率和光扩散率(或雾度)是一对矛盾的技术指标,较高的光透过率通常是以牺牲光扩散率为代价的,造成配合导光板的扩散板在灯具中使用时眩光问题严重,尤其是在诸如办公室、图 书馆、医院、学校等公共环境的封闭空间内使用时会感觉眼睛不舒服。随着生活品质的提 高,人们越来越追求更加舒适、友好型生活环境,照明行业同样面临着从之前的关注亮度到 现在越来越关注照明舒适性,在这种市场需求下亟需一种能够防眩光的扩散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点光源转换面光的扩散板,具有高通透性的同时,能够将将点光源转换成面光源,达到防眩光的效果,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较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点光源转换面光的扩散板,包括扩散板基体,所述扩散板基体一面为磨砂面,扩散板基体另一面设有橘纹光扩散点,橘纹光扩散点包括多个微结构光扩散基点,微结构光扩散基点相互连续设置,微结构光扩散基点上部为六角形,下部为锥形底。
优选的是,所述微结构光扩散基点成排或成列设置。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微结构光扩散基点连续设置,上、下、左、右相互之间没有间隔。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扩散板基体的一面贴有PE保护膜。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扩散板基体的两面均贴有PE保护膜。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PE保护膜为蓝色或白色。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防眩光扩散板的URG<19。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大于1.5mm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为2.0mm。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为3.0mm。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点光源转换面光的扩散板,包括扩散板基体,所述扩散板基体一面为磨砂面,扩散板基体另一面设有橘纹光扩散点,橘纹光扩散点包括多个微结构光扩散基点,微结构光扩散基点相互连续设置,微结构光扩散基点上部为六角形,下部为锥形底。具有高通透性的同时,能够将将点光源转换成面光源,达到防眩光的效果,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图2为图1的局部结构剖视图;
图3为图1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3所示,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点光源转换面光的扩散板,包括扩散板基体1,所述扩散板基体1一面为磨砂面2,扩散板基体1另一面设有橘纹光扩散点3,橘纹光扩散点3包括多个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相互连续设置,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上部为六角形5,下部为锥形底6。采用防眩光扩散板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材料制作而成。
本实用信息给的防眩光扩散板原理为利用纳米级微珠光扩散剂和光学亚克力等基材的折射率不同,当光线经过这些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会产生许多穿透式的折射、以及反射、散射的现象,从而改变光的行进路线,光源变得均匀分散,点光源变成面光源,扩大了发光面,而且使光线变得柔和,达到匀光而又透光的目的。同时满足各种雾度值和透光率的需求,及在保证高透光率、降低光衰的情况下,有着良好的光源遮蔽性效果。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成排或成列设置。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连续设置,上、下、左、右相互之间没有间隔。结构一致,均匀。 微结构光扩散基点4,明确界定了光照范围,消除高角度光(眩光),增强中心有效光的同时,辅助提高灯具光效的同时合理的抑制灯具辉度;本发明能够降低UGR值,帮助灯具达到ANSI/IESAN RP-1-04以及EN12464办公室、室内防眩光标准,特别适用于办公照明等要求照明眩光值(UGR)<19的产品,典型的如LED面板灯;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扩散板基体1的一面贴有PE保护膜。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扩散板基体1的两面均贴有PE保护膜。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PE保护膜为蓝色或白色。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防眩光扩散板的URG<19。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大于1.5mm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为2.0mm。
本发明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防眩光扩散板的厚度为3.0mm。可根据需求切割圆,方,倒角。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