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镜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665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摄像镜头,所述摄像镜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和第五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或负光焦度;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f45之间满足-1.0<f/f45≤-0.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在近轴处为凹面。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半视场角HFOV之间满足f*tan(HFOV)≥3.0。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f4/|f3|≤0.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之间满足TTL/ImgH≤1.6。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之间满足7<f/CT4<9。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之间满足f/|R7|<0.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与所述第三透镜在最大半径处的边缘厚度ET3之间满足0.8<CT3/ET3<1.2。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之间满足f/|f3|<0.2。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之间满足-1.2<f1/f5<-0.7。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像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BFL满足0.75≤BFL≤0.95。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34满足0.6≤T34≤0.85。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之间满足TTL/f<1.0。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16.一种摄像镜头,所述摄像镜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和第五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或负光焦度;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在近轴处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与所述第三透镜在最大半径处的边缘厚度ET3之间满足0.8<CT3/ET3<1.2。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半视场角HFOV之间满足f*tan(HFOV)≥3.0。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f4/|f3|≤0.2。

19.根据权利要求17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之间满足TTL/ImgH≤1.6。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f45之间满足-1.0<f/f45≤-0.5。

21.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之间满足7<f/CT4<9。

22.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之间满足f/|R7|<0.5。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之间满足f/|f3|<0.2。

24.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之间满足-1.2<f1/f5<-0.7。

25.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像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BFL满足0.75≤BFL≤0.95。

26.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34满足0.6≤T34≤0.85。

2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之间满足TTL/f<1.0。

28.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29.一种摄像镜头,所述摄像镜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和第五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或负光焦度;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在近轴处为凹面;

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之间满足TTL/f<1.0。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半视场角HFOV之间满足f*tan(HFOV)≥3.0。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f4/|f3|≤0.2。

32.根据权利要求30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之间满足TTL/ImgH≤1.6。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f45之间满足-1.0<f/f45≤-0.5。

34.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之间满足7<f/CT4<9。

35.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之间满足f/|R7|<0.5。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之间满足f/|f3|<0.2。

37.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之间满足-1.2<f1/f5<-0.7。

38.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像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BFL满足0.75≤BFL≤0.95。

39.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34满足0.6≤T34≤0.85。

40.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41.根据权利要求30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与所述第三透镜在最大半径处的边缘厚度ET3之间满足0.8<CT3/ET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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