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沿其光轴方向从物端到成像面依次包括: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第三透镜组、棱镜;
所述第一透镜组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组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三透镜组具有正光焦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组所述第二透镜组沿其光轴方向从物端到成像面依次包括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第一透镜为球面透镜,第二透镜为非球面透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一透镜前表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一透镜后表面;
所述第二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二透镜前表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二透镜后表面;
其中,所述第一透镜前表面和第二透镜前表面为凸面,第一透镜后表面和第二透镜后表面为凹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镜组沿其光轴方向从物端到成像面依次包括第三透镜和第四透镜;第三透镜为胶合透镜,第四透镜为单透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三透镜前表面,位于中部的第一胶合面,朝向成像面的第三透镜后表面;
第四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四透镜前表面,朝向成像面的第四透镜后表面;
其中,第三透镜前表面、第四透镜前表面和第四透镜后表面为凸面,第三透镜后表面为凹面;第三透镜前表面、第一胶合面、第三透镜后表面、第四透镜前表面和第四透镜后表面为球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第三透镜组沿其光轴方向从物端到成像面依序包括光圈、第五透镜、第六透镜、第七透镜和第八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为胶合透镜,第七透镜和第八透镜为单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第五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五透镜前表面、位于中部的第二胶合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五透镜后表面;
第六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六透镜前表面、位于中部的第三胶合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六透镜后表面;
第七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七透镜前表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七透镜后表面;
第八透镜包括朝向物端的第八透镜前表面和朝向成像面的第八透镜后表面;
其中,第五透镜前表面、第五透镜后表面、第六透镜后表面、第七透镜前表面、第七透镜后表面、第八透镜前表面和第八透镜后表为凸面;第六透镜前表面为凹面;第五透镜前表面、第二胶合面、第五透镜后表面、第六透镜前表面、第三胶合面、第六透镜后表面、第七透镜前表面、第七透镜后表面、第八透镜前表面和第八透镜后表面均为球面。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
(1)16<tt/f<24,
(2)2<bfl/f;
其中,tt为投影镜头总长,f为投影镜头焦距,bfl为投影镜头后焦距,即从所述第三透镜组的最后一个透镜至成像面的距离。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影镜头还满足以下条件式:(3)-0.5<f1/f3<-0.8;
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组的焦距,f3为所述第三透镜组的焦距。
10.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投影镜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影镜头还满足以下条件式:(4)1.5<f2/f3<2.5;
其中,f2为所述第二透镜组的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