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衬底层、设置于所述第一衬底层上方的金属网格层、设置于所述金属网格层上方的第一导电层、设置于所述第一导电层上方的电致变色层、设置于所述电致变色层上方的第二导电层及设置于所述第二导电层上方的第二衬底层;所述金属网格层的各条走线与所述第一衬底层的接触角小于预设夹角,使所述第一导电层的厚度小于各条所述走线的厚度时所述第一导电层不损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夹角为3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网格层的各条走线与所述第一衬底层的接触角不小于2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层的厚度为90μm~110μ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衬底层和/或所述第二衬底层为基于玻璃制作而成的衬底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层和/或所述第二导电层为氧化烟锡ITO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