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厚度或直径达到预设阈值的筒状荧光轮;
第一驱动件,连接于所述筒状荧光轮,用于驱动所述筒状荧光轮绕其轴线旋转;
第二驱动件,连接于所述第一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筒状荧光轮沿其轴线做往复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件包括:马达;所述马达的输出轴固定连接于所述筒状荧光轮的中心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件包括:活动支架、偏心轮驱动件、偏心轮、及复位弹簧;其中,
所述马达固定连接于所述活动支架;
所述偏心轮驱动件的输出轴固定连接于所述偏心轮;
所述偏心轮传动连接所述活动支架的一侧;
所述复位弹簧的一端抵接于所述活动支架的另一侧,所述复位弹簧的另一端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支架的一端设有沿所述筒状荧光轮的轴线方向弯折的弯折部;所述偏心轮传动连接所述弯折部,且与所述复位弹簧位于同一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件包括:活动支架、及活动支架驱动件;其中,
所述活动支架驱动件的输出轴固定连接于所述活动支架的一侧,且所述活动支架的输出轴沿所述筒状荧光轮的轴线做往复直线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支架的一端设有沿所述筒状荧光轮的轴线方向弯折的弯折部;所述活动支架驱动件固定连接于所述弯折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件往复运动的单向行程与所述筒状荧光轮的厚度相等。
8.一种激光投影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激光光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