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液晶面板、背光单元和摄像头孔,
其中,所述背光单元包括:导光板,设置在所述液晶面板的背面;光源,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侧面,
其中,所述摄像头孔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上,
其中,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暗区改善器件,其向邻近所述摄像头孔的背侧的暗区产生区域提供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在所述背光单元中还包括导光板,
其中,所述暗区改善器件包括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中的光纤,所述光纤连接到光源,
其中,形成在所述导光板中并朝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露出所述光纤的一部分的开口部位于所述导光板的与所述光源的位置相对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开口部具有朝向其出口向外倾斜的斜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暗区改善器件包括一个或多个光纤,所述光纤的一端连接到光源,所述光纤的另一端设置在邻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的位置或设置在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中。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背光单元还包括导光板,其围绕所述导光板的外周设置,并且所述光纤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形成在所述导光板中并朝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露出所述光纤的所述另一端的一个或多个开口部设置在邻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的位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暗区改善器件包括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一侧的侧反射部,所述侧反射部将所述导光板中传输的光朝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反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侧反射部包括两个斜面,所述两个斜面的末端彼此连接以形成角度。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背光单元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底面的反射片,并且所述暗区改善器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反射片上并位于所述侧反射部上的辅助侧反射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暗区改善器件包括从所述导光板的一侧突出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将所述导光板中传输的光朝向所述暗区产生区域反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包括两个斜面,所述两个斜面的末端彼此连接以形成角度。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背光单元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底面的反射片,并且所述暗区改善器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反射片上并位于所述突出部上的辅助侧反射部。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面板包括多个子像素,
其中,所述暗区改善器件包括所述液晶面板的设置在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中的多个子像素,所述多个子像素比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之外的区域中的所述子像素发射更亮的光。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液晶面板的子像素包括白色子像素,并且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中的所述白色子像素恒开启,而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之外的区域中的所述白色子像素恒关闭。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施加到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中的所述多个子像素的电压比施加到所述暗区产生区域之外的区域中的所述子像素的电压恒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