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透镜和光圈镜片,所述透镜和光圈镜片依次排列,且所述光圈镜片排列在任一透镜的前侧或后侧,以使入射的光线能够按排列顺序依次通过透镜和光圈镜片;
所述光圈镜片具有能够通过红外光和可见光的第一光圈区和能够截止可见光且通过红外光的第二光圈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开有贯通的第一透光孔,所述第一透光孔的孔径区域为第一光圈区,所述光圈镜片至少部分区域采用能够截止可见光且通过红外光的材料制成,以作为所述第二光圈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采用能够截止可见光且通过红外光的材料一体成型。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整体采用可见光截止型滤光玻璃制成。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为环形,其第一透光孔开设在光圈镜片的中部。
6.如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外盖,所述外盖活动式或可拆卸式设置在透镜和光圈镜片的前侧,用于阻止光线通过,所述外盖的中部具有贯通的第二透光孔,所述第二透光孔的孔径小于第一透光孔的孔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的镜面为平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镜片的镜面为球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三个透镜,三个所述透镜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入瞳光学镜片、消像差双胶合镜片和出瞳光学镜片。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五个透镜,五个所述透镜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入瞳光学镜片、第一消像差镜片、消像差双胶合镜片、第二消像差镜片和出瞳光学镜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