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透镜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76462发布日期:2020-03-27 13:23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透镜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透镜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透镜是由透明物质制成的一种光学元件,它是根据光的折射规律制成,它所成的像有实像也有虚像,透镜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凸透镜和凹透镜,在天文、军事、交通、医学、艺术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用。透镜是折射镜,其折射面是两个球面或者是两个球面的一部分,折射面也可以是一个球面和一个平面的透明体。

透镜是组成光学系统的基本元件,在各个光学系统中,对透镜的位置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在激光器制造领域,透镜的定位尤其重要,因为其关系到激光器的光束性能,而现有的透镜调节装置灵活性较差,调节精度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透镜调节装置,该装置能有效解决上述现有的透镜调节装置灵活性较差,调节精度较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透镜调节装置,包括底座、透镜和螺纹孔,还包括镜框、弹簧、螺栓和贯通孔,

镜框的上表面与下表面的四个角之间分别开有贯通孔,螺栓从镜框的上表面插入贯通孔中;底座的四个角的位置设置有与贯通孔相对应的螺纹孔,螺栓的长度大于镜框的高度,螺栓超出镜框的部分与底座上的螺纹孔相连接,在镜框与底座之间的螺栓部分外围设置有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的镜框的四个面在其中部位置设置有开口,透镜固定在镜框任意一面的开口内。

进一步地,所述的弹簧采用螺旋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的贯通孔的内表面为光滑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的螺栓包括头部和螺杆部分,螺杆部分包括光滑部分和螺纹部分。

进一步地,所述的光滑部分分布在螺杆的中部,光滑部分与贯通孔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的螺纹部分分布在螺杆的末端,螺纹部分与螺纹孔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的头部设置有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上述的一种透镜调节装置,通过在镜框上开设四个贯通孔,在底座的上表面设置有螺纹孔,底座与镜框通过螺栓的螺纹部分与螺纹孔连接起来;且贯通孔的内部为光滑结构,贯通孔与螺栓的光滑部分配合,在镜框与底座之间的螺栓部分外围设置有弹簧,使镜框被弹簧支撑起来而并未被螺栓固定,在螺栓的头部设置有凹槽,通过凹槽能够扭动螺栓的头部,在调节螺栓时镜框能够随着螺栓一起产生移动,从而达到调节角度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通过上述结构的改进,使所述的透镜调节装置灵活性增强,调节精度更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总体布局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螺栓示意图。

图中标记:1-镜框,2-底座,3-弹簧,4-螺栓,5-透镜,6-螺纹孔,7-贯通孔,8-头部,9-光滑部分,10-螺纹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透镜调节装置,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

一种透镜调节装置,包括底座2、透镜5和螺纹孔6,还包括镜框1、弹簧3、螺栓4和贯通孔7,

镜框1的上表面与下表面的四个角之间分别开有贯通孔7,螺栓4从镜框1的上表面插入贯通孔7中;底座2的四个角的位置设置有与贯通孔7相对应的螺纹孔6,螺栓4的长度大于镜框1的高度,螺栓4超出镜框1的部分与底座2上的螺纹孔6相连接,在镜框1与底座2之间的螺栓4部分外围设置有弹簧3。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镜框1的四个面在其中部位置设置有开口,透镜5固定在镜框1任意一面的开口内。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弹簧3采用螺旋弹簧。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贯通孔7的内表面为光滑结构。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螺栓4包括头部8和螺杆部分,螺杆部分包括光滑部分9和螺纹部分10。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光滑部分9分布在螺杆的中部,光滑部分9与贯通孔7配合。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螺纹部分10分布在螺杆的末端,螺纹部分10与螺纹孔6配合。

作为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头部8设置有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将被测物件从镜框1的顶部放入镜框内,然后从透镜5观察被测物体,当被测物体的观察位置或角度不合适时,通过镜框1上表面的四个螺栓4来调节位置和角度,从而完成观察过程。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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