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具备:
即显胶片包装盒装填部,其装填具备曝光用开口的即显胶片包装盒;
第1显示部,对于装填于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装填部的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该第1显示部的显示面与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内的即显胶片的曝光面隔着所述曝光用开口对置配置,通过图像的显示,使所述即显胶片曝光;
出光方向限制部件,其设置于所述第1显示部的显示面,该出光方向限制部件将来自所述第1显示部的各像素的光的出光方向限制在固定范围内,并且该出光方向限制部件与所述即显胶片的曝光面分开配置;
摄像部,其拍摄被摄体像;以及
第2显示部,其将图像显示于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配置于落入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的曝光用开口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在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装填部设置胶片盖罩,通过所述胶片盖罩固定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在所述胶片盖罩设置弹簧机构,以在盖上所述胶片盖罩的状态固定所述即显胶片的曝光面与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分开的配置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配置于避开了从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排出所述即显胶片的卡爪的移动轨迹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以及所述第1显示部的显示面大于所述即显胶片的观察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在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与所述即显胶片的曝光面之间设置有保护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出光方向限制部件由设置于所述第1显示部的显示面上的第1百叶窗部件与第2百叶窗部件的层叠体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与第2百叶窗部件接触配置,第2百叶窗部件与所述即显胶片的曝光面分开配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延伸的方向与所述第2百叶窗部件延伸的方向交叉的角度为70度以上且90度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显示部的所述各像素沿x方向以及y方向二维排列,所述x方向与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延伸的方向所成的角度大于0度且小于90度。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以及所述第2百叶窗部件由遮光部以及透光部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以及所述第2百叶窗部件具有2.0mm以上且4.0mm以下的合计厚度,所述第1百叶窗部件以及所述第2百叶窗部件的百叶窗的间距为80μm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在正面观察时,所述摄像部以及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装填部位于不同的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该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具备立式框体,在将与所述摄像部的光轴在垂直方向上交叉的轴设为垂直轴,将与所述摄像部的光轴在水平方向上交叉的轴设为水平轴的情况下,该立式框体的沿所述垂直轴的长度大于沿所述水平轴的长度,
在设置有所述立式框体的状态下,所述摄像部以及所述即显胶片的胶片排出口配置于所述立式框体的上部侧,从所述胶片排出口沿所述垂直轴排出所述即显胶片。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该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具备卧式框体,在将与所述摄像部的光轴在垂直方向上交叉的轴设为垂直轴,将与所述摄像部的光轴在水平方向上交叉的轴设为水平轴时,该卧式框体的沿所述水平轴的长度大于沿所述垂直轴的长度,
在设置有所述卧式框体的状态下,所述摄像部配置于所述卧式框体的上部侧,所述即显胶片的胶片排出口配置于与所述摄像部相同的一侧的侧部,
从所述胶片排出口沿所述水平轴排出所述即显胶片。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该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具备一对辊,该一对辊在所述胶片排出口与所述即显胶片包装盒装填部之间从所述即显胶片的厚度方向夹持所述即显胶片。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显示部的像素数多于所述第2显示部的像素数。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所述第1显示部的亮度高于所述第2显示部的亮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打印机的照相机,其中,
该带打印机的照相机还具备触摸操作检测部,该触摸操作检测部检测对所述第2显示部的显示面的触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