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显示面板,包括多个第一像素以及传递信号给该些第一像素的多条第一显示信号线;以及
一第二显示面板,与该第一显示面板上下叠置,且该第二显示面板包括多个第二像素以及传递信号给该些第二像素的多条第二显示信号线,其中各该第一显示信号线的迹线具有一第一延伸方向,各该第二显示信号线的迹线具有一第二延伸方向,该第一延伸方向不与该第二延伸方向平行及垂直;
其中,各该第一像素具有一第一轮廓,各该第二像素具有一第二轮廓,该第一轮廓的侧边与该第二轮廓的侧边不平行,该第一轮廓的侧边与该第二轮廓的侧边相交一角度,该角度为30度到60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延伸方向与该第二延伸方向相交一角度,该角度为30度到60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第二显示信号线为折曲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第一显示信号线为直线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第一偏振片;以及
一第二偏振片,且该第一显示面板与该第二显示面板位于该第一偏振片与该第二偏振片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通过该第一显示面板与该第二显示面板其中一者的一显示光线具有一偏振状态,且该显示光线维持该偏振状态进入该第一显示面板与该第二显示面板其中另一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显示面板与该第二显示面板之间不具有偏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