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05018发布日期:2022-03-19 14:2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至少两个取像装置,且所述至少两个取像装置各自的开口皆朝向所述电子装置的同一侧,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取像装置包含:一第一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一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多片透镜,所述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六千万像素的一第一分辨率;以及一第二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二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多片透镜,所述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四千万像素的一第二分辨率;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2,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2,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的最大视角为fov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的最大视角为fov_2,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30.0毫米≤fs_1≤150.0毫米;10.0毫米≤fs_2≤30.0毫米;15.0毫米<f_1+f_2<45.0毫米;以及20.0度<fov_2-fov_1<80.0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tl,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0.20<tl/f<1.05;以及3.2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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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8.0毫米。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数量为至少五片;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二片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中的阿贝数最小值为vdmin,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9.0<vdmin<20.0。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还包含一光圈,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总数量为五片,且所述五片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所述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以及所述最后透镜;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且其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
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所述光圈至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的光轴距离为s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3.2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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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8.0毫米;以及0.20<sd/bl<1.40;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的阿贝数为v1,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二透镜的阿贝数为v2,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三透镜的阿贝数为v3,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四透镜的阿贝数为v4,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的阿贝数为v5,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第i透镜的阿贝数为vi,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两片透镜满足下列条件:vi<23.0,其中i=1、2、3、4或5。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总数量为六片,且所述六片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所述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一第五透镜以及所述最后透镜;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四透镜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五透镜物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中至少两片透镜为塑胶材质;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所有相邻透镜沿光轴的间隔距离总和为σat,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0.20<f/f1<1.80;1.50<f/f3<4.0;以及σat/bl<0.30。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数量为至少八片,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且于离轴处具有至少一凸临界点,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对角线长度大于9.0毫米;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中的阿贝数最小值为vdmin,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9.0<vdmin<20.0。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还包含一反射元件,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中至少两片透镜为塑胶材质,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六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入瞳孔径为epd,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3.0≤f/epd<4.5。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
学影像系统中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4.20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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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8.0毫米;并且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5.0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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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9.0毫米。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五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光圈值为fno,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入瞳孔径为ep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最大成像高度为imgh,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18.0毫米<f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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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d<40.0毫米;以及0.75<epd/imgh<2.20。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中至少一透镜表面为非球面,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六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一具正屈折力透镜的阿贝数为vp,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一片具正屈折力透镜满足下列条件:vp<21.0。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以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一分辨率的一部分达成介于200mm至500mm之间等效焦距的影像,且所述第一分辨率的所述部分具有至少一千万像素;所述第二取像装置以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的一部分达成介于30mm至100mm之间等效焦距的影像,且所述第二分辨率的所述部分具有至少一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的最大视角为fov,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15度<fov<50度;并且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70度<fov<130度。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还包含一光学防手震装置,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数量为至少五片,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中至少两片透镜为塑胶材质,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五片透镜其物侧表面与其像侧表面的至少其中一者具有至少一反曲点且其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2,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2<fs_1/fs_2<10。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有透镜中,所述第一透镜具有单一透镜沿光轴厚度的最大值;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2,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2<fs_1/fs_2<10;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最大成像高度为imgh,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
2.6<f/imgh<15.0;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一具正屈折力透镜的阿贝数为vp,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一片具正屈折力透镜满足下列条件:vp<30.0。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数量为至少五片;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2,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25.0毫米<f_1+f_2<45.0毫米;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四片透镜的阿贝数为v4,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五片透镜的阿贝数为v5,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0.10<v4/v5<0.95;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一透镜的阿贝数为vi,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两片透镜满足下列条件:vi<23.0。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与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中的至少其中一者的对角线长度大于12.0毫米;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还包含一反射元件,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总数量为六片,所述六片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所述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一第五透镜以及所述最后透镜,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一片透镜的最大有效半径范围为非圆形;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中的阿贝数最小值为vdmin,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9.0<vdmin<20.0;以及90.0毫米<fs<150.0毫米。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至少具有1x至6x的放大倍率,且所述电子装置在1x至6x的放大倍率下所拍摄到的分辨率皆为至少一千万像素。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第三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三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至少五片透镜,所述至少五片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三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三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两千万像素的一第三分辨率;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与所述第三取像装置各自的开口皆朝向所述电子装置的同一侧,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且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二片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中的阿贝数最小值为vdmin,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
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9.0<vdmin<20.0。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二片透镜与从物侧算起的第三片透镜的光轴距离为t23,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所有相邻透镜沿光轴的间隔距离总和为σat,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三片透镜的阿贝数为v3,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0.30<t23/σat<0.90;以及10.0<v3<40.0。19.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至少三取像装置,且所述至少三取像装置各自的开口皆朝向所述电子装置的同一侧,其中所述至少三取像装置包含:一第一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一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多片透镜,所述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四千万像素的一第一分辨率;以及一第二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二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多片透镜,所述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两千万像素的一第二分辨率;一第三取像装置,包含一光学影像系统以及一第三电子感光元件,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包含多片透镜,所述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以及一最后透镜,所述第三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成像面上,且所述第三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四千万像素的一第三分辨率;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2,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3,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的最大视角为fov_1,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的最大视角为fov_3,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70.0毫米≤fs_1≤150.0毫米;30.0毫米≤fs_2≤70.0毫米;10.0毫米≤fs_3≤30.0毫米;以及30.0度<fov_3-fov_1<80.0度。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还包含一光圈,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有透镜中,所述第一透镜其物侧表面与其像侧表面的其中一者具有单一透镜表面最大有效半径的最大值;其中,所述光圈至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的光轴距离为s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sd/bl<1.80。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一透镜的阿贝数为vi,所述透镜的折射率为ni,vi/ni的最小值为(vi/ni)min,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
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3.0<(vi/ni)min<12.0。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光圈值为fno,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入瞳孔径为ep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表面中的最大有效半径最大值为ymax,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表面中的最大有效半径最小值为ymin,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18.0毫米<f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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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d<40.0毫米;以及1.0<ymax/ymin<1.60。23.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从物侧算起的第二片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且其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所有相邻透镜沿光轴的间隔距离总和为σat,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σat/bl<0.30。24.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还包含一光圈,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总数量为五片,所述五片透镜沿光路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所述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以及所述最后透镜;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于近光轴处为凹面;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所述光圈至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的光轴距离为s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四透镜的阿贝数为v4,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的阿贝数为v5,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所有透镜中的阿贝数最小值为vdmin,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3.8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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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8.0毫米;0.20<sd/bl<1.40;0.10<v4/v5<0.95;9.0<vdmin<23.0;以及0.50<f/f1<4.0。25.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三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一具正屈折力透镜的阿贝数为vp,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一片具正屈折力透镜满足下列条件:vp<23.0。26.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
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数量为至少五片,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所有相邻透镜之间沿光轴皆具有一空气间隔,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四千万像素;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入瞳孔径为epd,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所有相邻透镜沿光轴的间隔距离总和为σat,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2.0<epd/σat。27.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最大成像高度为imgh,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1.60<bl/imgh<5.5;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3.80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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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8.0毫米;并且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4.50毫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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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fov)<9.0毫米。28.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辨率、所述第二分辨率与所述第三分辨率中的至少其中一者为至少六千万像素;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2,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焦距为f_3,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28.0毫米<f_1+f_2+f_3<70.0毫米。29.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还包含一反射元件,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中至少一片透镜的最大有效半径范围为非圆形,且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的所述第二分辨率为至少四千万像素;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3,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3.5<fs_1/fs_3<10;其中,具有非圆形最大有效半径范围的所述至少一片透镜的中心至外径处的最短距离为dmin,具有非圆形最大有效半径范围的所述至少一片透镜的中心至外径处的最长距离为dmax,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dmin/dmax<0.80。3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至少具有1x至10x的放大倍率,且所述电子装置在1x至10x的放大倍率下所拍摄到的分辨率皆为至少一千万像素。3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感光元件、所述第二电子感光元件与所述第三电子感光元件中的至少其中一者的对角线长度大于12.0毫米,且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透镜的总数量为六片;其中,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径为y11,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最大成像高度为imgh,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满足下列条件:0.70<y11/imgh<1.20。3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
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_2,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所述最后透镜像侧表面至所述成像面的光轴距离为bl_3,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1.0<bl_1/(bl_2+bl_3)。33.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光轴与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一光轴彼此垂直;其中,所述第一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1,所述第二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2,所述第三取像装置的所述光学影像系统的等效焦距为fs_3,所述电子装置满足下列条件:90.0毫米≤fs_1≤150.0毫米;40.0毫米≤fs_2≤65.0毫米;以及17.0毫米≤fs_3≤30.0毫米。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一种电子装置,包含至少两个取像装置。至少两个取像装置各自的开口皆朝向同一侧,且至少两个取像装置包含第一取像装置以及第二取像装置。第一取像装置包含光学影像系统以及第一电子感光元件。第一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光学影像系统的成像面上,且第一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六千万像素的第一分辨率。第二取像装置包含光学影像系统以及第二电子感光元件。第二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光学影像系统的成像面上,且第二电子感光元件具有至少四千万像素的第二分辨率。当满足特定条件时,电子装置能同时满足变焦、小型化及高成像品质的需求。小型化及高成像品质的需求。小型化及高成像品质的需求。


技术研发人员:黄歆璇 叶冠廷 王国叡 曾昱泰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12.24
技术公布日: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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