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包括:
一活动部,用以连接一光学元件;
一固定部,具有一容置空间,该光学元件容纳于该容置空间中,且该活动部可相对于该固定部运动;以及
一驱动组件,用以驱动该活动部相对于该固定部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驱动机构还包括一支撑元件,且该固定部包括一底座,其中该支撑元件设置于该活动部和该底座之间,使该活动部和该底座之间形成一间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元件为一球体。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活动部具有一底面和一环状结构,该底面朝向该底座,该环状结构凸出于该底面且围绕该支撑元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环状结构的内径与该支撑元件的直径大致相等。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元件凸出于该环状结构。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用以将一光线的行进方向由一入射方向调整为一出射方向,且沿该入射方向观察时,该光学元件的中心与该支撑元件重叠。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组件可驱动该活动部相对于该固定部绕一第一旋转轴和一第二旋转轴旋转,该第一旋转轴垂直于该第二旋转轴,且该支撑元件设置于该第一旋转轴和该第二旋转轴的交会处。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驱动机构还包括一弹性元件,连接该固定部和该活动部,且提供一弹性力至该活动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部包括一底座,该弹性力使该活动部朝向该底座靠近。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元件包括:
一第一结合段,连接该固定部;
一第二结合段,连接该活动部;
一第一轴向段,连接该第一结合段;
一第二轴向段,连接该第二结合段;以及
一弦线段,连接该第一轴向段和该第二轴向段。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组件可驱动该活动部相对于该固定部绕一第一旋转轴和一第二旋转轴旋转,该第一旋转轴垂直于该第二旋转轴,其中在垂直该第一旋转轴和该第二旋转轴的一方向上,该弦线段被该第一轴向段划分为一第一长度和一第二长度,该第一长度与该第二长度大致相同。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组件可驱动该活动部相对于该固定部绕一第一旋转轴和一第二旋转轴旋转,该第一旋转轴垂直于该第二旋转轴,其中在垂直该第一旋转轴和该第二旋转轴的一方向上,该弦线段被该第一轴向段划分为一第一长度和一第二长度,该第一长度与该第二长度相异。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组件可驱动该活动部相对于该固定部绕一第一旋转轴和一第二旋转轴旋转,该第一轴向段平行于该第一旋转轴,且沿着该第二旋转轴观察时,该第一轴向段未与该第一旋转轴重叠。
1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活动部包括一限位结构,且该限位结构具有一斜面。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光学元件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斜面朝向该光学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