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装置,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外基底和所述第二外基底各自为玻璃基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光学装置在所述第一外基底与所述液晶元件之间以及所述第二外基底与所述液晶元件之间不包括偏振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光学装置还在所述第一外基底与所述液晶元件之间以及所述第二外基底与所述液晶元件之间的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位置中包括偏振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压敏粘合剂层的储能弹性模量在0.01mpa至1mpa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液晶层通过外部能量施加在第一取向状态与不同于所述第一取向状态的第二取向状态之间切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液晶层中的所述二色性染料的含量在0.2重量%至10重量%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间隔物为图案化间隔物,所述图案化间隔物保持所述第一基础层与所述第二基础层之间的间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间隔物的面积(b)与所述第二基础层的面积(a)的比率(b/a)在5%至50%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液晶元件还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基础层的内表面上的第一电极层和形成在所述第二基础层的内表面上的第二电极层,其中所述压敏粘合剂层存在于所述第一电极层的内表面上,以及所述间隔物存在于所述第二电极层的内表面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液晶元件还包括存在于所述第二电极层的内表面上的配向膜,其中在所述第一基础层的内表面上不包括配向膜。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中间层的厚度各自在400μm至3,000μm的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中间层的储能弹性模量各自在1mpa至100mpa的范围内。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中间层的杨氏模量各自在0.1mpa至100mpa的范围内。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中间层的热膨胀系数各自为2,000ppm/k或更小。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中间层各自为热塑性聚氨酯粘合剂层、聚酰胺粘合剂层、聚酯粘合剂层、eva(乙烯乙酸乙烯酯)粘合剂层、丙烯酸类粘合剂层、有机硅粘合剂层或聚烯烃粘合剂层。
17.一种汽车,包括:其中形成有一个或更多个开口的车体;以及安装于所述开口的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