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面板、摄像头模组和承载结构,其中,所述承载结构位于所述显示面板背离出光面一侧,所述显示面板包括对盒设置的彩膜基板和阵列基板,以及设置在二者之间的封框胶,所述彩膜基板位于所述阵列基板与所述承载结构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在所述周边区与所述摄像头模组交叠的部分为凸台结构,所述凸台结构相对于所述显示面板的靠近所述摄像头模组的第一侧边凸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框胶包括第一框体和所述第二框体,其中,所述第一框体围成所述第一闭合空间,所述第一框体包括位于所述摄像头模组和所述显示区之间的第一框体侧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体包括环绕所述摄像头模组的第二框体侧边,和分别与所述第二框体侧边的两端连接的两个框体交叠部,两个所述框体交叠部均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相互平行,且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交叠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交叠部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的总宽度大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的宽度或者所述第二框体侧边的宽度,且小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和所述第二框体侧边的宽度之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在与所述框体交叠部交叠的部分与所述显示区之间的间隔为第一间隔,所述第一框体侧边对应所述显示区的部分与所述显示区之间的间隔为第二间隔,所述第一间隔小于所述第二间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间隔大于0.6mm;所述框体交叠部与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相交叠的交叠宽度大于等于0.05mm,且小于等于0.2mm;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的宽度和所述第二框体侧边的宽度均大于等于0.5mm,且小于等于1.2mm。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交叠部在所述第一框体侧边的延伸方向上的长度大于等于0.5mm,且小于等于2mm。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闭合空间处于真空状态,且填充有dummy像素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dummy像素结构与所述第二框体之间具有第三间隔。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间隔大于200μm。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的轮廓线与所述封框胶的外周边界之间具有第四间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间隔大于200μm。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胶框和背光模组,所述背光模组位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承载结构之间;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导光板和光学膜层,所述导光板由所述胶框支撑;所述光学膜层位于所述导光板与所述彩膜基板之间;所述背光模组还包括侧入式背光源;在所述胶框相邻于所述侧入式背光源一侧,且相对于所述显示面板的表面设置有遮光件,所述遮光件位于所述阵列基板的非显示区;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阵列基板中的指定膜层上形成有用于表示所述显示面板的轮廓线的加工标记。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标记为多个,且与不同尺寸的所述显示面板的轮廓线相对应。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标记包括沿所述显示面板的轮廓线的延伸方向依次排列的多个线段,相邻的两个所述线段之间具有第五间隔。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间隔大于等于20μm,且小于等于50μm。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标记包括相对于预设的轮廓中心线对称分布的上限标记和下限标记。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用于承载所述显示面板的组合体和所述显示面板,所述组合体和所述显示面板通过第一胶体粘接,所述组合体包括用于承载所述显示面板的承载面,在所述显示面板一侧的所述承载面相对于基准面的最高处与最低处的高度差小于预设距离;所述基准面为平行于所述出光面的平面。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差小于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彩膜基板的总厚度,或者小于所述阵列基板或所述阵列基板的厚度。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面板一侧的所述组合体包括通过第二胶体粘接的外壳与胶框的组成结构;或者,在所述显示面板一侧的所述组合体包括通过第二胶体粘接的外壳、胶框以及遮光件的组成结构。
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四周的所述承载面相对于所述基准面的最高处与最低处的高度差小于所述预设距离。
24.根据权利要求20-23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距离为0.7mm。
25.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体包括胶水和胶带;在所述显示面板至少一侧的所述组合体与所述显示面板之间通过所述胶水柔性粘接,在所述显示面板的其余侧的所述组合体与所述显示面板均通过所述胶带粘接。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阵列基板的非显示区印刷形成有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有避让部,用于避让所述摄像头模组中的镜头部件。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层与所述阵列基板的显示区具有第六间隔。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间隔大于等于25μm,且小于等于200μm。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膜基板上设置有黑矩阵,所述阵列基板的显示区具有阵列排布的多个像素,每个像素设置有导电反射结构,至少在垂直于显示面板的一个侧边方向的截面处,所述油墨层的内周边界与最近处像素的所述导电反射结构的第七间隔小于或等于所述油墨层的内周边界与所述黑矩阵的内周边界之间的第六间隔。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间隔小于在所述第六间隔所在方向上的2个像素长度。
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应用于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