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音乐教学的指挥棒。
背景技术:
音乐是一门艺术,而音乐课不仅仅是一种审美活动,它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步骤。音乐课堂教学处在艺术和教育的交叉领域,不但要有艺术的本质,更有科学的基础;既是一门课程,也是一个学科。因而,音乐课堂教学一方面要以充分的教学实践来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
音乐教师在授课时,通常离不开指挥棒,指挥棒帮助增加指挥的表现力,并起到节拍器等许多功能。现有的指挥棒大多为木质的棒体加上一个木质的手柄制成,其功能是单一的,在教学过程中,音乐教师不仅仅要通过音乐来授课,更多的时候也是要教授乐理知识的,那就离不开板书、离不开备课,而目前的指挥棒却不能给音乐教师提供任何帮助,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质轻、不易损坏、能够存储备课内容、能够作为教棒使用的用于音乐教学的指挥棒。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音乐教学的指挥棒,它包含棒体和手柄,棒体插接在手柄上端;所述的棒体上端部嵌设一LED红光激光管,其导线置于棒体内部;所述的手柄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部分为一空腔结构,该空腔结构内部设置有一蓄电池和一与蓄电池连接的充电插孔,空腔结构上安装有一开关,开关、蓄电池、LED红光激光管相互串联,空腔结构的下表面设置有一USB插孔;手柄的下部分为一个存储U盘,其USB插头与手柄上部分的USB插孔插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棒体采用PVC材质的空心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手柄的上部分其下沿为向内凹入的弧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手柄的下部分其上沿为向外侧凸起的弧形结构,且其弧度与手柄上部分相吻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LED红光激光管发出红色激光,可以指引学生注意黑板上的重要内容,或让学生观察到指挥棒的运动轨迹;手柄内置U盘,教师可根据需要使用,将备课内容存放其内,方便且不易遗忘或者掉落;使得指挥棒的实用性大大增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中手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中手柄下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中手柄上部分的仰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原理图;
附图标记:
1—LED红光激光管;2—棒体;3—手柄上部分;4—充电插孔;5—手柄下部分;6—USB插头;7—按钮式开关;8—蓄电池;9—USB插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5,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音乐教学的指挥棒,它包含LED红光激光管1、棒体2、手柄上部分3、充电插孔4、手柄下部分5、USB插头6、按钮式开关7、蓄电池8、USB插孔9;
所述的棒体2采用PVC材质的空心棒体,其上端部嵌设一LED红光激光管1,LED红光激光管1的导线置于棒体2内部;手柄上部分3与手柄下部分5组成一个完整的手柄,棒体2插接固定在手柄上端;手柄上部分3为一空腔结构,该空腔内部设置有一蓄电池8和一与蓄电池8连接的充电插孔4,手柄上部分3上安装有一按钮式开关7,按钮式开关7、蓄电池8、LED红光激光管1相互串联形成一个回路,手柄上部分3的下表面设置有一USB插孔9;手柄下部分5为一个存储U盘,其USB插头6与手柄上部分3的USB插孔9插接,由于手柄上部分3的下沿为向内凹入的弧形结构,而手柄下部分5的上沿为向外侧凸起的弧形结构,且其弧度与手柄上部分3相吻合,USB插头6插入USB插孔9中,手柄上部分3与手柄下部分5的弧度相吻合即形成一个完整的手柄。
作为指挥棒使用时,音乐教师直接手握手柄即可指挥;
作为教棒使用时,音乐教师按下按钮式开关7,LED红光激光管1发出红色激光光线,可指引学生们关注音乐教师所指出的重点内容。LED红光激光管1也可用于光线黑暗处,让学生们无障碍的观察指挥棒的轨迹;
作为U盘使用时,音乐教师将备课内容存储于手柄下部分5中,由于其是指挥棒的一部分,因此,教师不易将其遗忘。而且手柄下部分5与手柄上部分3插接固定,不易掉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 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 因此, 无论从哪一点来看, 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