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6518发布日期:2018-11-13 22:15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存放机构领域,具体是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



背景技术:

小提琴是一种弦乐器,总共有四根弦,靠弦和弓摩擦发出声音,小提琴琴身(共鸣箱)长约35.5厘米,由具有弧度的面板、背板和侧板粘合而成,面板常用云杉制作,质地较软;背板和侧板用枫木,红木,质地较硬,琴头、琴颈用整条枫木,指板用乌木,小提琴广泛流传于世界各国,是现代管弦乐队弦乐组中最主要的乐器。它在器乐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现代交响乐队的支柱,也是具有高难度演奏技巧的独奏乐器,与钢琴、古典吉他并称为世界三大乐器。

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小提琴存放,但是目前阶段的小提琴存放机构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携带不方便,灵活性能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携带不方便,灵活性能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包括小提琴存放盒,所述小提琴存放盒的内部安装有内衬板,所述内衬板上设置有小提琴放置槽,所述小提琴存放盒的一侧安装有卡扣和把手,所述小提琴存放盒的底端安装有滚轮架,所述滚轮架上安装有滚轮,所述小提琴存放盒的另一侧通过铰链安装有盒盖,所述盒盖的一侧安装有固定耳,所述盒盖的内部安装有内衬层,所述内衬层的内侧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的一侧通过固定带安装有琴弓,所述小提琴存放盒的背侧通过安装板安装有背带,所述背带上安装有松紧调节扣。

优选的,所述内衬板上的小提琴放置槽的模型形状与小提琴的外形相同。

优选的,所述卡扣与固定耳镶嵌连接。

优选的,所述凹槽与小提琴放置槽相互对应安装。

优选的,所述内衬板和内衬层均为软体橡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安装为盒体状态,在小提琴存放盒的外侧通过铰链安装有盒盖,且在小提琴存放盒的一侧安装有把手,通过其方便装置携带,在小提琴存放盒的背侧安装有背带,通过其可以将小提琴存放盒背负携带,且在小提琴存放盒的底端安装有滚轮,通过其可以将小提琴存放盒竖直放置,且进行推动移动,大大增大了装置的灵活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小提琴存放盒的后视图。

图中:1-内衬板、2-小提琴放置槽、3-卡扣、4-小提琴存放盒、5-把手、6-滚轮架、7-滚轮、8-铰链、9-固定带、10-琴弓、11-盒盖、12-凹槽、13-内衬层、14-固定耳、15-安装板、 16-背带、17-松紧调节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捷式的小提琴存放机构,包括小提琴存放盒4,小提琴存放盒4的内部安装有内衬板1,小提琴存放盒4用来存放小提琴,内衬板1上设置有小提琴放置槽2,小提琴存放盒4的一侧安装有卡扣3和把手 5,把手5方便装置手提携带,小提琴存放盒4的底端安装有滚轮架6,滚轮架6上安装有滚轮7,滚轮7可以推动小提琴存放盒4移动,小提琴存放盒4的另一侧通过铰链8安装有盒盖11,盒盖11用来对小提琴存放盒4进行密封,盒盖11的一侧安装有固定耳14,盒盖11的内部安装有内衬层13,内衬层13的内侧设置有凹槽12,凹槽12的一侧通过固定带9安装有琴弓10,固定带9方便琴弓10的固定,小提琴存放盒4的背侧通过安装板15安装有背带16,背带16方便将小提琴存放盒4进行背负携带,背带16上安装有松紧调节扣17,松紧调节扣17用来调节背带16的松紧,内衬板1上的小提琴放置槽2的模型形状与小提琴的外形相同,卡扣3与固定耳14镶嵌连接,凹槽12与小提琴放置槽2相互对应安装,内衬板1和内衬层13均为软体橡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将小提琴放置在小提琴放置槽2内,将琴弓10固定在凹槽12的一侧的固定带9上,然后将盒盖11固定在小提琴存放盒4的外侧,通过卡扣3与固定耳14连接,使盒盖11固定牢固,通过把手5方便对小提琴存放盒4手提携带,通过背带16可以将小提琴存放盒4进行背负携带,通过滚轮7可以将小提琴存放盒4竖直放置,并方便将其推动移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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