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荀勖十二笛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721519发布日期:2020-08-05 01:11阅读:5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荀勖十二笛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笛子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荀勖十二笛。



背景技术:

制作晋代荀勖十二笛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十二笛应采用同直径制作。由于十二根笛长度从小到大变化非常大,因此有些较长的笛子将无法发音。

二是认为十二笛应采用不同直径制作。这种方案由于管径需要十二种规格,而孔的大小又是未知,使得其工艺充满变数,因此其制造将变得非常复杂而不具备可行性。

笛子类乐器,由于管径大小,开孔大小未确定,其音准往往得不到有效控制,即民间有十笛九不准的说法;基于上述原因,在制作十二根笛子时,由于技术、工艺问题,其音准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种新型荀勖十二笛,包括十二根成套使用的笛管,每一所述笛管上均开设有六个孔径一致的侧孔,所述十二根笛管均分为四组,即第一组笛管、第二组笛管、第三组笛管和第四组笛管;所述第一组笛管包括内直径均为24毫米的蕤宾笛、林钟笛和夷则笛;所述第二组笛管包括内直径均为21毫米的南吕笛、无射笛和应钟笛;所述第三组笛管包括内直径均为18毫米的黄钟笛、大吕笛和太簇笛;所述第四组笛管包括内直径均为16毫米的夹钟、姑冼和中吕。

优选地,所述蕤宾笛、所述林钟笛、所述夷则笛、所述南吕笛、所述无射笛、所述应钟笛、所述黄钟笛、大吕笛、所述太簇笛、所述夹钟、所述姑冼和所述中吕的笛管的侧孔的孔径分别对应为8.48毫米、8.70毫米、9.23毫米、8.08毫米、8.57毫米、8.57毫米、7.54毫米、7.79毫米、7.99毫米、7.54毫米、7.54毫米和8.00毫米。

优选地,所述蕤宾笛、所述林钟笛、所述夷则笛、所述南吕笛、所述无射笛、所述应钟笛、所述黄钟笛、大吕笛、所述太簇笛、所述夹钟、所述姑冼和所述中吕的管长分别对应为92.25厘米、87.56厘米、83.11厘米、77.83厘米、73.88厘米、69.18厘米、65.67厘米、61.50厘米、58.37厘米、55.41厘米、51.89厘米和49.25厘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综合同径与异径的优点,简化十二根笛直径的数量,减少制作难度;控制侧孔与笛直径的精确比例,从而实现对每根笛音准的控制,同时解决同径笛与异径笛的矛盾;从而实现十二笛的音准更趋近统一,进而能够达到量产标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各个结构的直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各个结构的长度示意图;

图3为十二平均等比曲线和三分损益曲线的示意图;

图4为黄钟笛的侧孔设置原理图;

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提出的一种新型荀勖十二笛,如图1和2所示,包括十二根成套使用的笛管,每一笛管上均开设有六个孔径一致的侧孔,其中最靠近吹口端的侧孔位于其他五个侧孔的对称的另一侧,十二根笛管均分为四组,即第一组笛管100、第二组笛管200、第三组笛管300和第四组笛管400;第一组笛管100包括内直径均为24毫米的蕤宾笛110、林钟笛120和夷则笛130;第二组笛管200包括内直径均为21毫米的南吕笛210、无射笛220和应钟笛230;第三组笛管300包括内直径均为18毫米的黄钟笛310、大吕笛320和太簇笛330;第四组笛管400包括内直径均为16毫米的夹钟410、姑冼420和中吕430。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测试中吕430笛侧孔与管径比例,当比值接近0.5左右时,音准为最佳状态。由于各笛的筒音长度排列按照三分损益排列,故从高音到低音,各笛的“宫角差”将会越来越大,而开孔与管径的比值将越来越小。因此以其平方作为计算标准,依据相邻笛“宫角差”的比值求得每根笛的开孔比值。

十二平均等比曲线(图3中细曲线)并非指音高高度排列,而是指“宫角差“从短到长(长度比例)等比排列的理想值。在十二平均等比理想状态下,孔径比的平方也将从大(0.25)到小(0.125)按照十二等比逐渐下降。

但实际上,宫角差从小到大按照三分损益排列,所以,具体的比值需要将相临的宫角差进行比值换算。按照实际比值产生的曲线(图3中粗线),实际上并不规则。在图3中,两条曲线产生的某些近似值在制图中很难区别,故而进行了合并。

造成三分损益曲线不规则改变的原因是,各笛宫角差有两种情况。一是,生律次序较后的律(小律)与生律次序较早的律(大律)之间的差数(如中吕430与南吕之差,偏小),二是生律次序较早的律(大律)与生律次序较后的律(小律)之间的差数(如黄钟与姑冼420之差,偏大)。故而相邻两笛之间宫角差的比值并不均等。

由于宫角差值递次增加的不均衡,导致有些相邻笛之间宫角差几乎相等(近似值),误差在零点几毫米以内。对于荀勖笛来说,由于管长值较大,这种差别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故宫角差相等的笛,可使用相同孔径比,即开相同大小的孔。

根据图3中的值开方,可得各笛孔径比具体数值。

十二笛侧孔直径与管径比例如下:

首先将测试值0.5的平方作为计算的起点;然后依次得出十二根笛的精确开孔比例大小。

中吕430笛的孔径比(笛直径为16毫米,16乘以0.5等于8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毫米);

姑冼420笛孔径比(笛直径为16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7.54016毫米);

夹钟410笛孔径比(笛直径为16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7.542464毫米);

太簇笛330孔径比(笛直径为18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7.997526毫米);

大吕笛320孔径比(笛直径为18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7.791822毫米);

黄钟笛310孔径比(笛直径为18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7.540146毫米);

应钟笛230孔径比(笛直径为21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570562毫米);

无射笛220孔径比(笛直径为21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572914毫米);

南吕笛210孔径比(笛直径为21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080401毫米);

夷则笛130孔径比(笛直径为24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9.237576毫米);

林钟笛120孔径比(笛直径为24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7066毫米);

蕤宾笛110孔径比(笛直径为24毫米,侧面开孔直径为8.482656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蕤宾笛110、林钟笛120、夷则笛130、南吕笛210、无射笛220、应钟笛230、黄钟笛310、大吕笛320、太簇笛330、夹钟410、姑冼420和中吕430的管长分别对应为92.25厘米、87.56厘米、83.11厘米、77.83厘米、73.88厘米、69.18厘米、65.67厘米、61.50厘米、58.37厘米、55.41厘米、51.89厘米和49.25厘米。

每一笛管上的侧孔距离吹口端的距离根据《晋书》的记载进行计算,以黄钟笛310为例计算和设计如图4所示。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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