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70950发布日期:2021-04-13 23:19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乐器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


背景技术:

2.吉他在流行音乐、摇滚音乐、蓝调、民歌、佛朗明哥中,常被视为主要乐器,而在古典音乐的领域里,吉他常以独奏或二重奏的形式演出,当然,在室内乐和管弦乐中,吉他亦扮演着相当程度的陪衬角色,外出携带吉他时,需要吉他包对其进行保护。
3.然而现有的一些吉他包在使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使用时,装有吉他的吉他包往往直接放在地上或者靠立在墙壁上,吉他包与底面直接接触,且若在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吉他包无法靠立在墙壁上,只能放置于地面时,若地面有杂物,则非常容易导致吉他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包括外包壳,外包壳的一侧设有外支撑装置,外支撑装置包括固定设置于外包壳顶部一侧的第一固定座,第一固定座固定连接固定杆,固定杆的底端固定连接第二固定座,第二固定座固定设置于外包壳的外侧,第二固定座上转动连接两个转动杆,每个转动杆的底端均固定连接转动架,转动架的底端设有支撑机构。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机构包括固定设置于转动架底部的底座,底座内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转动连接转动柱,转动柱固定连接底板,转动底板的顶侧固定设有多个限位块。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转动底板远离底座一端的底部固定连接底支撑块。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转动架靠近外包壳的一侧开设有与转动底板相对应的收纳槽。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外包壳远离外支撑装置一侧的外部固定设有第一收纳袋、第二收纳袋,外包壳的侧边固定连接有提手。
11.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之处: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外支撑装置能够以竖立的形式对装有吉他的吉他包进行立式放置,首先其美观度高,其次吉他包不与地面接触,能够有效地对吉他和吉他包进行保护,防止地面杂物对吉他包内的吉他造成磕碰损坏,对吉他的保护性好。
附图说明
12.图1为带有支架的吉他包的结构示意图。
13.图2为带有支架的吉他包中外支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带有支架的吉他包中支撑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5.图中:1、外包壳;2、第一收纳袋;3、第二收纳袋;4、提手;5、第一固定座;6、固定杆;7、第二固定座;8、转动杆;9、转动架;10、底座;11、收纳槽;12、转动柱;13、转动底板;14、限位块;15、底支撑块。
具体实施方式
16.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17.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18.实施例1
19.请参阅图1-3,一种带有支架的吉他包,包括外包壳1,外包壳1的一侧设有外支撑装置,外支撑装置包括固定设置于外包壳1顶部一侧的第一固定座5,第一固定座5固定连接固定杆6,固定杆6的底端固定连接第二固定座7,第二固定座7固定设置于外包壳1的外侧,第二固定座7上转动连接两个转动杆8,每个转动杆8的底端均固定连接转动架9,转动架9的底端设有支撑机构。
20.所述支撑机构包括固定设置于转动架9底部的底座10,底座10内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转动连接转动柱12,转动柱12固定连接底板13,转动柱12和底板13均设置有多个转动底板13的顶侧固定设有多个限位块14。所述转动底板13远离底座10一端的底部固定连接底支撑块15。所述转动架9靠近外包壳1的一侧开设有与转动底板13相对应的收纳槽11。
21.所述外包壳1远离外支撑装置一侧的外部固定设有第一收纳袋2、第二收纳袋3,外包壳1的侧边固定连接有提手4。
22.本实用新型在实施过程中,当需要将吉他包竖直放置时,首先将转动杆8和转动架9转动,然后将转动底板13从收纳槽11中拉出使之转动,直至转动底板13位于外包壳1的下方,然后根据需求将外包壳1的底部置于两个相邻的限位块14之间,实现吉他包以及其内部吉他的支撑,与此同时,外支撑装置还能够对吉他进行侧面的防碰撞防护。
2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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