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乐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拇指琴支架及拇指琴。
背景技术:2.拇指琴是一种源自非洲的乐器,一般包括琴身和1-2排金属弹片和琴支架,琴支架包括前后两个琴枕和一个琴码,弹片置于前后两个琴枕上,两个琴枕之间的琴码向下压迫弹片,使弹片处于一定的紧张度,用手指拨动弹片末端,振动发出声音。现有拇指琴的支架使用分离的前、后琴枕和琴码,制造和组装时存在较大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3.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组装方便、组装后误差小的拇指琴支架及拇指琴。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拇指琴支架,包括支架单元,所述支架单元包括前琴枕、后琴枕、琴码和固定件,所述前琴枕、后琴枕和琴码皆固定在所述固定件上,所述琴码位于所述前琴枕和所述后琴枕之间,所述琴码固定在所述前琴枕和所述后琴枕的上部;所述前琴枕呈板状,所述前琴枕横向固定在所述固定件上,使所述前琴枕的一个表面朝上,且所述前琴枕的表面后端向下倾斜。
5.优选地,所述前琴枕呈长方体状,所述后琴枕也呈长方体状,所述后琴枕的一个端面朝上。
6.优选地,所述前琴枕和所述后琴枕的大小和形状相同。
7.优选地,所述琴码的下部设置有弧形面,所述固定件为一板状件,所述前琴枕、后琴枕和琴码突出所述固定件的固定面的长度相同。
8.优选地,所述前琴枕、后琴枕、琴码和固定件一体成型,且所述前琴枕靠近所述固定件的前端边缘,所述后琴枕靠近所述固定件的后端边缘,所述琴码靠近所述固定件的上端边缘。
9.优选地,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多个支架单元;
10.多个所述支架单元平齐排列;或者,多个所述支架单元退级排列;或者,多个所述支架单元错位排列。
11.优选地,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复合支架单元,所述复合支架单元包括多个支架单元;
12.所述复合支架单元包括第一支架单元和第二支架单元,所述第一支架单元位于所述第二支架单元的后端,所述第一支架单元和第二支架单元的固定面在同一平面上,且所述第二支架单元的后琴枕高于所述第一支架单元的前琴枕。
13.优选地,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多个复合支架单元;
14.多个所述复合支架单元平齐排列;或者,多个所述复合支架单元退级排列;或者,多个所述复合支架单元错位排列。
1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拇指琴,包括弹片和上述任一项所述拇指琴支架,所述弹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前琴枕和所述后琴枕相接触,所述弹片的上表面与所述琴码相接触。
16.优选地,该拇指琴还包括琴身,所述拇指琴支架与所述琴身固定连接。
17.本实用新型设置前琴枕、后琴枕、琴码和固定件,前琴枕、后琴枕、琴码和固定件固定连接,组装时,只需要将拇指琴支架固定在琴身之上,将弹片插入前琴枕、后琴枕和琴码之间即可,非常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18.通过附图中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更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变得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且并未刻意按实际尺寸等比例缩放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19.图1为优选实施例的支架单元纵向剖面图;
20.图2为优选实施例的支架单元的整体结构图;
21.图3为平齐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2.图4为错位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3.图5为退级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4.图6为高低错位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5.图7为高低退级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6.图8为复合式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7.图9和图10为平齐式复合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8.图11为错位式复合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29.图12为退级式复合拇指琴支架的整体结构图;
30.图13-图15为拇指琴支架装上弹片后的整体结构图。
31.标号说明:
32.10、支架单元;1、前琴枕;2、琴码;3、后琴枕;4、固定件;5、弹片。
具体实施方式
33.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进行更全面的描述。
34.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并与之结合为一体,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安装”、“一端”、“另一端”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35.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36.如图1-15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拇指琴支架,包括支架单元10,支架单元10包括前琴枕1、后琴枕3、琴码2和固定件4,前琴枕1、后琴枕3 和琴码2皆固定在固定件4上,琴码2位于前琴枕1和后琴枕3之间,琴码2 固定在前琴枕1和后琴枕3的上部。安装拇指琴的时候不用单独安装前琴枕1、后琴枕3和琴码2,可以避免安装误差。前琴枕1呈板状,前琴枕1横向固定在固定件4上,使前琴枕1的一个表面朝上,且前琴枕1的该表面后端向下倾斜 (后端是指靠近后琴枕的一端),方便安装。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长方体状或
者长条状六面体的前琴枕1和后琴枕3表面积最大的两个面成为表面,平行于长度方向的两个面为侧面,其余的两个面为端面。
37.在优选实施例中,前琴枕1呈长方体状,后琴枕3也呈长方体状,后琴枕3 的一个端面朝上,后琴枕3与弹片5的接触面积小,弹片5与端面接触即可实现该目的。
38.在优选实施例中,前琴枕1和后琴枕3的大小和形状相同,当然也可以不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前琴枕1和后琴枕3与固定件4焊接固定或者一体成型,当前琴枕1和后琴枕3一体成型时,前琴枕1和后琴枕3的形状和大小是否相同影响不大;若前琴枕1和后琴枕3焊接固定时,前琴枕1和后琴枕3 的大小形状相同,生产制造就更方便,可以通过一个模具生产前琴枕和后琴枕,且前琴枕和后琴枕可以通用,避免前琴枕和后琴枕一个有剩余而另一个不够用的情况。
39.在优选实施例中,琴码2的下部设置有弧形面,固定件4为一板状件,前琴枕1、后琴枕3和琴码2突出于固定件4的固定面的长度相同,即前琴枕1、后琴枕3和琴码2的一端固定在固定件4上,且另一端也位于同一平面上。方便将多个支架单元10组合固定在一起。
40.在优选实施例中,前琴枕1、后琴枕3、琴码2和固定件4一体成型,且前琴枕1靠近固定件4的前端边缘,后琴枕3靠近固定件4的后端边缘,琴码2 靠近固定件4的上端边缘。美观性好,且可以减少固定件4的尺寸,进而使拇指琴更轻一些。
41.在优选实施例中,参考图5,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多个支架单元10;多个支架单元10退级排列,形成退级式拇指琴支架。退级排列是指多个支架单元10 平行排列,以垂直于第一个支架单元10、且与其端部相交的直线为基准线,其他的支架单元10的端部距离该基准线的距离逐渐变大。参考图3,在其他实施例中,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多个支架单元10,多个支架单元10平齐排列,形成平齐式拇指琴支架;即,多个支架单元10完全相同,多个支架单元10平齐排列,平齐排列是指多个支架单元10的端部相平齐,形成平齐拇指琴支架。多个支架单元10基本垂直于同一直线,且多个支架单元10的端部距离该直线的距离基本相同。参考图4,在其他优选实施例中,多个支架单元10错位排列,具体地,部分支架单元10靠近向前琴枕1的方向靠近,另一部分支架单元10向后琴枕3 的方向靠近。错位排列可以在同一平面错位排列,也可以高低错位排列;高低错位排列是指支架单元不仅错位排列,且错位的支架单元还高低不同,这样更方便布局弹片。
42.参考图8,在优选实施例中,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复合支架单元,复合支架单元包括多个支架单元10;复合支架单元包括第一支架单元和第二支架单元,第一支架单元位于第二支架单元的后端,第一支架单元和第二支架单元的固定面在同一平面上,且第二支架单元的后琴枕3高于第一支架单元的前琴枕1。复合支架单元的单个支架单元10从前端向后端越来越低,便于安装弹片5。在本实用新型中,前端是指与弹片5的弹奏端相反的方向,后端是指靠近弹片5弹奏端的方向。
43.在优选实施例中,该拇指琴支架包括多个复合支架单元;参考图9和图10,在一个实施例中,多个复合支架单元平齐排列。参考图12,在另一实施例中,多个复合支架单元退级排列。具体解释请参考多个支架单元10错位排列和平齐排列的内容。参考图11,在其他实施例中,多个复合支架单元错位排列,具体地,部分复合支架单元靠近向前琴枕1的方向靠近,另一部分复合支架单元向后琴枕3的方向靠近。错位排列可以在同一平面错位排列,也可以高低错位排列;高低错位排列是指支架单元不仅错位排列,且错位的支架单元还高低
不同,这样更方便布局弹片。
44.参考图13-1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拇指琴,包括弹片5和上述任一项拇指琴支架,弹片5的下表面与前琴枕1和后琴枕3的相接触,弹片5的上表面与琴码2相接触。相对现有的拇指琴组装方便,且避免了组装拇指琴支架时可能出现的误差。在前琴枕1、后琴枕3和琴码2之间插入弹片5,组装方便,且方便更换弹片5,通过更换弹片5可以形成多种不同的音阶排列。另外,不同的拇指琴支架也可以排列出不同的音阶排列。
45.在优选实施例中,该拇指琴还包括琴身,拇指琴支架与琴身固定连接,如通过螺钉固定。
46.本实用新型设置前琴枕1、后琴枕3、琴码2和固定件4,前琴枕1、后琴枕3、琴码2和固定件4固定连接,组装时,只需要将拇指琴支架固定在琴身之上,将弹片5插入前琴枕1、后琴枕3和琴码2之间即可,非常简单方便。
47.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4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