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板灯,特别涉及一种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
背景技术:
面板灯作为当前较为常用的一种照明工具,普遍应用于医院、学校、商业办公等公共区域。当前面板灯有的镶嵌在天花板上,有的采用吊装方式连接在天花板上,主要利用螺钉或卡合机构进行固定,此类面板灯后期的维护或替换存在很大缺陷,当灯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将整个灯盘拆下,有的需要使用螺丝刀工具,有的需要耗费较大的力气,操作繁琐,维修拆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无需使用螺钉进行固定,同时也不需要花费较大的力气卡合,直接通过安放架固定,拆卸简单,维修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包括边框、横梁、活动杆、压紧弹簧、扣合板、安放架;所述的边框设置在所述的横梁下端,边框的四条边中任意对称的两条边顶部边沿设有连接片;所述的横梁与所述的边框连接片通过铆钉铆接;所述的活动杆设置在所述的横梁中部上端的扣合板内;所述的压紧弹簧连接在所述的活动杆与扣合板之间;所述的扣合板通过所述的活动杆、压紧弹簧连接在所述的横梁上端;所述的安放架包括固定部和卡合部。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边框呈长方形,边框采用铝质材料。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边框内设有LED光源结构。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横梁对称设置在距离扣合板边沿3-5 厘米处,横梁采用铝质材料。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固定部由设置在安放架底端的第一贴合面与设置在安放架中端的第二贴合面形成,第一贴合面与第二贴合面之间右侧连接有第一连接面。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卡合部由设置在安放架中端的第二贴合面与设置在安放架上端的第三贴合面形成,第二贴合面与第三贴合面之间左侧连接有第二连接面。
如上所述的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所述的扣合板呈工字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面板灯边框上设有横梁,横梁通过活动杆、压紧弹簧连接有扣合板,安放架设有固定部和卡合部,面板灯安装无需使用螺钉固定,直接通过安放架安放,拆卸方便,维修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结构示意图;
图2为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安放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包括边框1、横梁2、活动杆3、压紧弹簧4、扣合板5、安放架6;所述的边框1设置在所述的横梁 2下端,边框1的四条边中任意对称的两条边顶部边沿设有连接片7;所述的横梁2与所述的边框1的连接片7通过铆钉铆接;所述的活动杆3设置在所述的横梁2中部上端的扣合板5内;所述的压紧弹簧4连接在所述的活动杆3与扣合板5之间;所述的扣合板5通过所述的活动杆3、压紧弹簧4连接在所述的横梁2上端;所述的安放架6包括固定部8和卡合部9。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边框1呈长方形,边框1采用铝质材料。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边框1内设有LED光源结构。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横梁2对称设置在距离扣合板5 边沿3-5厘米处,横梁2采用铝质材料。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固定部8由设置在安放架6底端的第一贴合面10与设置在安放架6中端的第二贴合面11形成,第一贴合面10与第二贴合面11之间右侧连接有第一连接面12。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卡合部9由设置在安放架6中端的第二贴合面11与设置在安放架6上端的第三贴合面13形成,第二贴合面11与第三贴合面13之间左侧连接有第二连接面14。
便于拆卸的扣合式面板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扣合板5呈工字形。
本实用新型安装时,在天花板上开好孔后,将安放架6对称放置在天花板孔的边沿,扣合板5的一端先伸入到其中一个安放架6的卡合部9,再将扣合板5的另一端扣合在另一个安放架6的卡合部9。压紧弹簧4和活动杆3整体长度可变,从而将天花板压紧在边框1与扣合板5之间,拆卸时先将扣合板5一端移开,再移开另一端,无需使用辅助拆卸工具。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