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包括灯具本体(1),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具本体(1)被收容在一个壳体(3)内,在该壳体(3)内位于灯具本体(1)的上方具有一个空气清涤装置(2);所述空气清涤装置(2)包括周侧封闭、两端敞开的导管(21),该导管(21)内设置具有启动光触媒能力波长的光源(22),该光源(22)外侧联结一能够延长空气行程且表面涂覆有光触媒的迂回部(23);该空气清涤装置(2)能够将环境的空气吸入进行处理后排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迂回部(23)包括若干能够增加空气行程的玻璃导流隔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导管(21)的入风口设置风机(24)用于吸附环境空气进入导管(21)。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风机(24)的入风口一侧设置有第一空气过滤网(25),用于过滤环境空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导管(21)的出风口处设置第二空气过滤网(26)。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空气过滤网(26)横截面为蜂窝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管(21)为圆管或方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清涤装置(2)具有与壳体(3)拆卸连接的固定架(27),所述导管(21)、光源(22)和迂回部(23)都安装在该固定架(27)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空气清新功能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迂回部(23)包括若干间隔且上下错开布置的导流板(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