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景观美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城市建设用景观灯。
背景技术:
步道与庭院灯实际上是两类灯的结合,庭院灯注重景观性,步道灯注重功能性,这两者本可以分开各自形成自己的体系,但是经过考虑,还是把两者融合在一起,归结为步道庭院灯系列,景观灯是现代景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仅自身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还强调艺术灯的景观与景区历史文化、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景观灯利用不同的造型、相异的光色与亮度来造景,例如红色光的灯笼造型景观灯为广场带来一片喜庆气氛,绿色椰树灯在池边立出一派热带风情。
景观灯一般适用于广场、居住区、公共绿地等景观场所,公共绿地上通常需要洒水来防止绿植因为缺水干死,现有的方法通常是人工浇灌或着设置专门的洒水设施,这样的洒水设施通常会占用绿植空间,影响景观的美感,同时现有的一些安装在绿植中间的景观灯功能单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且美感不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城市建设用景观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城市建设用景观灯,包括顶灯、景观灯本体、和灯杆,所述景观灯本体的顶部设置有顶灯,所述顶灯的底部设置有灯杆,所述灯杆的内顶部侧壁上设置有永磁铁,所述永磁铁的内部设置有线圈,且线圈的底部与灯盘焊接,所述灯盘的底部外侧设置有彩灯,所述灯盘的底部焊接有喷水盘,且喷水盘的内顶部焊接有导流轮,所述喷水盘的底部设置有套管,且套管与焊接在灯杆内壁上的套头旋转套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灯盘的内部设置有整流器,且整流器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彩灯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彩灯共设置有八个,且八个彩灯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喷水盘的侧部均设置有喷嘴,且喷嘴的数量与彩灯的数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套头的底部通过水管与水泵连通。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灯杆的内顶部设置有喷水盘,喷水盘的顶部焊接有导流轮,且喷水盘的侧壁均设置有喷嘴,在水压作用下导流轮能够带动喷水盘旋转,从而使得水流一边喷洒一边旋转,这样的结构可以有效增大浇灌面积,且能够使绿植浇灌均匀,其次,喷水盘的顶部焊接有线圈,线圈的外部位于灯杆的内侧设置有永磁铁,通过喷水盘的转动,从而带动线圈的转动切割磁感应线,这样便可以产生电流,这样的结构可以使得景观灯在进行浇灌绿植的工作中,同时使彩灯发光,彩色的灯光经过水的折射,使得景观灯的美感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景观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景观灯的发电装置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景观灯的导流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顶灯、2-景观灯本体、3-灯盘、4-彩灯、5-喷嘴、6-套管、7-套头、8-灯杆、9-永磁铁、10-导流轮、11-喷水盘、12-线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城市建设用景观灯,包括顶灯1、景观灯本体2、和灯杆8,景观灯本体2的顶部设置有顶灯1,顶灯1的底部设置有灯杆8,灯杆8的内顶部侧壁上设置有永磁铁9,永磁铁9的内部设置有线圈12,且线圈12的底部与灯盘3焊接,灯盘3的底部外侧设置有彩灯4,灯盘3的底部焊接有喷水盘11,且喷水盘11的内顶部焊接有导流轮10,喷水盘11的底部设置有套管6,且套管6与焊接在灯杆8内壁上的套头7旋转套接。
灯盘3的内部设置有整流器,且整流器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彩灯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彩灯4共设置有八个,且八个彩灯4两两之间间距相等,喷水盘11的侧部均设置有喷嘴5,且喷嘴5的数量与彩灯4的数量相等,套头7的底部通过水管与水泵连通。
设置在喷水盘11底部的套管6与焊接在灯杆8内壁上的套头7为旋合连接,在水流作用下使得套管6能够在套头7上自由转动,导流轮10设置在喷水盘11的底部中心位置处,这样可以使得导流轮10上的各个叶轮均与水流的接触面积相等,从而便于喷水盘11的转动。
工作原理:使用时,顶灯1可以根据时间段来进行打开和关闭,当需要给景观灯周边的绿植进行浇灌时,启动水泵开关,高压水流会通过套管6冲向导流轮10,导流轮10在水流的冲击作用下开始转动,水流通过喷嘴5向外喷洒的同时进行旋转,从而使得灌溉的面积更大,绿植灌溉的更均匀,喷水盘11在导流轮10的作用下开始转动,并带动线圈12转动,转动的线圈12在永磁铁9的内部切割磁感应线并产生电流,感应生成的交流电通过整流器转化成直流电,直流电使得彩灯4发光,彩灯4发射的彩灯经过水的折射作用,从而达到极佳的美感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