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照明的气流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31152发布日期:2018-10-23 20:4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照明系统,包括:

保险杠组件,所述保险杠组件设置在车辆上;

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上;

气流控制装置,所述气流控制装置设置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下方;以及

第一发光结构,所述第一发光结构设置在所述气流控制装置上,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配置为响应于接收到激发光而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进一步包括: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为基于多个输入激活所述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可以包含长持续发光材料,以使所述第一发光结构在所述激发光不再存在之后的一段时间继续发射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气流控制装置具有第一竖直部分和向车辆前方延伸的第二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上,所述第二部分配置为使转换后的光指向车辆前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进一步包括:

成像器,其中转换后的光响应于所述激发光的接收而从所述第一发光结构被引导到所述成像器的视场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进一步包括:

第二发光结构,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设置在车辆中线的第一侧上,并且所述第二发光结构设置在所述车辆中线的第二侧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和所述第二发光结构配置为响应于转向指示器的启动而独立激活的转向信号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进一步包括:

与所述光源可操作地连接的透镜,所述透镜具有疏水性和亲水性。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限定在发光和非发光状态下可见的标记。

11.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照明系统是车辆照明系统。

12.一种制造照明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保险杠组件定位在车辆上;

在所述保险杆组件上设置光源;

将气流控制装置附接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下方;以及

将第一发光结构设置在所述气流控制装置上,其中所述第一发光结构配置为响应于接收到激发光而发光。

13.一种车辆照明系统,包括:

保险杠组件,所述保险杠组件设置在车辆上;

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上,所述光源与透镜可操作地连接;

气流控制装置,所述气流控制装置设置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下方;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为选择性地激活所述光源,其中所述光源使激发光指向所述气流控制装置。

14.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系统,包括:

保险杠组件,所述保险杠组件设置在车辆上;以及

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发动机舱前方,所述光源与透镜可操作地连接,其中所述光源朝向设置在所述保险杠组件下方的气流控制装置发射激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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