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遮阳帽灯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5854发布日期:2018-11-23 19:17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LED遮阳帽灯点。



背景技术:

现如今LED灯越来越普遍,户外使用也逐渐增多,但LED灯点在户外使用时,阳光太大,会对灯点造成影响,现有的LED灯点有些设有面罩,但是帽檐矮,当正午阳光强烈时未能真正的遮住阳光,无遮阳帽的,灯点透过透明面壳发出来的光比较散,亮度损耗大,还有设有透明面罩的,但色彩对比度低,屏幕色彩偏白,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LED遮阳帽灯点,可快速安装,维护简单,易拆易装,提高效率,且外形美观,四侧扣位装配,安全可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面壳、灯板、线材和底壳,所述底壳由底罩和一号固定板构成,所述的底罩上下两侧均设有一号固定板,所述的底罩内两侧设有定位柱,所述的定位柱插设在灯板两侧的圆过孔内,所述的灯板上罩设有面壳,所述的面壳由面罩和二号固定板构成,所述的面罩上下两侧均设有二号固定板,所述的面罩上端设有帽檐,所述的面壳通过其二号固定板上的导向孔与一号固定板上的导向柱相配合插设固定,一号固定板内侧壁上的一号凹槽与二号固定板内侧壁上的二号凹槽相对应设置,且两者构成一个开口,其中一号凹槽的侧壁上设有齿,所述的线材穿过开口后固定在灯板的两端,所述的线材位于一号固定板的一侧设有齿条,该齿条与一号固定板上的齿相配合接触设置,所述的一号固定板两侧壁设有扣位柱,所述的扣位柱另一端扣设在二号固定板两侧壁上的三号凹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底罩的后侧壁上设有卡销。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LED遮阳帽灯点,可快速安装,维护简单,易拆易装,提高效率,且外形美观,四侧扣位装配,安全可靠,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面壳1、灯板2、线材3、底壳4、底罩5、一号固定板6、定位柱7、圆过孔8、面罩9、二号固定板10、导向孔11、导向柱12、一号凹槽13、二号凹槽14、开口15、齿16、齿条17、帽檐18、三号凹槽19、扣位柱20、卡销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方案是:它包含面壳1、灯板2、线材3和底壳4,所述底壳4由底罩5和一号固定板6构成,所述的底罩5上下两侧均设有一号固定板6,且底罩5与一号固定板6为一体式结构,所述的底罩5内两侧设有定位柱7,所述的定位柱7插设在灯板2两侧的圆过孔8内,所述的灯板2上罩设有面壳1,所述的面壳1由面罩9和二号固定板10构成,所述的面罩9上下两侧均设有二号固定板10,且面罩9与二号固定板10为一体式结构,所述的面罩9上端设有帽檐18,且帽檐18与面罩9为一体式结构,所述的面壳1通过其二号固定板10上的导向孔11与一号固定板6上的导向柱12相配合插设固定,一号固定板6内侧壁上的一号凹槽13与二号固定板10内侧壁上的二号凹槽14相对应设置,且两者构成一个开口15,其中一号凹槽13的侧壁上一体设置有齿16,所述的线材3穿过开口15后固定在灯板2的两端,所述的线材3位于一号固定板6的一侧一体设置有齿条17,该齿条17与一号固定板6上的齿16相配合接触设置,所述的一号固定板6两端插设固定有扣位柱20,所述的扣位柱20另一端扣设在二号固定板10两侧壁上的三号凹槽19内。

进一步地,所述底罩5的后侧壁上设有卡销21。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灯板2上的圆过孔8对齐穿过底壳4上的定位柱7进行装配,面壳1上的导向孔11对齐底壳4上的导向柱12压平,灯板2位于底壳4和面壳1的内部,用治具通过面壳1上的三号凹槽19与底壳4上的扣位柱20卡紧装配,面壳1上的帽檐18能使LED灯点在户外正午强烈阳光的照射下,有效挡住阳光的照射,提高亮度的同时对屏幕的对比度也大大的提高,LED灯点不工作时,帽檐18可有效的防止灰尘及雨水直接对LED灯面的冲刷,从而延长寿命。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LED遮阳帽灯点,可快速安装,维护简单,易拆易装,提高效率,且外形美观,四侧扣位装配,安全可靠,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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