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嵌入式升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38666发布日期:2019-03-19 21:11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嵌入式升降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器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嵌入式升降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灯具,尤其是吊灯已成为家中必备之电器。升降器嵌入天花板,用于将吊灯通过电线连接于升降器上。在安装或者维护灯具时,可以将电线从升降器中拉长使得灯具下降至一合适高度,而正常使用灯具时,可以缩短电线使得灯具处于一合适的照明高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一种嵌入式升降器,可以嵌入至天花板中,可以提供升降器的美观度。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嵌入式升降器,包括

壳体,内部设有贯通的第一空腔,所述第一空腔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空腔的横截面的面积从第一端部至所述第二端部逐渐变大;

椎体管,内部设有贯通的第二空腔,所述第二空腔内设有一沿所述第二空腔的径向方向延伸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内设有一压珠;

底座,具有与所述第一空腔、第二空腔贯通的第二通孔;

弹性体,设于所述底座和所述椎体管之间。

优选地,所述壳体的旋转面的远离所述第一空腔的侧壁设有螺纹。

优选地,所述壳体的靠近所述第一端部的端部设有沿所述壳体径向延伸的凸缘部。

优选地,所述壳体为椎体。

优选地,所述椎体管具有导向部,所述导向部嵌入所述第一空腔的第一端部,并且从所述第一端部伸出。

优选地,所述弹性体为弹簧。

优选地,所述第一空腔、第二空腔和弹性体同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嵌入式升降器可以将吊灯的缆线从壳体的第一空腔、椎体管的第二空腔管过,吊灯的缆线在吊灯的重力作用下向第一端部方向拉动椎体管,使得第一空腔的内壁通过压珠挤压缆线,从而可以固定吊灯的缆线。在安装时,升降器可以完全嵌入天花板的安装孔内,没有多余的凸起,安装方便,牢固,外观效果更为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嵌入式升降器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

10:壳体;11:凸缘部;12:外螺纹;13:第一空腔;20:椎体管;21:导向部;22:压珠;23:第一通孔;24:第二空腔;30:底座;31:第二通孔;40:弹性体;50:天花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嵌入式升降器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该嵌入式升降器包括壳体10、椎体管20、底座30和弹性体40。其中,椎体管20、底座30和弹性体40设置在壳体10内。

所述壳体10的内部设有贯通的第一空腔13,所述第一空腔13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空腔13的横截面的面积从第一端部至所述第二端部逐渐变大。即,第一端部为小端,第二端部为大端。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壳体10的旋转面的远离所述第一空腔13的侧壁设有外螺纹12,在靠近所述第一端部的端部设有沿所述壳体10径向延伸的凸缘部1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壳体10优选为椎体。

所述椎体管20的内部设有贯通的第二空腔24,所述第二空腔24内设有一沿所述第二空腔24的径向方向延伸的第一通孔23,所述第一通孔23内设有一压珠22。所述椎体管20具有导向部21,所述导向部21嵌入所述第一空腔13的第一端部,并且从所述第一端部伸出。

所述底座30具有与所述第一空腔13、第二空腔24贯通的第二通孔31。

所述弹性体40设于所述底座30和所述椎体管20之间,优选为弹簧。所述弹性体40与所述第一空腔13、第二空腔24同轴。

安装时,预先在木质的天花板50指定的位置钻出一个安装孔,通孔的直径跟壳体10的外径大体相当。然后,利用电动工具将升降器对准钻好的孔选入天花板50中的安装孔内,没入即可。钢绳依次穿过第一空腔13、第二空腔24、第二通孔31,从天花板伸出。当吊灯的钢绳向下拉扯时,带动椎体管20和压珠22向下移动。在移动过程中,由于壳体10的第一空腔13的横截面逐渐变小,使得壳体10的内壁可以挤压压珠22,使得压珠22向靠近椎体管20的中轴线方向移动而挤压钢绳,直至钢绳被压紧。在需要松开钢绳时,向上推动椎体管20,使得椎体管20和压珠22向上移动而松开钢绳,从而可以调节钢绳的位置。

本实施方式提供的嵌入式升降器可以将吊灯的缆线从壳体10的第一空腔13、椎体管20的第二空腔24管过,吊灯的缆线在吊灯的重力作用下向第一端部方向拉动椎体管20,使得第一空腔13的内壁通过压珠22挤压缆线,从而可以固定吊灯的缆线。在安装时,升降器可以完全嵌入天花板50的安装孔内,没有多余的凸起,在不会降低升降器的拉力强度的条件下,安装方便,牢固,外观效果更为美观。

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味着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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