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盖,所述底盖上设有用以装配电池的装配位;
密封圈;
通过所述密封圈与所述底盖密封相连的顶盖,所述顶盖与所述底盖相卡持的内部形成用以装设元器件的装配腔;
所述元器件至少包括:与所述电池相连的电路控制板以及连接在所述电路控制板上的固定件,所述电路控制板包括:控制板本体、设在所述控制板本体一侧面上的LED组件以及分别设置在所述控制板本体侧端的第一控制开关组件和第二控制开关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盖包括:用以定位装配所述固定件的第一装配孔、用以定位装配所述第一控制开关组件的第二装配孔以及用以定位装配所述第二控制开关组件的第三装配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盖紧固在所述顶盖上,将所述电路控制板的所述LED组件通过所述固定件装配在所述第一装配孔中,所述电路控制板的所述第一控制开关组件装配在所述第二装配孔中,所述电路控制板的所述第二控制开关组件装配在所述第三装配孔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为方环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盖上设有挂钩。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设在所述底盖的两相临侧边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盖的端侧设有与所述电路控制板相连的多个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