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灯具,其包括用于发光的灯带(2)和为灯带(2)供电的底座(1),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带(2)为自定型灯带,底座(1)上设有供灯带(2)的端部(2a)配合的固定座(11),灯带(2)的至少一端部(2a)可拆卸地配合于固定座(11)中;
所述灯带(2)通过电源接口取电,电源接口包括设置于灯带端部的第一电源接口和设置于固定座内的第二电源接口,第一电源接口和第二电源接口相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还包括连接座(4),连接座(4)采用硬质材料制成;所述连接座(4)设置于灯带(2)的至少一端部,并与固定座(11)相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4)还包括延伸部(41),延伸部(41)自灯带端部(2a)向内延伸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带(2)包括:
透光的包覆层(21)和设置于包覆层(21)内用于发光的灯条(22),所述灯条(22)包括柔性线路板(221)和设置于柔性线路板(221)上的LED灯珠(222),包覆层(21)内设有空腔(211),其设置于LED灯珠(222)上方,以使得LED灯珠(222)在折弯时不与包覆层(21)接触;以及韧性件(23),其与灯条(22)并列地设置于包覆层(21)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带(2)还包括遮光层(24),其包覆于包覆层(21)外表面以对灯带的发光角度进行调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带(2)被遮光层(24)包覆形成为双面发光灯带或单面发光灯带。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41)贴合遮光层(24)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还包括卡合装置,卡合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定位柱(51)和定位槽(52),定位柱(51)和定位槽(52)分别设置于连接座(4)和固定座(11)上。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还包括定向装置,定向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定向柱(61)和定向槽(62),定向柱(61)和定向槽(62)分别设置于固定座(11)和连接座(4)上。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4)采用金属、塑料或硬质橡胶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