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上下发光的壁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79622发布日期:2019-08-31 02:21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上下发光的壁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灯具,特别是一种上下发光的壁灯。



背景技术:

传统的壁灯大多只能单面发光,当上下方向都需要照射的时候,只能通过安装两个壁灯以实现需求,而且壁灯的悬挂架与灯体均预先固定连接或一体成型,没有分开设置,安装时需手持整个壁灯,同时由于大多壁灯是通过螺丝固定于墙体,后期检修时则需要将螺丝卸下,或者不卸下壁灯进行检修,但是这方式对于检修体积较小的壁灯和安装在高处的壁灯是非常不方便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组装方便的上下发光的壁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上下发光的壁灯,所述壁灯包括分开设置的灯体和至少两个挂钩,所述灯体一体成型,所述灯体的右侧面设置有悬挂槽部,所述悬挂槽部卡于所述挂钩,所述灯体的左侧面固定有可拆卸挡光板,所述灯体包括方形管部,所述方形管部安装有驱动组件,所述方形管部的左、右侧面分别向上、下方向延伸形成两个U型槽,所述U型槽的内部安装有光源组件,所述光源组件电连接所述驱动组件,所述U型槽的两个端部设置有两个开口相对的卡槽,所述两个卡槽固定有透光板,所述灯体的两端设置有端盖。

所述悬挂槽部包括第一T型凸条和L型凸条,所述挂钩对应所述第一T型凸条和L型凸条设置有弯折部,所述挂钩的顶端设置有向外的凸块,所述凸块位于所述第一T型凸条的上方。

所述所述灯体的左侧面设置有至少有两条T型滑槽,所述可拆卸挡光板的内部设置有至少一条第二T型凸条,所述第二T型凸条滑动卡合于所述T型滑槽。

所述方形管部的四个弯折位置分别设置有四个沿长度方向的C型槽部,所述端盖对应所述C型槽部的位置设置有螺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分开设置灯体和挂钩,方便安装和检修,一体成型的灯体的功能结构均为沿长度方向完全一致设计,结构简单,方便生产,而且能够按实际需求任意切割长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用户无需上下发光,也可只安装一个方向的光源组件和对应方向的可拆卸挡光板,使用灵活性高;第一T型凸条不仅用于卡合固定,第一T型凸条的上部还能作为藏线槽,用于放置经过的电线,同时在挂钩上设置凸块用于压住电线,防止电线弯曲上翘,从而影响光源的照射效果,同时也能够使电线的排放更加整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部分零件未显示);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一种上下发光的壁灯,包括分开设置的灯体1和两个挂钩2,方便安装与检修。所述灯体1一体成型,所述灯体1的功能结构均为沿长度方向完全一致设计,结构简单,方便生产,而且能够按实际需求任意切割长度,不会影响所述灯体1的使用。

所述灯体1的右侧面设置有悬挂槽部3,所述悬挂槽部3卡于所述挂钩2,更进一步地说,所述悬挂槽部3包括第一T型凸条10和L型凸条11,所述挂钩2对应所述第一T型凸条10和L型凸条11设置有弯折部,安装好所述挂钩2,将所述第一T型凸条10和L型凸条11卡入所述弯折部即可。所述挂钩2的顶端设置有向外的凸块12,所述凸块12位于所述第一T型凸条10的上方,所述第一T型凸条10的下部用于卡合于所述弯折部,所述第一T型凸条10的上部形成一藏线槽,用于放置经过的电线,同时在所述挂钩2上设置所述凸块12用于压住电线,防止电线弯曲上翘,从而影响光源的照射效果,同时也能够使电线的排放更加整洁。所述挂钩2还设置有用于固定在安装位置的安装孔。

所述灯体1的左侧面固定有两块可拆卸挡光板4,用于防止对人眼造成眩光。更进一步地说,所述灯体1的左侧面设置有四条T型滑槽13,所述可拆卸挡光板4的内部设置有两条第二T型凸条14,所述第二T型凸条14滑动卡合于所述T型滑槽13,方便安装与拆卸。

所述灯体1包括方形管部5,所述方形管部5安装有驱动组件,所述方形管部5的左、右侧面分别向上、下方向延伸形成两个U型槽6,所述U型槽6的内部安装有光源组件,所述光源组件电连接所述驱动组件,所述U型槽6的两个端部设置有两个开口相对的卡槽7,所述两个卡槽7固定有透光板8。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用户无需上下发光,也可只安装一个方向的光源组件、对应方向的可拆卸挡光板4和透光板8,使用灵活性高。

所述灯体1的两端设置有端盖9,所述方形管部5的四个弯折位置分别设置有四个沿长度方向的C型槽部15,所述端盖9对应所述C型槽部15的位置设置有螺孔16,螺丝穿过所述螺孔16固定于所述C型槽部15。所述C型槽部15的设计使本实施例以任意长度切割均不会影响螺丝的安装。

以上的实施方式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整体构思的情况下,所做的均等修饰与变化,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创造涵盖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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