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94436发布日期:2019-11-25 21:31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



背景技术:

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智慧路灯已广泛使用,智慧路灯一般搭载有显示模块、监控模块、通信模块、充电模块、传感器模块等智能模块,因此,在传统的电源线以外,智慧路灯还需包含智能模块的各种电气线,因而目前较多智慧路灯上的电气布设不规范、设备放置杂乱、接线混乱、电气检修不便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嵌入式配电箱,所述配电箱可拆卸地设置于灯杆内,所述配电箱包括:箱体,其内排布有至少一容纳舱;所述容纳舱供容纳至少一应用于灯具的控制模块。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内排布的容纳舱包括:强电舱、弱电舱、及合杆舱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内排布有供容纳至少一强电控制模块的强电舱;所述强电控制模块包括:电源模块、电路保护模块、及电气接线端模块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内排布有供容纳至少一弱电控制模块的弱电舱;所述弱电控制模块包括:网络通信模块、呼叫分机模块、物联网关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交换模块、及网络接线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内排布有供容纳至少一合杆控制模块的合杆舱;所述合杆控制模块包括:信号灯控制模块、监控控制模块、传感器控制模块、充电控制模块、及呼叫控制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箱体内排布有多个容纳舱的情况下,所述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同时供/断电,或者分舱独立供/断电。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容纳舱包括强电舱、弱电舱、以及合杆舱,其中:在所述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同时供/断电的情况下,各容纳舱接入外部供应电源并转换成对应的需求电源;在所述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分舱独立供/断电的情况下,强电舱接入外部供应电源,并在将外部供应电源并转换成对应的需求电源后供给至弱电舱和合杆舱。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各所述控制模块可拆卸地设置于容纳舱内。

于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各所述控制模块设有一或多个模块接口;各所述模块接口朝向舱外设置,以供舱外设备连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智慧路灯,其包括灯杆,所述灯杆内设有容纳腔,供容纳所述嵌入式配电箱。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申请的配电箱按强电、弱电、控制分舱而设,强电舱、弱电舱、合杆舱相互独立,各舱内可按照需要拓展、配备不同的控制模块,且各控制模块的接口设置于配电箱的正面,以便外部设备和连接线的正面插拔,本电气综合箱更换维修方便,组装灵活。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与灯具相结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下面的详细描述不应该被认为是限制性的,并且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范围仅由公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这里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实施例,而并非旨在限制本申请。空间相关的术语,例如“上”、“下”、“左”、“右”、“下面”、“下方”、“下部”、“上方”、“上部”等,可在文中使用以便于说明图中所示的一个元件或特征与另一元件或特征的关系。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固持”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再者,如同在本文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中有相反的指示。应当进一步理解,术语“包含”、“包括”表明存在所述的特征、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的存在、出现或添加。此处使用的术语“或”和“和/或”被解释为包括性的,或意味着任一个或任何组合。因此,“a、b或c”或者“a、b和/或c”意味着“以下任一个:a;b;c;a和b;a和c;b和c;a、b和c”。仅当元件、功能或操作的组合在某些方式下内在地互相排斥时,才会出现该定义的例外。

智慧路灯是指通过应用先进、高效、可靠的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和无线gprs/cdma通信等技术,实现对路灯的远程集中控制与管理的路灯,能实现例如根据车流量自动调节亮度、远程照明控制、故障主动报警、灯具线缆防盗、远程抄表等功能,并能够大幅节省电力资源,提升公共照明管理水平,节省维护成本。

本申请针对上述智慧路灯的灯座中电气布设不规范、接线混乱、电气检修不便等问题,提供便于接线、维护、检修的嵌入式配电箱及其应用的智慧路灯,来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以及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需理解的是,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展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与灯具相结合的示意图。具体地,在灯具的灯杆11内设有供容纳嵌入式配电箱12的容纳腔,该容纳腔是在灯杆内部形成的容置空间,且容纳腔的大小大于等于嵌入式配电箱的大小,使嵌入式配电箱能放入容纳腔内或从容纳腔内取出,以便嵌入式配电箱的维修替换。优选地,嵌入式配电箱12设有可启闭的箱门13,用于保护配电箱内的设备。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嵌入式配电箱12可拆卸地嵌于灯杆11内。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12与灯杆11的可拆卸连接方式可为螺锁方式,将嵌入式配电箱12设于灯杆11之后,用螺钉穿过嵌入式配电箱12上的螺孔将嵌入式配电箱12固定在灯杆11内。另外,嵌入式配电箱12与灯杆11之间的可拆卸连接方式还可以是过盈连接、焊接连接、铆接连接、粘结连接、及销连接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嵌入式配电箱不以上述所列可拆卸连接方式为限。

于本实施例中,通过在嵌入式配电箱12内设置多个相互独立的容纳舱,且各容纳舱配备有用于实现不同功能的控制模块的方式,使各容纳舱能相对独立地实现不同功能的控制,以满足智慧路灯的使用需求,此外,智慧路灯还能够实现规范的电气布设,以便维修人员能更便捷的检修。

需特别说明的是,出于说明性目的而提供以上示例,并且以上示例不应被理解成是限制性的,尤其是灯杆的外形,嵌入式配电箱的外形,以及嵌入式配电箱在灯杆上的设置位置等等,均仅用作示意性的说明,而非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下文,将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嵌入式配电箱的工作原理及实现方式做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

如图2所示,展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所述嵌入式配电箱包括箱体21,箱体21内排布有至少一容纳舱,所述容纳舱供容纳至少一应用于灯具的控制模块。

由于智慧路灯中的配电包括用于电力供电的强电和用于信息传递的弱电,因此,优选地,如图2所示,所述箱体21内排布的容纳舱包括强电舱22、合杆舱23、以及弱电舱24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也即,本实施例提供的箱体21可供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定容纳舱。例如:所述箱体21内可仅排布强电舱22、合杆舱23、或者弱电舱24,也可排布强电舱22、合杆舱23、以及弱电舱24中的两两组合,还可同时排布有强电舱22、合杆舱23、和弱电舱24,本实施例对配电箱内容纳舱的数量和种类不作限定。

本实施例提供的可供灵活选择容纳舱的技术方案,大大提升了智慧路灯及其配电箱的使用灵活性和可利用率,并可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相应地降低使用成本。需要说明的是,箱体内强电舱22、合杆舱23、弱电舱24的排布方式不受图中所限。其中,弱电舱24用于容置弱电设备,强电舱22用于容置强电设备,合杆舱23用于容置合杆等相应设备。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强电舱22供容纳至少一强电控制模块,所述强电控制模块包括:电源模块、电路保护模块、光纤盒及电气接线端模块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具体的,所述电源模块包括光源驱动器、plc单灯控制器等等;所述电路保护模块包括漏电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空气开关等等;所述光纤盒例如为光纤熔接盒;所述电气接线端模块包括进线端、接线端、接地端等等。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合杆舱23内的设备负责控制合杆相应设备,合杆相应设备是指为了实现多杆合一,在智慧路灯上搭载的用于照明、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测、路牌、充电等功能的多种设备。所述合杆舱23供容纳至少一合杆控制模块,合杆控制模块包括:信号灯控制模块、监控控制模块、传感器控制模块、充电控制模块、及呼叫控制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具体的,所述信号灯控制模块例如为用于调节灯具启闭、亮度、或者光源颜色等等的信号灯控制器。所述监控控制模块包括用于监控灯具运行状态的灯具监控模块,和/或用于监控灯具附近路面的路况的路面监控模块;其中,灯具监控模块主要用于监控灯具的启闭状态、亮度状态、或者光源颜色状态等等;路面监控模块主要用于采集灯具附近路面的视频或图像。传感器控制模块可包括: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雨量传感器、噪音传感器、pm2.5传感器、光照传感器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所述充电控制模块可包括充电计量管理器,用于剩余电量的管理。所述呼叫控制模块可包括呼叫机和摄像头,所述呼叫机用于与外部建立通信连接,例如:使用者利用呼叫机拨通报警呼叫线路,并可通过摄像头反映现场情况。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弱电舱24内的设备负责通信,供容纳至少一弱电控制模块,所述弱电控制模块包括:网络通信模块、呼叫分机模块、物联网关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交换模块、及网络接线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例如,路由器、调制解调器、poe交换机、物联网关、数据采集仪等等。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箱体内排布有多个容纳舱的情况下,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同时供/断电,或者分舱独立供/断电。

具体以箱体内设置有强电舱、弱电舱、以及合杆舱为例,在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同时供/断电的情况下,各容纳舱接入外部供应电源并转换成对应的需求电源。在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分舱独立供/断电的情况下,强电舱接入外部供应电源,并在将外部供应电源并转换成对应的需求电源后供给至弱电舱和合杆舱。

具体的,在所述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同时供/断电的情况下,强电舱、弱电舱、合杆舱可同时由外接电源供断电,例如,将市电直接接入强电舱、弱电舱、合杆舱内,各舱分别配备相应的电源转换模块,输入的市电经电源转换模块转换至各舱需要的电压和功率。在所述配电箱体内排布的各容纳舱分舱独立供/断电的情况下,强电舱、弱电舱、合杆舱分别供断电,例如,市电接入强电舱,强电舱带有电源转换模块,接入的市电经强电舱转换为安全弱电后输入弱电舱和/或合杆舱,此时,弱电舱、合杆舱及各舱内控制模块由强电舱进行供电。

在一些实施例中,各控制模块可拆卸地设置于各容纳舱内,使得各容纳舱内所配备的控制模块可根据智慧路灯的不同配电使用需相应更改。具体地,在各容纳舱的后侧设有能插接各控制模块的接口,控制模块对应设有接插端(接口连接器、插件等),例如弱电舱后侧设置插接弱电控制模块的弱电接口,弱电控制模块对应设有接口连接器,使弱电控制模块可通过接口连接器直接插接至接口上,当需要从弱电舱内拆卸某个控制模块时,将控制模块从容纳舱中抽出使插接端脱离弱电接口即可。需要说明的是,各控制模块可拆卸地设置于各容纳舱内的方式不以上述所列可拆卸连接方式为限。

在一些实施例中,各所述控制模块设有一或多个模块接口;各所述模块接口朝向舱外设置,以供舱外设备连接。优选的,弱电舱、合杆舱及强电舱内的各控制模块的接口,例如接线端接口或者通讯端接口等等,尽可能地朝向合杆舱的舱外设置,以便外部连接线和外接设备的插拔,方便维护人员的维修、组装。

在一些实施例中,各控制模块以横向或纵向的方式依次排布于对应的容纳舱内,从而有效利用容纳舱的舱内空间以按照实际应用需要排布不同的控制模块,且容纳舱内控制模块的排布方式不受限制。

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现以图2和图4所展示的配电箱为例,其分别列举了容纳舱内不同控制模块的排布方式。图2中强电舱内的各控制模块呈横向排布,但图4中强电舱内的各控制模块呈纵向排布。需说明的是,出于说明性目的而提供以上示例,并且以上示例不应被理解成是限制性的,本实施例所展示的配电箱内各模块数量及其排布方式仅用作示意而非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3所示,展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嵌入式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所述嵌入式配电箱包括箱体31,还包括箱门32以及未图示的箱门锁固装置。其中,所述箱门锁固装置包括机械锁及电子锁,并在机械锁及电子锁均处于解锁的状态时解锁,以开启箱门。

本实施例中优选在械锁及电子锁均处于解锁的状态时才解锁,双重锁控的方案使得配电箱的启闭更加保险和安全。但需说明的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的不同,并不排除仅使用机械锁或者仅使用电子锁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申请提供的嵌入式配电箱以及智慧路灯,配电箱按强电、弱电、合杆分舱而设,强电舱、弱电舱、合杆舱相互独立,各舱内可按照需要拓展、配备不同的控制模块,且各控制模块的接口设置于配电箱的正面,以便外部设备和连接线的正面插拔,本电气综合箱更换维修方便,组装灵活。因此,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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