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
背景技术:
灯具是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且具有照明和装饰的作用,在室内设计的过程中,使用落地照射灯具作为室内装置使用的越来越多,目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对于照射灯具高度的调节不够灵活便利,对于照射灯具的移动灵活性和稳定性难以相互调节,同时在落地照射灯具出现意外碰撞出现倾倒的情况时,会导致整个照射灯具重重碰撞到地面上,在撞击过程中产生的撞击力会震碎灯具,缺少对灯具的防护措施,因此,需要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解决上述问题。
现有专利(公告号:cn209655118u)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涉及灯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内部插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拧手,所述转轴的内部插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外表面套接有螺纹帽。
在实现本实用新型过程中,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1.该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中照射灯具的角度无法灵活调节,当对照射灯具的高度进行调节之后,较高的照射灯具难以再对其照射的角度进行调节,因此使照射灯难以调节至最佳照射位置;2.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中对于照射灯的保护措施不足,当整个落地照射灯具出现意外碰撞出现倾倒的情况时,会导致整个照射灯具重重碰撞到地面上,在撞击过程中产生的撞击力会震碎灯具。本申请通过电推杆和气垫提高了明照灯的最佳角度调节和防护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解决了照射灯最佳光照位置难以调节、防护措施不足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包括底座、螺纹套筒、螺纹杆、固定板、电推杆和气垫;
所述底座内部设置有抽屉,所述底座上表面固定安装有两组螺纹套筒,两组所述螺纹套筒中间贯穿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底端贯穿入下端的螺纹套筒内部,所述螺纹杆的顶端贯穿入上端的螺纹套筒内部,所述底座上表面左右两端安装有两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内侧设置有第一t型滑槽,所述固定板的外侧固定安装有两组挂钩,所述固定板的下端贯穿安装有l型螺纹杆,所述l型螺纹杆的底端安装有滚轮;
上端所述螺纹套筒的侧壁固定安装有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下表面安装有暖照灯,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下端倾斜安装有支撑杆,上端所述螺纹套筒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可转动连接有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二支撑板底端固定安装有明照灯,所述第二支撑板的内侧设置有第二t型滑槽,上端所述螺纹套筒的侧壁安装有电推杆,所述电推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贯穿延伸至第二t型滑槽内部。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上下端设置有槽孔。
优选的,两组所述螺纹套筒的顶端侧壁垂直安装有两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尾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贯穿至第一t型滑槽内部。
优选的,所述l型螺纹杆的侧壁固定安装有转把。
优选的,所述抽屉内部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与暖照灯、电推杆和明照灯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板与第二支撑板的外侧壁上安装有一圈气垫。
优选的,右侧所述固定板的外壁安装有控制面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二支撑板的下端安装有电推杆,在使用照明灯照亮整个房间时,由于位置和高度的调节会使得灯光照射的范围有所不同,在进行位置固定和高度固定之后,可以通过电推杆调节明照灯照射角度的调节,从而调节出最合适的光照角度,提高了明照灯角度调节的灵活性,在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的外侧壁上安装有气垫,在照射灯具意外出现倒塌时,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会重重地摔落在地,在撞击的同时会容易使暖照灯和明照灯摔碎,通过安装有气垫,可以在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的侧壁安装有气垫,可以缓解撞击产生的撞击力,从而对整个照射灯具有较大的保护作用。
2、本实用新型在两组螺纹套筒中间贯穿安装有螺纹杆,在螺纹杆上安装有转盘,便于通过转动转盘灵活调节整个照射灯具的高度,从而可以灵活调节暖照灯和明照灯的高度,在固定板上贯穿安装有l型螺纹杆,在l型螺纹杆的底端安装有滚轮,便于通过转动l型螺纹杆调节滚轮与地面的接触情况,当需要移动整个照射灯具时可以使滚轮与地面接触,当需要固定整个照射灯具,可转动l型螺纹杆使滚轮离开地面,从而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移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在固定板上安装有挂钩,便于悬挂一些衣物包包等,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的功能性,在底座内部安装有抽屉,便于放置一些检修灯具所需要的一些零部件等,在第一支撑板的下端安装有暖照灯,便于在夜间即将休息或者晚上突然起床时可以使用,柔和的灯光使人感到舒适安静,在第二支撑板的下端安装有明照灯,便于在夜幕刚降临时使用较亮的灯具照亮整个房间,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的灯光柔和度的选择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抽屉;3、螺纹套筒;4、螺纹杆;5、转盘;6、固定板;7、第一t型滑槽;8、连接杆;9、第一滑块;10、挂钩;11、l型螺纹杆;12、滚轮;13、转把;14、第一支撑板;15、暖照灯;16、支撑杆;17、第二支撑板;18、第二t型滑槽;19、电推杆;20、第二滑块;21、明照灯;22、控制面板;23、槽孔;24、气垫;25、固定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用电器的型号仅供参考。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更换功能相同的不同型号用电器,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参照图1-3,一种室内设计用落地照射灯具,包括底座1、螺纹套筒3、螺纹杆4、固定板6、电推杆19和气垫24;
所述底座1内部设置有抽屉2,所述底座1上表面固定安装有两组螺纹套筒3,两组所述螺纹套筒3中间贯穿连接有螺纹杆4,所述螺纹杆4的底端贯穿入下端的螺纹套筒3内部,所述螺纹杆4的顶端贯穿入上端的螺纹套筒3内部,所述底座1上表面左右两端安装有两组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的内侧设置有第一t型滑槽7,所述固定板6的外侧固定安装有两组挂钩10,所述固定板6的下端贯穿安装有l型螺纹杆11,所述l型螺纹杆11的底端安装有滚轮12;
上端所述螺纹套筒3的侧壁固定安装有第一支撑板14,所述第一支撑板14的下表面安装有暖照灯15,所述第一支撑板14的下端倾斜安装有支撑杆16,上端所述螺纹套筒3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固定轴25,所述固定轴25上可转动连接有第二支撑板17,所述第二支撑板17底端固定安装有明照灯21,所述第二支撑板17的内侧设置有第二t型滑槽18,上端所述螺纹套筒3的侧壁安装有电推杆19,所述电推杆19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二滑块20,所述第二滑块20贯穿延伸至第二t型滑槽18内部。
本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在两组螺纹套筒3中间贯穿安装有螺纹杆4,在螺纹杆4上安装有转盘5,便于通过转动转盘5灵活调节整个照射灯具的高度,在固定板6上贯穿安装有l型螺纹杆11,在l型螺纹杆11的底端安装有滚轮12,便于通过转动l型螺纹杆11调节滚轮12与地面的接触情况,从而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移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在固定板6上安装有挂钩10,便于悬挂一些衣物包包等,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的功能性,在第一支撑板14的下端安装有暖照灯15,在第二支撑板17的下端安装有明照灯21,提高了整个照射灯具的灯光柔和度的选择性。
其中,所述螺纹杆4的上下端设置有槽孔23,便于通过槽孔23避免螺纹杆4转动显露过多。
其中,两组所述螺纹套筒3的顶端侧壁垂直安装有两组连接杆8,所述连接杆8的尾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滑块9,所述第一滑块9贯穿至第一t型滑槽7内部。
其中,所述l型螺纹杆11的侧壁固定安装有转把13,便于转动l型螺纹杆11。
其中,所述抽屉2内部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与暖照灯15、电推杆19和明照灯2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支撑板14与第二支撑板17的外侧壁上安装有一圈气垫24,防止照射灯具意外倾倒之后通过气垫24提高了对灯具的防护性。
其中,右侧所述固定板6的外壁安装有控制面板22。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首先将暖照灯15和明照灯21分别固定安装在第一支撑板14和第二支撑板17的下端,然后使滚轮12与地面接触,移动整个照射灯具至目的地,再握住转把13转动l型螺纹杆11使滚轮12离开地面,从而使底座1与地面紧密接触,再握住转盘5转动螺纹杆4从而上下调节上端螺纹套筒3的高度,从而可以调节暖照灯15和明照灯21的高度,最后通过控制面板22控制电推杆19伸缩从而调节明照灯21的倾斜角度,设计简单,成本较低,较为实用。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