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条形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条形灯沿其条形延伸方向依次设有第一发光区,第二发光区和第三发光区,所述第一发光区发光密度和第三发光区的发光密度相同,第一发光区的发光密度大于第二发光区的发光密度,发光密度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p表示为发光区的发光密度,φ表示为发光区的光通量,s表示为发光区的长度。
2.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三个权利要求1所述的条形灯,设所述条形灯的长度为l,l≥1122mm且≤1222mm,三个所述条形灯分别为第一条形灯、第二条形灯和第三条形灯,所述第一条形灯、第二条形灯和第三条形灯依次线性等间距排列成条形灯列,设所述条形灯列与黑板的板面之间的距离为d,d≥290mm且≤900mm,设所述条形灯列的出光口与黑板的上边缘垂直距离为h,h≥200mm且≤400mm,设条形灯之间的间距为a,a≥350mm且≤800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d等于350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h等于200mm。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a等于600mm。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的长≥3.8m且≤4m,所述黑板的宽≥1.1m且≤1.3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的长为4m。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黑板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的宽为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