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照明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
背景技术:2.现有头灯,有的只有聚光照明,有的只有泛光照明;同时有聚光和泛光的,大多也是把聚光反射器和泛光反射器分开设计、分开装配,这种方式存在以下不足:增加装配复杂度和装配工时,聚光和泛光两种反射器的固定结构也复相对杂。物料增加,也会增加生产管理的难度。光源的散热也需要分开设计相应的结构,需要独立的散热器。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四端设有固定孔,且固定孔共设有4个,所述壳体一端设有泛光反光杯,所述壳体的中部设有聚光反光杯,所述壳体内侧一端设有固定柱,且固定柱底部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和固定柱均共设有2个。
6.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柱上卡接有泛光led灯板,且泛光led灯板底部与限位板贴合。
7.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柱顶部套接有铜套,且铜套底部与泛光led灯板贴合。
8.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柱顶部螺纹连接有螺丝,且螺丝和固定柱之间连接有聚光led灯板。
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0.1.本实用新型,设计一个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满足用户在使用头灯时同时对聚光和泛光的需求,同时也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减少散热结构,利用反射器组件中的铝基板实现led光源的散热,提高光源的光通维持率。
11.2.本实用新型,在这个反射器组件中,当聚光led被点亮时,其发热量除了由自身铝基板散发外,还可以通过2个铜套传递到泛光铝基板上进行散热;而泛光led被点亮时,其发热量除了由自身泛光铝基板散发外,还可以通过2个铜套传递到聚光led铝基板和泛光led灯板上进行散热。
附图说明
12.图1为提出的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的壳体外部立体示意图;
13.图2为提出的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的壳体内侧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提出的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的泛光led灯板安装示意图;
15.图4为提出的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的铝基板安装示意图。
16.图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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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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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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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反光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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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位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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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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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led灯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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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反光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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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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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led灯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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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18.下面详细描述本专利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专利,而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19.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20.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中的具体含义。
21.参照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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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种聚光、泛光于一体的反射器组件结构,包括壳体1,壳体1四端设有固定孔2,固定孔2便于安装和拆卸,且固定孔2共设有4个,壳体1一端设有泛光反光杯3,且泛光泛光杯3共设有两个,壳体1的中部设有聚光反光杯7,泛光反光杯3和聚光反光杯7是一个整体的塑胶件,壳体1内侧一端设有固定柱5,且固定柱5底部设有限位板4,限位板4和固定柱5均共设有2个。
22.其中,固定柱5上卡接有泛光led灯板6,且泛光led灯板6底部与限位板4贴合。
23.其中,固定柱5顶部套接有铜套8,且铜套8底部与泛光led灯板6贴合。
24.其中,固定柱5顶部螺纹连接有螺丝10,且螺丝10和固定柱5之间连接有聚光led灯板9,铜套8能够将聚光led灯板9进行散热。
25.工作原理:先将泛光led灯板装入到反光杯组件内,然后在反光杯组件的两个螺丝柱上套上2个铜套,然后再将聚光led灯板装上,锁紧2颗紧固螺丝即可。铜套是夹在聚光led灯板和泛光led灯板中间的,设计上略有紧配合,以保证铜套与灯板都是紧密接触。
2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