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977973发布日期:2021-10-16 10:54阅读:7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的灯具。


背景技术:

2.台灯是学习和工作办公过程中较为常用的照明工具,台灯一般包括底座、连接在底座上的灯杆及连接在灯杆上的灯头,底座或者灯杆内设有与灯头电性连接的控制装置及与控制装置连接的电源组件。目前,台灯的功能较为单一,且不具有功能拓展模块,不利于提高用户体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新型的灯具,其功能扩展器能够用于灯具功能的拓展。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新型的灯具,包括灯体及通过连接结构与灯体相互连接的功能扩展器。
6.所述功能扩展器为笔筒、手机支架、写字板中的其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
7.所述功能扩展器为音响、无线充电座、风扇、保温杯垫、计算器中的其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
8.所述连接结构包括安装槽及设置在安装槽内的定位块;
9.所述安装槽设置在灯体上,定位块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
10.或者,所述安装槽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定位块设置在灯体上。
11.所述定位块呈弧形下凹状或者弧形上凸状,安装槽末端设有与定位块相配合的弧形内陷部;
12.或者,所述安装槽为t型槽,定位块呈与安装槽相契合的t型状。
13.所述连接结构包括按压式卡扣及与按压式卡扣配合连接的插入柱;
14.所述按压式卡扣设置在灯体上,插入柱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
15.或者,所述按压式卡扣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插入柱设置在灯体上。
16.所述连接结构包括第一磁体及与第一磁体配合的第二吸附体;
17.所述第一磁体设置在灯体上,第二吸附体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
18.或者,所述第一磁体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第二吸附体设置在灯体上。
19.所述灯体内设有控制装置及与控制装置连接的电源组件,功能扩展器内设有电器元件;
20.所述连接结构包括接电组件;
21.所述接电组件包括设置在灯体上的第一电触件及设置在功能扩展器上并与第一电触件配合连接的第二电触件;
22.所述第一电触件与控制装置电性连接,第二电触件与电器元件电性连接。
23.所述灯体包括底座、连接在底座上的灯杆及连接在灯杆上的灯头;
24.所述连接结构设置在底座和功能扩展器之间,功能扩展器通过连接结构安装在底座的上部或者底座的侧部;
25.或者,所述连接结构设置在灯杆和功能扩展器之间,功能扩展器通过连接结构安装在灯杆的侧部;所述功能扩展器套装在灯杆上且环绕式设置在灯杆外侧,或者,所述功能扩展器设置在灯杆侧部且非环绕式设置在灯杆外侧。
26.所述连接结构沿横向设置,功能扩展器沿横向安装在灯体上;
27.或者,所述连接结构沿竖向设置,功能扩展器沿竖向安装在灯体上。
2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29.本实用新型的功能扩展器能够用于灯具功能的拓展,有利于提高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30.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31.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剖视图。
32.图3为图2a部的放大图。
33.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局部视图。
34.图5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功能扩展器的结构示意图。
35.图6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36.图7为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37.图8为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38.图9为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9.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40.第一实施例
41.参见图1

5,本新型的灯具,包括灯体1及通过连接结构2与灯体1相互连接的功能扩展器3。
42.本实用新型的功能扩展器3能够用于灯具功能的拓展,有利于提高用户体验。
43.进一步地,所述功能扩展器3为笔筒、手机支架、写字板中的其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功能扩展器3为不具有电器元件的部件,灯具无需向功能扩展器3供电。
4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功能扩展器3为笔筒,能够用于放置笔具、尺等,使本新型的灯具具有储物功能。
45.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结构2包括安装槽4及设置在安装槽4内的定位块5;
46.所述安装槽4设置在灯体1上,定位块5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
47.或者,所述安装槽4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定位块5设置在灯体1上。
48.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槽4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定位块5设置在灯体1上,具体地,定位块5位于灯体1的前侧面上,安装槽4位于功能扩展器3的后侧面上。
49.所述安装槽4和定位块5的结构简单,拆装方便,便于用户操作。
50.进一步地,所述定位块5呈弧形下凹状或者弧形上凸状,安装槽4末端设有与定位块5相配合的弧形内陷部15;
51.或者,所述安装槽4为t型槽,定位块5呈与安装槽4相契合的t型状。
5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块5呈弧形下凹状,安装槽4末端设有与定位块5相配合的弧形内陷部15。
53.所述定位块5内侧设有贯通其上部的缺口槽20。
54.进一步地,所述灯体1内设有控制装置及与控制装置连接的电源组件。
55.所述控制装置和电源组件设置在后述的底座12内,电源组件位于控制装置的侧部。
56.进一步地,所述灯体1包括底座12、连接在底座12上的灯杆13及连接在灯杆13上的灯头14;
57.所述连接结构2设置在底座12和功能扩展器3之间,功能扩展器3通过连接结构2安装在底座12的上部或者底座12的侧部;
58.或者,所述连接结构2设置在灯杆13和功能扩展器3之间,功能扩展器3通过连接结构2安装在灯杆13的侧部;所述功能扩展器3套装在灯杆13上且环绕式设置在灯杆13外侧,或者,所述功能扩展器3设置在灯杆13侧部且非环绕式设置在灯杆13外侧。
5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结构2设置在底座12和功能扩展器3之间,功能扩展器3通过连接结构2安装在底座12的侧部,具体为,功能扩展器3位于底座12的前侧面上。
60.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结构2沿横向设置,功能扩展器3沿横向安装在灯体1上;
61.或者,所述连接结构2沿竖向设置,功能扩展器3沿竖向安装在灯体1上。
6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结构2沿竖向设置,功能扩展器3沿竖向安装在灯体1上,具体地,安装槽4沿竖向延伸,功能扩展器3通过安装槽4自上而下插装在定位块5上。
63.第二实施例
64.参见图6,与第一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本新型的灯具,所述连接结构2包括按压式卡扣8及与按压式卡扣8配合连接的插入柱9;
65.所述按压式卡扣8设置在灯体1上,插入柱9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
66.或者,所述按压式卡扣8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插入柱9设置在灯体1上。
6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结构2沿横向设置,功能扩展器3沿横向安装在灯体1上,具体地,所述按压式卡扣8设置在灯体1上,插入柱9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功能扩展器3通过插入柱9从前往后插装在按压式卡扣8上。
68.其他未述部分同第一实施例,不再重复论述。
69.第三实施例
70.参见图7,本新型的灯具,所述连接结构2包括第一磁体6及与第一磁体6配合的第二吸附体7;
71.所述第二吸附体7可为磁体或者能够吸附在磁体上的金属。
72.所述第一磁体6设置在灯体1上,第二吸附体7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
73.或者,所述第一磁体6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第二吸附体7设置在灯体1上。
7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磁体6设置在灯体1上,第二吸附体7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
75.具体地,所述连接结构2设置在灯杆13和功能扩展器3之间,功能扩展器3通过连接结构2安装在灯杆13的侧部并位于底座12的上部,第一磁体6位于灯杆13的前侧面上,第二吸附体7位于功能扩展器3的后侧面上。
76.当然,所述第一磁体6和第二吸附体7亦可与第一、二、四实施例中的连接结构2同时使用,增加灯体1和功能扩展器3连接的稳固性。
7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结构2沿横向设置,第二吸附体7靠近第一磁体6即能够实现相互吸附。
78.其他未述部分同第一实施例,不再重复论述。
79.第四实施例
80.参见图8,与第一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本新型的灯具,所述功能扩展器3套装在灯杆13上且环绕式设置在灯杆13外侧。
81.其他未述部分同第一实施例,不再重复论述。
82.第五实施例
83.参见图9,与第一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本新型的灯具,所述功能扩展器3为音响、无线充电座、风扇、保温杯垫、计算器中的其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功能扩展器3为需要用电的部件。
84.进一步地,所述功能扩展器3内设有电器元件;
85.例如,所述功能扩展器3为音响时,电器元件为控制板及与控制板电性连接的喇叭组件。
86.所述连接结构2包括接电组件;
87.所述接电组件包括设置在灯体1上的第一电触件10及设置在功能扩展器3上并与第一电触件10配合连接的第二电触件11;
88.所述第一电触件10和第二电触件11可为接电金属片或者快插座和接头。
89.所述第一电触件10与控制装置电性连接,第二电触件11与电器元件电性连接,由此实现电器元件与控制装置、电源组件的电性连接,在功能扩展器3连接在灯体1上时,同时实现功能扩展器3电器元件的供电。
90.当然,所述功能扩展器3亦可内置供电电池或者通过线路进行接电以实现自身的通电。
91.其他未述部分同第一实施例,不再重复论述。
92.上述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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