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灯具以及装设有该车辆灯具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953015发布日期:2022-07-30 08:32阅读:73来源:国知局

1.本发明涉及车辆灯具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辆灯具以及一种装设有该车辆灯具的车辆。


背景技术: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汽车越来越普及,汽车行业高速发展,人们对于汽车灯具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从汽车造型流行趋势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角度看,汽车灯具正朝着高集成度、低功耗、高科技感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越来越多的用户不只要求汽车灯具能够实现基本的照明或指示功能,还希望其能够提供更加多样的光线条件,从而有效地降低驾驶者或乘客的疲劳感,进而在提升汽车的科技感和时尚属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驾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3.cn104296053a公开了一种波光投影夜灯,其包括壳体、投影箱和投影灯,壳体一侧设有投影箱,投影箱内侧固定有投影灯,投影箱顶部和投影箱底部通过循环管连接,循环管上设有循环泵,投影箱两侧分别固定有两层玻璃,玻璃之间装有投影液,投影液为煤油和塑料反光粉末的混合物。虽然该波光投影夜灯通过采用循环液投影箱能使投影出来的灯光产生波光粼粼的发光效果,但它是为了提高睡眠舒适度或为了夜间室内使用而设计的夜灯,并不属于一种车辆灯具。此外,循环泵和投影液所产生的噪声不利于实现睡眠所需的安静环境。
4.us7334910b1公开了一种装饰性光学显示器,其包括照明灯、内含悬浮微粒的液体的透明容器,以及连接搅拌杆的搅拌装置。其中,液体包括二氧化硅或塑料小球,搅拌装置包括用于搅拌液体的马达。虽然该专利公开了一种装饰性光学显示器,但它并未提及此装饰性光学显示器适用于车灯照明。
5.现有的车辆灯具通常只能实现单一的发光效果,且大部分是静态投射,无法实现多样的动态发光效果。一种常见的车辆灯具结构包括印制电路板(pcb)、led光源、内透镜、外透镜以及壳体。此类车辆灯具虽然可以通过机械地更换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透镜或者电子地切换led光源的颜色来实现不同的发光效果,但是此类车辆灯具只能实现单调的、简单的发光效果,难以实现多样的动态发光效果,无法满足用户越来越高的要求。
6.相应地,本领域需要一种改善用户体验的新的车辆灯具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7.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能够实现多样的动态发光效果的车辆灯具。
8.本发明通过提供一种能够实现流光溢彩、波影闪动的动态发光效果的改进的车辆灯具以及一种装设有该车辆灯具的车辆来解决上述问题。
9.具体而言,在一方面,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车辆灯
具,其包括可装设于车体内部的用于发出可见光的发光体以及可装设于车体的表面处的用于阻止灰尘或液滴进入车体内部的透明护罩,其中所述车辆灯具还包括可装设于所述发光体与所述护罩之间的用于容纳液体的容器,所述液体是透明的,所述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使得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可见光的至少一部分能够穿过所述容器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容器中的液体且然后穿过所述护罩,所述容器可装设有用于促使所述液体的至少一部分进行运动的流动装置。
10.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车辆灯具可用作车内氛围灯或车外装饰灯。
11.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液体可为车用润滑油。
12.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发光体为可装设于车辆电路系统中的印制电路板上的多个发光二极管(led)。
13.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液体中可混有透明的悬浮颗粒,能够引起光的散射。
14.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悬浮颗粒可为空心的,所述悬浮颗粒的外壳包含二氧化硅或聚四氟乙烯。
15.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悬浮颗粒可为实心的,其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85%至160%的范围内。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90%至150%的范围内。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95%至140%的范围内。还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100%至130%的范围内。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为所述液体的密度的大约120%。
16.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悬浮颗粒可为基本上球状的,其粒径可在0.5 mm至3.0 mm的范围内。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0.8 mm至2.5 mm的范围内。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1.0 mm至2.0 mm的范围内。还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1.2 mm至1.5 mm的范围内。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大约为0.5 mm、0.6 mm、0.7 mm、0.8 mm、0.9 mm、1.0 mm、1.1 mm、1.2 mm、1.3 mm、1.4 mm、1.5 mm、1.6 mm、1.7 mm、1.8 mm、1.9 mm、2.0 mm、2.5 mm、3.0 mm。
17.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容器还可装设有用于为所述容器传输气体的装置,其能够在所述容器中产生气泡,所述气泡能够引起光的散射。
18.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容器可为封闭的组件,其可包括邻近所述发光体的透明的第一部件和邻近所述护罩的透明的第二部件,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接合在一起并在接头处用曲折式迷宫密封来进行密封。
19.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容器有一部分是不透明的,不透明的部分涂覆有反光材料,以使更多的光能够朝向所述护罩传播。
20.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容器的各个部分都是透明的。
21.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发光体发出红色光、橙色光、黄色光、蓝色光、白色光、绿色光中的一种,所述护罩可为无色的或具有与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可见光的颜色相同的颜色,所述容器可为无色的或具有与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可见光的颜色相同的颜色。
22.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发光体发出红色光、橙色光、黄色光、蓝
色光、白色光、绿色光中的多种,所述护罩和所述容器可为无色的。
23.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流动装置可包括用于搅动所述液体的搅动装置。
24.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搅动装置可包括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液体中的桨叶和促使所述桨叶进行运动的驱动马达。
25.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搅动装置可包括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液体中的搅拌杆和促使所述搅拌杆进行搅拌的驱动马达。
26.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车辆灯具还可包括可装设于所述容器与所述护罩之间的额外的透镜。
27.在另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其装设有上述车辆灯具。
28.所提供的车辆灯具以及装设有该车辆灯具的车辆的有益之处包括:能够以简单、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流光溢彩、波影闪动的动态发光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驾驶者或乘客的疲劳感,进而在提升汽车的科技感和时尚属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驾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改善了用户体验,使车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29.参考附图,本发明的上述以及其它的特征将变得明显,在附图中: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0.容易理解,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不变更本发明实质精神下,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可以提出可相互替换的多种结构方式以及实现方式。因此,以下具体实施方式以及附图仅是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示例性说明,而不应当视为本发明的全部或者视为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定或限制。
31.在本说明书中提到或者可能提到的上、下、左、右、前、后、正面、背面、顶部、底部等方位用语是相对于各附图中所示的构造进行定义的,它们是相对的概念,因此有可能会根据其所处不同位置、不同使用状态而进行相应地变化。所以,也不应当将这些或者其它的方位用语解释为限制性用语。此外,用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或类似表述仅用于描述与区分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应的构件的相对重要性。
32.如本文中所使用的那样,用语“可见光”应理解为普通人的眼睛可以感知的电磁波,其波长通常在390 nm至780 nm的范围内。“可见光”包括了红色光、橙色光、黄色光、绿色光、蓝色光等单色光以及包含多种单色光的混合光。
33.如本文中所使用的那样,用语“不透明”应理解为所描述的材料几乎不允许光穿过。因此,用户一般不能够透过不透明的材料看到其它材料的图像。
34.如本文中所使用的那样,用语“透明”应理解为所描述的材料允许光的至少一部分穿过。因此,用户一般能够透过透明的材料清楚地或不太清楚地看到其它材料的图像。本文中所使用的用语“透明”包括了一般意义上的“半透明”,即,本文中描述为“透明”的材料包
括了“半透明”的材料。在本文中,除非明确描述为不透明的,否则所描述的材料可以为透明的。
35.如本文中所使用的那样,用语“悬浮物”应理解为在一段时间内悬浮在所述液体中并且不溶于或难溶于所述液体的物质。在本文中,悬浮物可为固体颗粒,也可为短暂或持久存在的气泡,但不包括所述液体中固有的杂质。
36.如本文中所使用的那样,由用语“大约”、“大致”、“基本上”等所修饰的值不限于所指定的精确值,例如可在所指定的精确值的10%误差内。
37.参考图1,其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在图1中,车辆灯具1包括可装设于车体内部的用于发出可见光的发光体21以及可装设于车体的表面处的用于阻止灰尘或液滴进入车体内部的透明护罩4。其中所述车辆灯具1还包括可装设于所述发光体21与所述护罩4之间的用于容纳液体5的容器3。所述液体5是透明的,所述容器3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使得所述发光体21发出的可见光的至少一部分能够穿过所述容器3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容器3中的液体5且然后穿过所述护罩4。
38.所述容器3可装设有用于促使所述液体5的至少一部分进行运动的流动装置。具体而言,所述流动装置可包括用于搅动所述液体5的搅动装置。优选地,所述搅动装置可包括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液体5中的桨叶33和促使所述桨叶33进行运动的驱动马达34,如图1中所示。此外,所述搅动装置也可包括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液体中的搅拌杆和促使所述搅拌杆进行搅拌的驱动马达。
39.所述车辆灯具可用作车内氛围灯、车外装饰灯或任何其它合适的需要动态发光效果的车辆灯具。特别地,所述车辆灯具可用作尾饰灯或迎宾灯。
40.所述液体5可为任何合适的透明液体,诸如车用润滑油。
41.所述发光体21为可装设于车辆电路系统中的印制电路板22上的多个发光二极管。虽然图1中仅示出几个发光二极管,但是所述车辆灯具的发光体21可为布置成特定阵列的贴片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可选用各种合适形状、尺寸和功率的发光二极管。
42.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护罩4的颜色可以与所述发光体21发出的可见光的颜色相同或不同。所述发光体21可以选择性地发出红色光、橙色光、黄色光、蓝色光、白色光、绿色光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如果所述发光体21发出单色光,那么所述护罩4和所述容器3优选地为无色的或具有与单色光的颜色相同的颜色。如果所述发光体21交替地或同时地发出多种单色光,那么所述护罩4和所述容器3优选地为无色的。
43.如图1中所示,所述容器3可为封闭的组件,其可包括邻近所述发光体21的透明的第一部件31和邻近所述护罩4的透明的第二部件32,所述第一部件31和所述第二部件32接合在一起并在接头处用曲折式迷宫密封来进行密封。所述容器3可以有一部分是不透明的,不透明的部分可以涂覆有反光材料,以使更多的光能够朝向所述护罩4传播。与此相反,所述容器3的各个部分也可以都是透明的。此外,所述车辆灯具1还可包括可装设于所述容器3与所述护罩4之间的额外的透镜。
44.参考图2,其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可以在所述液体5中选择性地混有大量透明的悬浮颗粒6,从而引起光的散射,使得在动态的波光中增加璀璨变幻的光点或光块。所述悬浮颗粒6的材料应不溶于或难溶于所述液体5。
45.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6可为空心的,其外壳可由透明材料制成,例如可包含二氧
化硅、聚四氟乙烯等材料。
46.此外,所述悬浮颗粒6也可为实心的。在此情况下,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应与所述液体的密度相差不大,从而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悬浮状态。具体而言,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85%至160%的范围内。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90%至150%的范围内。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95%至140%的范围内。还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在所述液体的密度的100%至130%的范围内。所述悬浮颗粒的密度可为所述液体的密度的大约120%。
47.所述悬浮颗粒6可为球状、椭球状、卵形状、柱状、锥状或任何其它合适的形状。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6可为基本上球状的。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0.5 mm至3.0 mm的范围内。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0.8 mm至2.5 mm的范围内。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1.0 mm至2.0 mm的范围内。还更优选地,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在1.2 mm至1.5 mm的范围内。所述悬浮颗粒的粒径可大约为0.5 mm、0.6 mm、0.7 mm、0.8 mm、0.9 mm、1.0 mm、1.1 mm、1.2 mm、1.3 mm、1.4 mm、1.5 mm、1.6 mm、1.7 mm、1.8 mm、1.9 mm、2.0 mm、2.5 mm、3.0 mm。
48.参考图3,其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如图3中所示,所述容器3还可装设有用于为所述容器3传输气体的装置,其能够在所述容器3中产生大量气泡7,从而引起光的散射,使得在动态的波光中增加缤纷多彩的光圈。
49.本发明的车辆灯具还可包括实现其功能的其它必要部件,这些部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因此本文中不再赘述。
50.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车辆灯具不仅可装设于汽车上,而且可装设于各种车辆上,包括环卫车、混凝土车等等。因此,本发明的主题还旨在保护装设有本发明的车辆灯具的各种车辆。
5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车辆灯具以及装设有该车辆灯具的车辆用容纳透明液体的容器替代了内透镜,使得能够以简单、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流光溢彩、波影闪动的动态发光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驾驶者或乘客的疲劳感,进而在提升汽车的科技感和时尚属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驾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改善了用户体验,使车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52.应当理解的是,所有以上的优选实施例都是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构思下对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出的各种改型或变型都应在本发明的法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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