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900668发布日期:2022-07-26 23:23阅读:75来源:国知局
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的灯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及车辆。


背景技术:

2.汽车是当今应用非常广泛的交通工具之一,为了提升行车的安全性及便利性,现在的汽车都有设置前照灯和尾灯等,用于起到照亮地面及提醒其他的车辆或行人等的作用。现有技术中的每个车灯都是独立产品,其内部都设置有一个控制板,因此,当前的汽车对车辆的灯体的控制,是通过在每个灯体内均设置一个控制板实现的。但这样的设置,显而易见地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当需要进行ota升级时,需要对各个控制板分别进行串行刷写,使得完成刷写所需要的时间较长。而且由于用于控制车辆的灯体的控制板数量较多,当车辆发生碰撞时,控制板被破坏的概率比较大,相应的也就增加了维修的成本。
3.相应地,本领域需要一种新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及车辆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当前车辆的灯体由于设置多个控制板而增加生产成本且升级所需时间长以及容易因车辆发生碰撞而增加维修成本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当前车辆的灯体由于设置多个控制板而增加生产成本且升级所需时间长以及容易因车辆发生碰撞而增加维修成本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所述车辆包括第一控制器,所述灯体系统包括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所述第一灯部内设置有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灯部内不设置控制器;所述第一灯部和所述第二灯部内的灯均与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并设置成能够通过所述第二控制器与所述第一控制器连接;
5.其中,所述第二控制器设置为能够接收来自所述第一控制器的信号,并能够控制所述第一灯部和所述第二灯部的灯的开启及关闭。
6.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灯部还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灯体和第一信号器,所述第二灯部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二灯体和第二信号器,所述第一信号器和所述第二信号器分别与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
7.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二灯部设有至少两个,每个所述第二灯部内的所述第二信号器分别与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
8.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灯部为贯穿式灯的中部灯,所述第二灯部为贯穿式灯的侧边灯。
9.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灯部为前灯和尾灯中的一种,所述第二灯部为前灯和尾灯中的另外一种。
10.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多个所述第一灯体与一个所述第一信号器连接。
11.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多个所述第二灯体与一个所述第
二信号器连接。
12.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信号器和所述第二信号器均与所述第二控制器有线连接或无线连接;
13.所述第一灯体与所述第一信号器有线连接;
14.所述第二灯体与所述第二信号器有线连接。
15.在上述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控制器为bcm;
16.所述第二控制器为ecu;
17.所述第一信号器和所述第二信号器为can收发器;
18.所述第一灯体和所述第二灯体为led灯或oled灯。
19.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上述技术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
20.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车辆包括第一控制器,灯体系统包括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第一灯部内设置有第二控制器,第二灯部内不设置控制器;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内的灯均与第二控制器连接,并设置成能够通过第二控制器与第一控制器连接;
21.其中,第二控制器设置为能够接收来自第一控制器的信号,并能够控制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灯的开启及关闭。
22.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不需要如现有技术中在每个灯体内都设置一个控制板,只需要在第一灯部内设置有与第一控制器连接的第二控制器,且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内的灯均与第二控制器连接,即可实现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及升级所需的时间。并且在车辆发生碰撞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由于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二控制器的数量少,因而本实用新型也能够明显降低第二控制器受到损伤的概率,降低相关的维修成本。例如,在贯穿式尾灯的中部灯(第一灯部)内设置一个第二控制器,即可使左右两侧的灯(两个第二灯部)内无需设置第二控制器,这种情况下,左右两侧的碰撞更换车灯,将不会伤及中部的第二控制器,从而降低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23.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附图中: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25.附图标记列表:1-第一控制器,2-第二控制器,21-控制板,22-第三信号器,3-第一灯部,31-第一灯体,32-第一信号器,4-第二灯部,41-第二灯体,42-第二信号器。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并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作出调整,以便适应具体的应用场合。例如,尽管说明书中是以第一灯部为倒车灯和尾灯中的一种,第二灯部为倒车灯和尾灯中的另外一种举例进行描述的,但是,本实用新型显然可以采用其他类似的手段,比如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还可以是牌照灯和刹车灯中的一种等。
27.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等应作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式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等。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为解决当前车辆的灯体由于设置多个控制板而增加生产成本且升级所需时间长以及容易因车辆发生碰撞而增加维修成本的问题,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车辆包括第一控制器1,灯体系统包括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第一灯部3内设置有一个第二控制器2,第二灯部4内不设置控制器;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内的灯均与第二控制器2连接,并设置成能够通过第二控制器2与第一控制器1连接;其中,第二控制器2设置为能够接收来自第一控制器1的信号,并能够控制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的灯的开启及关闭。第一控制器1为bcm(即body control module,车身控制器);第二控制器2为ecu(即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
29.第一灯部3还包括相互连接的一个第一灯体31和一个第一信号器32,第一信号器32为can收发器,第一灯体31为led灯,每个第一灯体31均与匹配的第一信号器32有线连接。第二灯部4包括相互连接的一个第二灯体41和一个第二信号器42,第二信号器42为can收发器,第二灯体41为led灯,每个第二灯体41均与匹配的第二信号器42有线连接。设置can收发器不但能够便于第二控制器2控制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还能够使第二控制器2接收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的反馈信息,做到快速同步控制。
30.第二控制器2包括控制板21(可以是mcu,即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和第三信号器22(可以是can收发器),控制板21与第三信号器22可以是有线连接。第一信号器32和第二信号器42分别与第二控制器2中的第三信号器22有线连接。第二灯部4设有至少两个。第一灯部3为贯穿式灯的中部灯,第二灯部4为贯穿式灯的侧边灯,在本实施方式中,侧边灯指的是位于车辆的前端面或后端面的两侧的灯。作为其中的一个例子,第一灯部3可以是倒车灯,而第二灯部4可以是尾灯。
31.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方式仅仅用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并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上述结构进行调整,以便本实用新型能够应用于更加具体的应用场景,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2.例如,在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部3为倒车灯和尾灯中的一种,第二灯部4为倒车灯和尾灯中的另外一种,替换为第一灯部为前灯、尾灯、牌照灯和刹车灯等灯中的一种,第二灯部为前灯、尾灯、牌照灯和刹车灯等灯中的另一种。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的从前灯、尾灯、牌照灯和刹车灯中挑选合适的组合实现控制。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3.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体31和第二灯体41为led灯,替换为第一灯体和第二灯体为oled灯。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
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4.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部3为贯穿式灯的中部灯,第二灯部4为贯穿式灯的侧边灯,替换为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均为非贯穿式灯等。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5.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部3为贯穿式灯的中部灯,第二灯部4为贯穿式灯的侧边灯,替换为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均为侧边灯,例如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为尾灯和刹车灯中的两种。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6.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部3为贯穿式灯的中部灯,第二灯部4为贯穿式灯的侧边灯,替换为第一灯部为前灯和尾灯中的一种,第二灯部为前灯和尾灯中的另外一种。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7.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均与第二控制器2有线连接,替换为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均与第二控制器无线连接,具体的可以是第一信号器和第二信号器为蓝牙收发器或wifi收发器等无线信号收发器,且第二控制器同样设置有相匹配的无线信号收发器。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8.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一个第一灯体31和一个第一信号器32相互连接,替换为多个第一灯体与一个第一信号器连接(图中未示出)。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9.例如,在另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当前的实施方式中记载的一个第二灯体41和一个第二信号器42相互连接,替换为多个第二灯体与一个第二信号器连接(图中未示出)。同样能够达到实现通过第二控制器对第一灯部和第二灯部的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的效果。这些都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因此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40.综上所述,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车辆对灯体的控制大多是通过设置多个控制板实现的,存在着增加了生产成本,升级刷写所需要的时间较长,当车辆发生碰撞时控制板被破坏的概率比较大,增加了维修的成本等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不需要如现有技术中设置多个控制板,只需要在第一灯部3内设置有与第一控制器1连接的第二控制器2,且第二灯部4与第二控制器2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选择有线连接或无线连接的方式实现连接,即可实现对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的控制,显著降低了第一灯部3和第二灯部4的生产成本及升级所需的时间。并且在车辆发生碰撞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由于本
实用新型中的第二控制器2的数量少,因而本实用新型也能够明显降低第二控制器2受到损伤的概率,降低相关的维修成本。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适用于贯穿式灯和非贯穿式灯,还可以应用于前灯、尾灯、牌照灯和刹车灯等灯的控制。
41.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该车辆具有上述任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灯体系统。
42.当然,上述可以替换的实施方式之间、以及可以替换的实施方式和优选的实施方式之间还可以交叉配合使用,从而组合出新的实施方式以适用于更加具体的应用场景。
43.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作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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