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顶灯的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970648发布日期:2022-10-29 01:30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吸顶灯的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吸顶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吸顶灯的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2.吸顶灯主要包括底盘、灯罩以及安装在底盘上的发光组件和驱动电源,安装时,将底盘贴合并固定于墙体或天花板上,再进行接线,最后将灯罩安装于底盘。由于现有吸顶灯的体积较大,安装多为高空作业,可视条件极差,导致安装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多人辅助才能完成安装,安装难度及费用较高,安装效率较低。现有技术大多采用安装结构固定吸顶灯,例如安装支架,但现有的安装结构较为复杂,存在安装及拆卸的不方便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安装和拆卸的吸顶灯的安装结构。
4.本实用新型中,吸顶灯的安装结构,包括安装支架和内置发光组件的灯体,所述安装支架为由金属板材弯折形成的倒u型结构,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弹性臂;所述灯体具有发光侧和背光侧,所述背光侧设置有沉槽,所述沉槽内设置有与弹性臂配合的卡接件,使用状态下,所述安装支架基本隐藏于所述沉槽内。
5.以下还提供了若干可选方式,但并不作为对上述总体方案的额外限定,仅仅是进一步的增补或优选,在没有技术或逻辑矛盾的前提下,各可选方式可单独针对上述总体方案进行组合,还可以是多个可选方式之间进行组合。
6.可选的,所述卡接件由金属板材弯折形成,包括依次设置的引导部、卡接部、形变部和固定部。
7.可选的,所述沉槽的底面设置有定位所述卡接件的挡板。
8.可选的,所述固定部为水平设置,并与所述灯体通过紧固件连接。
9.可选的,所述引导部和形变部相对于所述固定部切斜设置,并且形变部的倾斜度大于所述引导部。
10.可选的,所述卡接部为水平设置,并与所述形变部形成卡槽。
11.可选的,所述弹性臂具有由自身弯折形成且与所述卡槽配合的凸肋。
12.可选的,所述灯体包括灯座和灯罩,所述灯座具有相对灯罩设置的底板,所述底板分为上下错位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用于固定安装所述发光组件,所述第二部分用于固定安装与发光组件电连接的驱动电源,所述驱动电源被所述发光组件遮盖。
13.可选的,所述灯体包括遮盖灯座和灯罩连接处的装饰环。
14.可选的,所述第一部分的背面设置有与所述第二部分齐平的接线盒,所述接线盒的内部设置有接线端子,接线盒的侧壁设置有穿线通道。
15.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的吸顶灯的安装结构,通过安装支架的弹性臂与卡接件配合,能够实现吸顶灯的快速安装或拆卸,解决了现有吸顶灯安
装困难、费时等问题。
附图说明
16.图1为一实施例中吸顶灯的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17.图2为图1的爆炸图;
18.图3为图1的剖视图;
19.图4为图3中a部放大图;
20.图5为一实施例中吸顶灯的局部结构图;
21.图6为图5的局部分解图。
22.图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23.100、灯体;110、发光侧;120、背光侧;130、沉槽;131、挡板;140、卡接件;141、引导部;142、卡接部;143、形变部;144、固定部;150、卡槽;160、灯座;161、底板;1611、第一部分;1612、第二部分;162、安装孔;170、灯罩;180、装饰环;
24.200、安装支架;210、弹性臂;220、凸肋;221、第一边;222、第二边;
25.300、发光组件;310、基板;320、led灯珠;
26.400、驱动电源;
27.500、接线盒;510、接线端子;520、穿线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时,它可以直接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
30.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31.参见图1~3,一实施例提供了吸顶灯的安装结构,包括安装支架200和灯体100,其中灯体100带有容纳腔,内置有发光组件300,就灯体100自身而言,灯体100具有发光侧110和背光侧120,背光侧120为灯体100的安装侧;安装支架200用于将灯体100固定至墙体或天花板。为实现灯体100的快速安装或拆卸,安装支架200为由金属板材弯折形成的u型结构,且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弹性臂210,对应地,灯体100的背光侧120设置有沉槽130,沉槽130内设置有与弹性臂210配合的卡接件140,安装时,首先将安装支架200固定于墙体或天花板,然后灯体100的背光侧120通过卡接件140与弹性臂210配合,使灯体100固定至安装支架200;拆卸灯体100时,通过解除卡接件140和弹性臂210的配合即可。由上述可知,灯体100与安装支架200的连接或拆卸主要依靠弹性臂210自身弹性形变来实现。此外,考虑到使用状
态下的美观性,安装支架200基本隐藏于沉槽130内。
32.进一步的,卡接件140同样由金属板材弯折形成,参见图3、图4,卡接件140包括依次设置的引导部141、卡接部142、形变部143和固定部144;在固定灯体100时,引导部141能够引导弹性臂210的运动方向,提升安装手感;卡接部142抵靠弹性臂210,使弹性臂210向形变部143挤压,形变部143受该挤压发生形变,以适应弹性臂210的形变;固定部144用于将卡接件140连接于灯体100,有效固定卡接件140的位置。
33.具体地,一实施例中,固定部144为水平设置,且与灯体100通过紧固件连接,保证卡接件140的安装稳定性。相对于固定部144,形变部143为切斜设置,卡接部142为水平设置,且与形变部143形成卡槽150,卡槽150能够容纳弹性臂210的至少一部分;引导部141为斜切设置,且其切斜度小于形变区。
34.例如参见图4,卡接部142和形变部143的连接处向内弯折形成卡槽150,即卡槽150的开口侧朝向背光侧120的边缘,相比于固定部144,形变部143的倾斜度为α,引导部141的倾斜度为β,且α大于β。
35.弹性臂210的结构与卡接件140的具体结构相适应,弹性臂210的结构可以有多种形成,一实施例中,弹性臂210具有由自身弯折形成的凸肋220,参见图4,凸肋220可以为v型或u型,且弹性臂210的弯折方向与卡接部142和形变部143的连接处弯折方向一致,例如卡接部142和形变部143的连接处向内弯折形成卡槽150,则弹性臂210也向内弯折形成凸肋220,凸肋220的第一边221受卡接部142抵压,第二边222能够作用于形变部143;安装时,凸肋220受挤压后进一步向凹槽内运动,二者卡合地更深,提高了配合的牢固性。
36.在一实施例中,沉槽130的底面设置有挡板131,以便安装时对卡接件140进行定位。参见图2、图4,对于每个卡接件140,设置有并排的两个挡板131。
37.现有吸顶灯中,灯体100通常包括灯座160和灯罩170,二者围成容纳腔体;参见图1、图2,灯座160具有相对灯罩170设置的底板161,底板161分为第一部分1611和第二部分1612,且两部分上下错位布置,其中第一部分1611用于固定安装发光组件300,第二部分1612用于安装与发光组件300电连接的驱动电源400,组装时,驱动电源400被发光组件300遮盖。该灯体100结构结构紧凑。
38.参见图5、图6,上述发光组件300包括基板310以及设置在基板310上的led灯珠320,驱动电源400被基板310所遮盖。
39.此外,一些灯体100还包括装饰环180,能够遮盖灯座160和灯罩170的连接处,提高灯体100的整体美观性。
40.灯体100内的驱动电源400由若干电子元器件构成,且通过导线与外部电源电连接,为保护导线,灯体100还包括接线盒500,接线盒500内部设置有接线端子510,接线盒500的侧壁设置有穿线通道520,以供导线穿过。
41.在一实施例中,接线盒500设置在第一部分1611的背面,由于安装灯体100时,一般要求背光侧120与墙体或天花板基本贴合(水平),因此,接线盒500与第二部分1612齐平设置,参见图1、图3。
42.为进一步固定灯体100,灯座160的边缘开设有安装孔162,并通过螺钉连接至墙体或天花板,参见图1、2。
4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吸顶灯的安装结构,该结构简单,通过安装支架200的弹性
臂210与卡接件140配合,能够实现吸顶灯的快速安装或拆卸,解决了现有吸顶灯安装困难、费时等问题。
44.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体现在同一附图中时,可视为该附图也同时披露了所涉及的各个实施例的组合例。
4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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