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59726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模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



背景技术:

在模具的自动线生产中,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操作量,一般使用机械手进行放料,虽然机械手使用安全,放料速度快,但是容易造成放料偏差,导致打出料片存在错误;目前还可以通过刚性活动定位,虽然能够提高放料精度,但是容易压伤料片,导致废料较多。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研制出一种能够对料片进行精准定位,且不易压伤料片的模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包括上模、下模以及弹性滑块定位机构;上模以及下模的相对应位置分别开有上固定孔与下固定孔;

弹性滑块定位机构包括基板、斜块顶杆、斜块、定位固定斜块、定位块、竖直弹簧以及水平弹簧;

基板为直角板,包括与下模的顶面相固定的水平安装端以及与水平安装端垂直的竖直安装端;竖直弹簧的底端竖直穿过水平安装端,并与下固定孔的底面相固定,顶端固定于斜块的底面;斜块与竖直安装端相靠近一侧设有斜块鞋面;定位固定斜块设置于竖直安装端与斜块之间,并滑动于水平安装端的表面,定位固定斜块的一端通过水平弹簧与竖直安装端相连,另一端设有与斜块斜面相配合的定位斜面;定位块安装于定位固定斜块的顶部;斜块顶杆的顶部安装于上固定孔中,底部竖直向下设置,并与斜块的位置相对应。

作为优选,水平弹簧包括上水平弹簧与下水平弹簧;定位固定斜块远离斜块一侧的上部向内水平开有定位安装孔;上水平弹簧的一端与定位块水平固定,另一端固定于定位安装孔中;下水平弹簧将竖直安装端与定位固定斜块相连。

作为优选,竖直弹簧的向上弹力大于斜块的重力。

作为优选,定位块靠近斜块的一侧向内开有定位槽;定位槽与定位固定斜块的顶部滑动配合。

作为优选,定位槽的两侧开有腰形孔;定位固定斜块还通过贯销与定位块相连;贯销与腰形孔滑动配合。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当模具处于打开状态时,斜块、定位固定斜块、定位块均处于初始状态,定位块与模具之间存在间隙,便于放料;上模开始向下运动,定位固定斜块在斜块顶杆与斜块的推动下向左运动,于此同时,定位块在定位固定斜块的带动下向左运动3mm接触料片起定位作用,上模继续向下,定位板进行压料,定位板在上水平弹簧的作用下对料片进行弹性定料。模具打开时,上模开始向上运动,定位固定斜块在下水平弹簧的作用下向右运动至斜块止位,于此同时,定位块跟随定位固定块在向右运动中,由贯销与上水平弹簧的作用下进行右回,如此,定位块与模具之间恢复间隙,便于机械手放料。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取代现有的刚性活动定位以及避免机械手放料时产生的偏差,有效避免加工出的料片存在压伤、错位等缺陷,并且操作方便、准确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列表:上模1、下模2、基板3、斜块顶杆4、斜块5、定位固定斜块6、定位块7、竖直弹簧8、上水平弹簧9、下水平弹簧10、贯销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为一种带有弹性滑块定位机构的模具,包括上模1、下模2以及弹性滑块定位机构。

上模1以及下模2的相对应位置分别开有上固定孔与下固定孔。

弹性滑块定位机构包括基板3、斜块顶杆4、斜块5、定位固定斜块6、定位块7、竖直弹簧8以及水平弹簧;基板3为直角板,包括与下模1的顶面相固定的水平安装端以及与水平安装端垂直的竖直安装端;竖直弹簧8的底端竖直穿过水平安装端,并与下固定孔的底面相固定,顶端固定于斜块5的底面,竖直弹簧8的向上弹力大于斜块5的重力;斜块5与竖直安装端相靠近一侧设有斜块斜面;定位固定斜块6设置于竖直安装端与斜块5之间,并滑动于水平安装端的表面,定位固定斜块6的一端通过水平弹簧与竖直安装端相连,另一端设有与斜块斜面相配合的定位斜面;定位块7安装于定位固定斜块6的顶部;斜块顶杆4的顶部安装于上固定孔中,底部竖直向下设置,并与斜块5的位置相对应。

其中,水平弹簧包括上水平弹簧9与下水平弹簧10;定位固定斜块6远离斜块5一侧的上部向内水平开有定位安装孔;上水平弹簧9的一端与定位块7水平固定,另一端固定于定位安装孔中;下水平弹簧10将竖直安装端与定位固定斜块6相连。

定位块7靠近斜块5的一侧向内开有定位槽;定位槽与定位固定斜块6的顶部滑动配合。并且定位槽的两侧开有腰形孔;定位固定斜块6还通过贯销11与定位块7相连;贯销11与腰形孔滑动配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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