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线材弯曲模块化机器人的成型弯曲机械手,属于线材弯曲设备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金属线材成形是在大量应用领域中大批并且以不同的设计方案需要的机器元件,在现有的金属线材产品的弯曲成型装置中,一般由一控制系统控制弯曲机构、调节机构和切断机构实现对线材的弯曲成型,此类线材弯曲成型机为一台机器只能完成一种类型的线材成弯曲成形,当需要更换线材或者成形类型时,必须使用不能的机器,即机器的通用性非常有限,造成了大量的闲置和浪费。因此,研发一种能够与通用机相匹配的成型弯曲机械手是十分必要的。本实用新型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线材弯曲模块化机器人的成型弯曲机械手,其可以方便的安装在安装面板本体上,通过安装面板本体实现机器手的更换,一台机器可以实现多种类型的加工,通用性非常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用于线材弯曲模块化机器人的成型弯曲机械手,包括减速箱底座,所述减速箱底座连接有减速箱盖,所述减速箱盖安装在安装面板上,所述减速箱底座上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连接有偏心轴,所述偏心轴通过连接座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连接有成型弯曲机械手模块。
所述的成型弯曲模块包括安装在安装面板上的调节滑块座,所述的调节滑块座连接有扭芯齿轮,所述扭芯齿轮设有扭芯,所述扭芯的外部设有扭芯套,所述扭芯套的下方设有调节滑块,所述调节滑块的下方设有滑块底板,所述滑块底板的下方连接有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连接有减速机,所述减速机通过电机法兰连接有电机齿轮,所述的电机齿轮与扭芯齿轮啮合。
所述的安装面板包括安装面板本体,所述安装面板本体的中心设有安装螺栓,所述安装螺栓的外周设有至少一条圆轨,所述的圆轨为以安装螺栓为圆心的同心圆。
所述圆轨的截面为梯形槽,且内口直径大于外口直径。
所述的安装面板本体连接有凸轮,所述的减速机位于凸轮的后侧。
本实用新型用于线材弯曲模块化机器人的成型弯曲机械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T形槽安装入圆轨,在安装面板本体上安装和拆卸十分方便,实现了一机多用,其安装面板的通用性非常强;
2、本实用新型安装时,T形槽的里口较大,螺栓的大头部件卡在T形槽内部,增加了操作空间;
3、本实用新型中将减速机安装在凸轮后侧,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安装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安装面板的侧部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调节滑块座、2为扭芯齿轮、3为扭芯、4为扭芯套、5为调节滑块、6为滑块底板、7为成型弯曲伺服电机、8为成型弯曲减速机、9为电机法兰、10为电机齿轮、11为安装面板、111为安装面板本体、112为安装螺栓、113为圆轨、12为减速箱底座、13为减速箱盖、14为电机、15为偏心轴、16为连接座、17为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用于线材弯曲模块化机器人的成型弯曲机械手,包括减速箱底座12,减速箱底座12连接有减速箱盖13,减速箱盖13安装在安装面板11上,减速箱底座12上安装有电机14,电机14连接有偏心轴15,偏心轴15通过连接座16连接有螺杆17,螺杆17连接有成型弯曲机械手模块。
成型弯曲机械手模块包括安装在安装面板11上的调节滑块座1,调节滑块座1通过螺栓安装在圆轨113内,调节滑块座1连接有扭芯齿轮2,扭芯齿轮2设有扭芯3,扭芯3的外部设有扭芯套4,扭芯套4的下方设有调节滑块5,调节滑块5的下方设有滑块底板6,滑块底板6的下方连接有成型弯曲伺服电机7,成型弯曲伺服电机7连接有成型弯曲减速机8,成型弯曲减速机8通过电机法兰9连接有电机齿轮10,电机齿轮10与扭芯齿轮2啮合。
如图2和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安装面板11包括安装面板本体111,安装面板本体111的中心设有安装螺栓112,安装螺栓112的外周设有至少一条圆轨113,圆轨113为以安装螺栓112为圆心的同心圆,成型弯曲机械手通过T形槽安装入圆轨113内即可,在加工不能类型的原材料时,可以方便的更换机械手,实现一机多用,其通用性非常强。
本实用新型中的圆轨113的截面为梯形槽,且内口直径大于外口直径,当成型弯曲机械手安装时,T形槽的里口较大,螺栓的大头部件卡在T形槽内部,增加了机械手的操作空间。
本实用新型中的安装面板本体111连接有凸轮,将减速机安装在凸轮后侧,实现了成型弯曲机械手的整体更换。
本实用新型通过T形槽安装入圆轨113,在安装面板本体111上安装和拆卸十分方便,实现了一机多用,其安装面板11的通用性非常强;安装时,T形槽的里口较大,螺栓的大头部件卡在T形槽内部,增加了操作空间;将减速机安装在凸轮后侧,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更换。
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而非对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的限定,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