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装,特别是涉及一种车床夹具。
背景技术:
夹具是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又称卡具。从广义上说,在工艺过程中的任何工序,用来迅速、方便、安全地安装工件的装置,都可称为夹具。例如常见的焊接夹具、检验夹具、装配夹具、机床夹具等。
常规的夹具只能夹直径在很小范围内的工件,若夹具与工件接触面积较小则仅能夹持小直径工件,夹持大直径工件时要么夹持不住,要么压强过大损坏工件;若夹具与工件接触面积较大则仅能夹持大直径工件,夹持小工件时顶端相互碰撞。此外,常规的夹具夹持工件时仅夹持侧壁,在其他方向无法固定,造成工件位置不够稳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车床夹具。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床夹具,包括工装座、一端固定在工装座上的固定套筒、穿过固定套筒侧壁的用于夹紧工件的夹持螺栓;所述固定套筒截面呈正六边形,6面侧壁中间均设有与所述夹持螺栓配合的内螺纹孔;所述夹持螺栓顶部通过轴承连接有截面呈弧形的压板;所述夹持螺栓包括3个长螺栓和3个短螺栓;所述长螺栓和短螺栓间隔分布。当工件直径较小时,使用3个长螺栓夹持,此时长螺栓安装弧形半径较小的压板;当工件直径中等时,使用3个短螺栓夹持,短螺栓安装弧形半径较大的压板,增大接触面积;当工件直径较大时,6个夹持螺栓一起使用,增加受力点,增大总体受力面积,避免压强过大损坏工件。本实用新型车床夹具能够适用不同直径工件的夹持,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长螺栓顶端的压板为活动压板;所述活动压板包括与所述长螺栓通过轴承连接的压板座和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压板座上的活动压板块。当工件直径较小仅使用长螺栓夹持时,在压板座上安装弧形半径较小的活动压板块;当工件直径大长螺栓短螺栓共同夹持时,在压板座上安装弧形半径较大的活动压板块,增大受力面积,减小压强,避免损坏工件。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压板座两侧设有凹槽;所述活动压板块上设有与所述凹槽配合的卡脚。活动压板块的安装拆卸均方便快捷。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固定套筒中部设有加厚层。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工装座中心设有吸盘腔,所述吸盘腔内设有真空吸盘,所述真空吸盘通过穿过所述工装座的气管与一真空发生器相连。真空吸盘吸紧工件端面,夹持螺栓夹紧侧面,使得工件位置更稳固。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当工件直径较小时,使用3个长螺栓夹持,此时长螺栓安装弧形半径较小的压板;当工件直径中等时,使用3个短螺栓夹持,短螺栓安装弧形半径较大的压板,增大接触面积;当工件直径较大时,6个夹持螺栓一起使用,增加受力点,增大总体受力面积,避免压强过大损坏工件。本实用新型车床夹具能够适用不同直径工件的夹持,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将在下文中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车床夹具夹持较小直径工件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车床夹具夹持较大直径工件时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装座;2、固定套筒;3、加厚层;4、压板;5、长螺栓;6、短螺栓;7、压板座;8、活动压板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是一种车床夹具,包括工装座1、一端固定在工装座1上的固定套筒2、穿过固定套筒2侧壁的用于夹紧工件的夹持螺栓;所述固定套筒2截面呈正六边形,6面侧壁中间均设有与所述夹持螺栓配合的内螺纹孔;所述固定套筒2中部设有加厚层3;所述夹持螺栓顶部通过轴承连接有截面呈弧形的压板4;所述夹持螺栓包括3个长螺栓5和3个短螺栓6;所述长螺栓5和短螺栓6间隔分布。
所述工装座1中心设有吸盘腔,所述吸盘腔内设有真空吸盘,所述真空吸盘通过穿 过所述工装座1的气管与一真空发生器相连。真空吸盘吸紧工件端面,夹持螺栓夹紧侧面,使得工件位置更稳固。
所述长螺栓5顶端的压板为活动压板;所述活动压板包括与所述长螺栓5通过轴承连接的压板座7和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压板座7上的活动压板块8。所述压板座7两侧设有凹槽;所述活动压板块8上设有与所述凹槽配合的卡脚。
如图1所示,当工件直径较小时,使用3个长螺栓夹持,在压板座上安装弧形半径较小的活动压板块;当工件直径中等时,使用3个短螺栓夹持,短螺栓安装弧形半径较大的压板,增大接触面积;如图2所示,当工件直径较大时,6个夹持螺栓一起使用,在压板座上安装弧形半径较大的活动压板块,增加受力点,增大总体受力面积,避免压强过大损坏工件。本实用新型车床夹具能够适用不同直径工件的夹持,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