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7006阅读:497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主、副移动体的钢带机构,其中包含钢带的夹持、拉紧机构,属于机械设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同类产品,主、副移动体各装有电机,分别控制,成本较高。还有一些同类产品虽然也是钢带结构,但安装、拉紧比较麻烦。安装是将其直接固定在主移动体上,拉紧是利用螺丝孔直接拉紧,这样不好调节,售后不好维修,现场装配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主、副移动体利用钢带连接起来的机构,操作简单,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为了达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所述钢带机构将主移动体端和副移动体端连接,所述主移动体端包括固定块一、固定板,4块固定板分两组将钢带夹紧,两组固定板分别装左销与右销,左、右销之间设置螺丝孔与螺杆,左、右销分别与螺杆相连,固定板与固定块一相连、固定块一与主移动体相连;所述副移动体端包括压板、尼龙套、连接头、固定块二及调节螺杆,调节螺杆穿过固定块二通过尼龙套和连接头与压板相连;固定块一与副移动体相连。

进一步,所述左销、右销上分别设置左旋螺纹和右旋螺纹,螺杆上一端设置左旋螺纹,另一端设置右旋螺纹。

再进一步,所述主移动体与电机相连。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加快了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本实用新型先将钢带两头连接、夹持,利用螺杆的左右旋螺纹将钢带拉紧,再将其安装到主移动体上;副移动体利用调节螺杆加紧钢带;主移动体带动副移动体,这样在安装和维修时比较方便,对于普通的现场安装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简单、方便、实用,便于操作。本实用新型的钢带连接机构及钢带夹持与拉紧机构,减少了安装和维修的时间,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主移动体钢带连接剖视图;

图3为副移动体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一种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如图1所示,所述钢带机构将主移动体端和副移动体端连接,主移动体与电机相连,所述主移动体端包括固定块一5、固定板1,4块固定板分两组将钢带夹紧,两组固定板分别装左销2与右销4,左、右销之间设置螺丝孔与螺杆,所述左销2、右销4上分别设置左旋螺纹和右旋螺纹,螺杆3上一端设置左旋螺纹,另一端设置右旋螺纹,左、右销分别与螺杆3相连,固定板1与固定块一5相连、固定块一5与主移动体6相连;所述副移动体端包括压板7、尼龙套8、连接头9、固定块二10及调节螺杆11,调节螺杆11穿过固定块二10通过尼龙套和连接头与压板相连;固定块一5与副移动体12相连。

在一个实施例中,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包括钢带的夹持与拉紧机构。

主移动体端包括固定块一5、固定板1、左销2、右销4、螺杆3,固定板1与固定块一5相连、固定块一5与主移动体6相连,4块固定板分两组将钢带夹紧,各组之间分别装左、右销,其中左销2和右销4上分别有左旋螺纹和右旋螺纹,如图2所示,左、右销长度中间有左旋和右旋螺丝孔与螺杆(一端为左旋牙,另一端为右旋牙)相连,转动螺杆就可以将钢带拉紧。装好后,通过固定块一5将其锁在主移动体上,副移动体端只需要加装压紧机构就可以实现主移动带动副移动体的动作了。

副移动体端包括固定块5、压板7、尼龙套8、连接头9、调节螺杆11,调节螺杆11穿过固定块二10通过尼龙套和连接头与压板相连,压板7、固定块一5与副移动体12相连,转动调节螺杆,带动尼龙套,压紧钢带。

主移动体上电机旋转通过钢带带动副移动体移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式数控切割机主副移动体连接用钢带机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加快了装配速度,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本实用新型先将钢带两头连接、夹持,利用螺杆的左右旋螺纹将钢带拉紧,再将其安装到主移动体上;副移动体利用调节螺杆加紧钢带;主移动体带动副移动体,这样在安装和维修时比较方便,对于普通的现场安装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简单、方便、实用,便于操作。本实用新型的钢带连接机构及钢带夹持与拉紧机构,减少了安装和维修的时间,降低了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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