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四轴通用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0175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四轴通用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持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四轴通用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机械加工中最常用的夹装方式就是台钳夹紧夹装,作为一种通用夹具,台钳有很强的通用性,同时还需要能够方便使用,但是台钳本身是一种复杂且极为笨重的装置,或许在定轴加工中这些弊端还不是很明显的话,那么在多轴加工中这些弊端就成为了致命的桎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需要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方便操作的四轴通用夹持装置。

对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四轴通用夹持装置,包括:底板、固定块、活动块和锁紧块,所述固定块固定设置于所述底板上,所述活动块通过锁紧块与所述底板活动链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尺寸标识部,所述尺寸标识部设置于所述固定块和活动块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尺寸标识部包括刻度数值区。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还包括第一连接件,所述固定块通过第一连接件设置于所述底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还包括T型块,所述固定块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和T型块与所述底板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包括内六角螺丝。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底板上设置有滑动轨,所述活动块设置于所述滑动轨上。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还包括第二连接件,所述活动块和底板通过第二连接件与所述锁紧块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第二连接件包括内六角螺丝。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锁紧块上设置有与所述底板相配合的定位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固定块和活动块实现对工件的定位、夹持和锁紧,能够快速确定工件与四轴加工的旋转中轴心的相对位置,并且尽可能的减少了加工覆盖面的各种夹具干涉问题,结构轻便且简洁,操作方便,有效减轻了四轴加工中旋转轴的负载,提高了四轴通用夹持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还提高了加工效率,通用性很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装配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装配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装配正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优的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例提供一种四轴通用夹持装置,包括:底板1、固定块2、活动块3和锁紧块4,所述固定块2固定设置于所述底板1上,所述活动块3通过锁紧块4与所述底板1活动链接。在使用过程中,所述固定块2为固定设置于所述底板1上的夹持块,所述活动块为活动设置于所述底板1上的夹持块,通过固定块2和活动块3的设置,能够针对不同尺寸的工件11进行四轴加工。

如图1所示,本例所述底板1上设置有尺寸标识部5,所述尺寸标识部5设置于所述固定块2和活动块3之间;所述尺寸标识部5优选包括刻度数值区。

如图1至图4所示,本例还包括第一连接件6 、T型块7和第二连接件9,所述固定块2通过第一连接件6设置于所述底板1上;所述固定块2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6和T型块7与所述底板1固定连接,所述T型块7用于实现对固定块2的固定,所述第一连接件6优选为内六角螺丝;所述活动块3和底板1通过第二连接件9与所述锁紧块4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9优选为内六角螺丝。

如图1所示,本例所述底板1上设置有滑动轨8,所述活动块3设置于所述滑动轨8上,所述滑动轨8优选为凸出轨道,相应的,所述固定块2和活动块3的下方均设置有与滑动轨8相配合的凹槽;更为优选的,所述滑动轨8靠近所述固定块2的一端设置有咬合齿,便于所述固定块2的定位。所述锁紧块4上设置有与所述底板1相配合的定位齿10,用于更好地锁紧所述活动块3。

如图2至图4所示,本例所述四轴通用夹持装置为应用于四轴数控铣床的加工工装,在装配过程中,先使用所述第一连接件6将固定块2依工件11的毛坯尺寸大小固定于相应的刻度数值区,以达到快速定位的作用;然后将所述活动块3置于所述底板1之上后,平放工件11于夹装位置上,并将所述第二连接件9穿过所述活动块3和底板1,拧上所述锁紧块4实现锁紧;最后,调整所述锁紧块4的位置使之保持与所述底板1的背面定位齿的吻合度,进而用力锁紧工件11,这样就能够通过顶尖尾座12、刀轴13和四轴法兰14的配合实现四轴加工,所述底板1与所述四轴法兰14固定连接。

本例通过固定块2和活动块3实现对工件11的定位、夹持和锁紧,能够快速确定工件11与四轴加工的旋转中轴心的相对位置,并且尽可能的减少了加工覆盖面的各种夹具干涉问题,结构轻便且简洁,操作方便,有效减轻了四轴加工中旋转轴的负载,提高了四轴通用夹持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还提高了加工效率,通用性很强。

以上所述之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本具体实施方式,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之形状、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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