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手臂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
背景技术:
机械手臂是机械人技术领域中得到最广泛实际应用的自动化机械装置,在工业制造、医学治疗、娱乐服务、军事、半导体制造以及太空探索等领域都能见到它的身影。
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生产中,机械手臂得到很大应用。相对于一些较小,而且对打孔位置要求高的零件来说,人工手动操作机械,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会因为操作员的技术不熟练而导致零件不合格,从而造成材料浪费,增大零件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人工操作工作效率低和浪费材料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包括连接板、旋转头、机械臂、液压机、液压臂、冲压装置、冲压连接板、液压槽、冲压头、模具冲压主体、冲压底板、冲压孔、伸缩臂、预热装置、冷却装置和喷射头,所述连接板上部安装有旋转头,其旋转头上部连接机械臂,所述机械臂右部末端设有液压机,其液压机下部连接伸缩臂,且伸缩臂内部镶嵌液压臂,所述伸缩臂下部连接冲压装置,所述冲压装置内部上端装设有冲压连接板,且冲压连接板下部连接液压槽,所述液压槽底部末端镶嵌冲压头,所述模具冲压主体底部装设有冲压底板,且冲压底板内部镶嵌冲压孔,所述冲压装置外侧左右两边分别安装有预热装置和冷却装置。
优选的,所述旋转头和伸缩臂均为活动结构,且旋转头旋转角度为0-360°,伸缩臂伸缩长度为液压臂长度的2/3。
优选的,所述液压槽和冲压孔处于同一垂线,且液压槽的直径为冲压孔直径的1/2。
优选的,所述冲压底板与模具冲压主体之间有一层1cm厚空气层。
优选的,所述预热装置和冷却装置底部均安装有喷射头,且其喷射头为旋转活动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先通过预热装置对所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预热,再通过冲压装置对零件进行精确制模、打孔,从而提高了零件的生产效率,避免材料浪费。旋转头和伸缩臂均为活动结构,便于冲压装置捕捉零件,进行精确制模、打孔,冲压底板与模具冲压主体之间有一层空气层,能够缓冲零件对模具冲压主体的冲击力,预热装置能够降低零件的可塑性,冷却装置能够使零件快速定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冲压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板,2、旋转头,3、机械臂,4、液压机,5、液压臂,6、冲压装置,7、冲压连接板,8、液压槽,9、冲压头,10、模具冲压主体,11、冲压底板,12、冲压孔,13、伸缩臂,14、预热装置,15、冷却装置,16、喷射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包括连接板1、旋转头2、机械臂3、液压机4、液压臂5、冲压装置6、冲压连接板7、液压槽8、冲压头9、模具冲压主体10、冲压底板11、冲压孔12、伸缩臂13、预热装置14、冷却装置15和喷射头16,连接板1上部安装有旋转头2,旋转头2和伸缩臂13均为活动结构,且旋转头2旋转角度为0-360°,便于冲压装置6捕捉零件,进行精确制模、打孔,伸缩臂13伸缩长度为液压臂5长度的2/3,其旋转头2上部连接机械臂3,机械臂3右部末端设有液压机4,其液压机4下部连接伸缩臂13,且伸缩臂13内部镶嵌液压臂5,伸缩臂13下部连接冲压装置6,冲压装置6内部上端装设有冲压连接板7,且冲压连接板7下部连接液压槽8,液压槽8和冲压孔12处于同一垂线,且液压槽8的直径为冲压孔12直径的1/2,液压槽8底部末端镶嵌冲压头9,模具冲压主体10底部装设有冲压底板11,冲压底板11与模具冲压主体10之间有一层1cm厚空气层,能够缓冲零件对模具冲压主体10的冲击力,且冲压底板11内部镶嵌冲压孔12,冲压装置6外侧左右两边分别安装有预热装置14和冷却装置15,预热装置14和冷却装置15底部均安装有喷射头16,且其喷射头16为旋转活动结构。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五金零件加工用机械手臂时,先给预热装置14和冷却装置15连接相对应的溶剂,随后调整旋转头2和伸缩臂13捕捉需要加工的零件,然后预热装置14对零件进行预热,零件预热过后,在液压机4的作用下使冲压装置6下降冲压零件,随后在模具冲压主体10的作用下,零件变形,再由冲压头9对零件进行打孔,待零件成形后,由冷却装置15对成形后的零件进行冷却,快速定形。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