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火灾防患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
然而现有的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加工设备难以进行及时的检测,使得加工中心中的火灾防患设备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不能及时的进行预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加工设备难以进行及时的检测,使得加工中心中的火灾防患设备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不能及时的进行预防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包括第一防火器和加工中心警报器,所述第一防火器的右上方固定安装有电线接入端,所述电线接入端的下方固定安装有保险器,且保险器位于第一防火器的内部,所述保险器的下方固定安装有电压检测器,且电压检测器的下方通过连接线与电线接出端连接,所述第一防火器的内部左侧嵌套安装有信号输送器和AVR中央控制处理器,且信号输送器位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的左侧,所述第一防火器的左上方通过连接杆与温度检测器连接,所述第一防火器的左侧固定安装有烟雾检测器,所述第一防火器、第二防火器和第三防火器输出端均与控制室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室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室输出端均与加工中心警报器和控制室警报器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温度检测器、烟雾检测器和电压检测器输出端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出端与信号输送器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温度检测器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温度传感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首先该火灾防患设备是作用于机械加工器械中的,并且安放在加工器械的动力输出设备上,可以对于机械加工器材中的温度、烟雾度和电力系统进行随时监测,使得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更加完善,对于加工设备发生的不良故障能及时的排出,保证加工设备正常使用的同时,还能大大的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其次在该防火器安放在每台加工设备中,可以做到统一化管理,使用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图中:1-温度传感头;2-温度检测器;3-连接杆;4-信号输送器;5-烟雾检测器;6-AVR中央控制处理器;7-第一防火器;8-电线接入端;9-保险器;10-电压检测器;11-电线接出端;12-第二防火器;13-第三防火器;14-控制室;15-信息储存模块;16-加工中心警报器;17-控制室警报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包括第一防火器7和加工中心警报器16,第一防火器7的右上方固定安装有电线接入端8,电线接入端8的下方固定安装有保险器9,且保险器9位于第一防火器7的内部,保险器9的下方固定安装有电压检测器10,且电压检测器10的下方通过连接线与电线接出端11连接,第一防火器7的内部左侧嵌套安装有信号输送器4和AVR中央控制处理器6,且信号输送器4位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6的左侧,第一防火器7的左上方通过连接杆3与温度检测器2连接,第一防火器7的左侧固定安装有烟雾检测器5,第一防火器7、第二防火器12和第三防火器13输出端均与控制室14输入端电性连接,控制室14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15输入端电性连接,控制室14输出端均与加工中心警报器16和控制室警报器17输入端电性连接,温度检测器2、烟雾检测器5和电压检测器10输出端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6输入端电性连接,AVR中央控制处理器6输出端与信号输送器4输入端电性连接,温度检测器2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温度传感头1。
工作原理:该加工中心的火灾防患设备使用时,将电力正常接入到第一防火器7中的电线接入端8和电线接出端11上,使得加工设备正常使用,第一防火器7中的温度检测器2、烟雾检测器5和电压检测器10分别对温度、烟雾浓度10、和电压进行随时监测,监测的信息会及时的输送到控制室14中,当发现不良情况,保险器9会及时切断电源,并且加工中心警报器16和控制室警报器17会及时发出警报声,从而提醒用户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避免火灾发生,使用效果更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