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钣金加工中的全自动折弯机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全自动折弯机用的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全自动钣金折弯机是目前最先进,应用最广泛的钣金加工设备,该设备采用纯电动伺服控制,其折弯原理是通过一台伺服电机带动翻板进行折弯。目前折弯机没有自动上料装置,本实用新型是在折弯机的后边加装一套自动上料装置,这样就可以免去人工上料,节省人力、提高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解决现有上料装置操作麻烦的问题,提供一种全自动折弯机用的送料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不足,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全自动折弯机用的送料装置,包括抬料装置、用于吸取物料的吸盘装置、送料机架、机架座和滑板,送料机架固定在机架座上且延伸出一部分以便于将滑板滑移到另一工位上,机架座上设置有用于支撑钣金的托板,托板下方固定有导柱,导柱滑动插设在机架座的导柱孔内,机架座上还设置有同步带机构,同步带机构包括主动轮、从动轮和同步带,同步带套设在主动轮和从动轮上,主动轮与同步电机连接,从动轮上固定有第一丝杠,第一丝杠与固定在托板底部的第一丝杠螺母相互配合以驱动托板上下运动,送料机架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分布齿条和送料滑轨,滑板的一端通过送料滑轨滑动设置在送料机架上以将滑板支撑在托板的正上方,滑板上设置有滑板电机,通过滑板电机带动固定在滑板电机输出端上的齿轮与齿条配合驱动滑板沿送料滑轨往复滑动,吸盘装置通过吸盘架滑动设置在滑板上,滑板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分布的吸盘架滑轨,吸盘架通过吸盘架滑轨安装在滑板上,吸盘架上还安装有第二丝杠螺母,第二丝杠螺母内设置有第二丝杠,第二丝杠远离送料机架的一端设置有手柄,通过手柄调整丝杠以驱动吸盘架的移动,送料机架的两端均设置有限位块,以限制滑板的行程,滑板带动吸盘装置吸取的托板上物料并转运至输送辊道的始端上。
所述的吸盘装置包括:电机支座、伺服电机、谐波减速机、吸盘支架和若干个均布在吸盘支架上的真空吸盘,伺服电机通过电机支座设置在吸盘架上,谐波减速机输入轴与伺服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谐波减速机的输出轴通过连接法兰与吸盘支架连接,真空吸盘均通过导管与真空发生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伺服电机带动滑台运动,能够精确控制其加减速度的大小,运转速度高、运转平稳,无抖动,无冲击,无泄漏、无卡死、低噪音、效率高、精确定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吸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示标记: 1、托板;2、导柱;3、送料机架;4、同步带;5、第一丝杠;6、限位块;7、齿条;8、手柄;9、第二丝杠;10、滑板;11、吸盘架;12、送料滑轨;14、真空吸盘;15、吸盘支架;16、连接法兰;17、谐波减速机;18、电机支座;19、伺服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所示,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种全自动折弯机用的送料装置,包括抬料装置、用于吸取物料的吸盘装置、送料机架3、机架座和滑板10,送料机架3固定在机架座上且延伸出一部分以便于将滑板10滑移到另一工位上,机架座上设置有用于支撑钣金的托板1,托板1下方固定有导柱2,导柱2滑动插设在机架座的导柱孔内,机架座上还设置有同步带机构,同步带机构包括主动轮、从动轮和同步带4,同步带4套设在主动轮和从动轮上,主动轮与同步电机连接,从动轮上固定有第一丝杠5,第一丝杠5与固定在托板1底部的第一丝杠螺母相互配合以驱动托板1上下运动,送料机架3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分布齿条7和送料滑轨12,滑板10的一端通过送料滑轨12滑动设置在送料机架3上以将滑板10支撑在托板1的正上方,滑板10上设置有滑板电机,通过滑板电机带动固定在滑板电机输出端上的齿轮与齿条7配合驱动滑板10沿送料滑轨12往复滑动,吸盘装置通过吸盘架11滑动设置在滑板10上,滑板10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分布的吸盘架滑轨,吸盘架11通过吸盘架滑轨安装在滑板10上,吸盘架11上还安装有第二丝杠螺母,第二丝杠螺母内设置有第二丝杠9,第二丝杠远离送料机架3的一端设置有手柄8,通过手柄8调整丝杠以驱动吸盘架的移动,送料机架3的两端均设置有限位块6,以限制滑板10的行程,滑板带动吸盘装置吸取的托板上物料并转运至输送辊道的始端上。
所述的吸盘装置包括:电机支座18、伺服电机19、谐波减速机17、吸盘支架15和若干个均布在吸盘支架15上的真空吸盘14,伺服电机19通过电机支座18设置在吸盘架上,谐波减速机17输入轴与伺服电机19的输出轴连接,谐波减速机17的输出轴通过连接法兰16与吸盘支架15连接,真空吸盘14均通过导管与真空发生器连接。
手柄与丝杠相连,所述的滑板安装在送料滑轨上,实现送料动作,滑板上安装有减速机及伺服电机,为滑台提供动力,本实用新型装置传动平稳、定位精确、质量较轻、动作效率高、噪音小等特点。
本实用新型所列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并非是限制,与本实用新型所列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等同或者效果相同方案都在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