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液压机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液压机自动喂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摩托车轴承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液压加工,由于液压机加工时一般一次只能液压一个工件,故而需要人工一件一件的装卸料,其不但影响加工的效率,而且在使用时也存在安全隐患,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可有效提高加工效率且使用稳定性好的液压机自动喂料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液压机自动喂料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盛料圆筒,在所述盛料圆筒上设有导料通道,在所述盛料圆筒的内壁上设有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在所述盛料圆筒内的底壁上设有旋转圆盘,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的底端抵压在旋转圆盘的顶面且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的顶端与导料通道相连通,在所述导料通道的顶部设有挡料板,所述挡料板与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的顶端相靠近且所述挡料板与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顶端的宽度距离与工件的宽度相同,所述导料通道包括导料凹槽和设置在所述导料凹槽顶面的限位片,在所述底座内设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的主轴穿过所述盛料圆筒底壁并与旋转圆盘的中心相连接,还设有液压底座,在所述液压底座上设有工件移动通道,所述导料通道末端与工件移动通道的中部相连通,在所述液压底座上设有移动气缸,所述移动气缸的活塞轴设置在所述工件移动通道内,移动气缸的活塞轴动作将自导料通道进入移动通道内的工件推送至液压机处。
在所述导料凹槽的顶端内壁中设有驱动腔,在所述驱动腔内设有驱动小电机,在所述驱动小电机的主轴上设有驱动齿盘,所述驱动齿盘设置在所述挡料板的下方且所述驱动齿盘伸入所述导料凹槽内。
在所述盛料圆筒的外壁上设有震动器,所述震动器通过驱动杆与挡料板相连接。
所述导料凹槽的深度大于工件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在使用时将工件全部倒入盛料圆筒内,通过旋转圆盘配合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可以将工件送至导料通道中,并使部分工件进入导料凹槽内送至液压工位中,并通过挡料板将多余的工件挡下掉落至盛料圆筒内,其可以连续的实现工件的输送,大大提高了喂料的效率,也避免了人工送料存在的安全隐患,可有效提高加工效率且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液压机自动喂料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盛料圆筒2,在所述盛料圆筒2上设有导料通道3,在所述盛料圆筒2的内壁上设有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4,在所述盛料圆筒2内的底壁上设有旋转圆盘5,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4的底端抵压在旋转圆盘5的顶面且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4的顶端与导料通道3相连通,在所述导料通道3的顶部设有挡料板6,所述挡料板6与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4的顶端相靠近且所述挡料板6与所述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4顶端的宽度距离与工件的宽度相同,所述导料通道3包括导料凹槽31和设置在所述导料凹槽31顶面的限位片32,在所述底座1内设有旋转电机7,所述旋转电机7的主轴穿过所述盛料圆筒2底壁并与旋转圆盘5的中心相连接,还设有液压底座13,在所述液压底座13上设有工件移动通道14,所述导料通道3末端与工件移动通道14的中部相连通,在所述液压底座13上设有移动气缸15,所述移动气缸的活塞轴设置在所述工件移动通道内,移动气缸的活塞轴动作将自导料通道进入移动通道内的工件推送至液压机16处。
在所述导料凹槽31的顶端内壁中设有驱动腔8,在所述驱动腔8内设有驱动小电机9,在所述驱动小电机9的主轴上设有驱动齿盘10,所述驱动齿盘设置在所述挡料板的下方且所述驱动齿盘伸入所述导料凹槽31内。设有驱动齿盘,从而可以将进入导料凹槽内的工件驱动向后方移送。
在所述盛料圆筒2的外壁上设有震动器11,所述震动器11通过驱动杆12与挡料板6相连接。设有震动器可以使挡料板震动有利于工件进入导料凹槽内及将多余工件掉回至盛料圆筒中。
所述导料凹槽的深度大于工件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在使用时将工件全部倒入盛料圆筒内,通过旋转圆盘配合半圆形倾斜导引通道可以将工件送至导料通道中,并使部分工件进入导料凹槽内送至液压工位中,并通过挡料板将多余的工件挡下掉落至盛料圆筒内,其可以连续的实现工件的输送,大大提高了喂料的效率,也避免了人工送料存在的安全隐患,可有效提高加工效率且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