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切断机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
背景技术:
金属线材在生产时,为了储存和运输方便,需要将线材盘成卷,但线材在使用时,往往需要将线材截断成均等的长度,现有切断主要靠人工来操作,这样的方式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长度一致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使切断的钢筋长度一致,且工作效率高,节省人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包括框架、凸轮、下压杆、导向筒、刀柄,所述框架中部设有横隔板,所述横隔板上设有通孔,所述凸轮转动连接在框架的横隔板上方,所述下压杆位于凸轮下方,并且对准横隔板上的通孔,所述下压杆上穿过第一弹簧,使下压杆上端抵在凸轮上,所述横隔板下方设有空心滑块,所述滑块能在框架内滑动,所述滑块上竖直穿过刀柄,所述刀柄上穿过第二弹簧,使刀柄上端抵在横隔板底面上,所述刀柄下端设有剪切刀片,所述滑块侧面设有开孔,所述开孔连通导向筒,所述导向筒通过第三弹簧连接框架上,所述导向筒前端是封闭的。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筒底部设有开口。
进一步的,所述凸轮为偏心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为压缩弹簧,第三弹簧为拉伸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框架上在滑块前端设有限位块。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能够使钢筋在设定的长度自动切断,工作效率高,节省人力成本,使用机械结构控制切断长度,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下具有更稳定的工作表现,维修方便,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沿A-A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框架,2-凸轮,3-下压杆,4-刀柄,5-第二弹簧,6-滑块,7-导向筒,8-第三弹簧,9-横隔板,10-第一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包括框架1、凸轮2、下压杆3、导向筒7、刀柄4,所述框架1中部设有横隔板9,所述横隔板9上设有通孔,所述凸轮2转动连接在框架1的横隔板9上方,所述凸轮2为偏心轮,所述下压杆3位于凸轮2下方,并且对准横隔板9上的通孔,所述下压杆3上穿过第一弹簧10,使下压杆3上端抵在凸轮2上,所述横隔板9下方设有空心滑块6,所述滑块6能在框架1内滑动,在所述框架1上的滑块6前端设有限位块,所述滑块6上竖直穿过刀柄4,所述刀柄4上穿过第二弹簧5,使刀柄4上端抵在横隔板9底面上,所述刀柄4下端设有剪切刀片,所述滑块6侧面设有开孔,所述开孔连通导向筒7,所述导向筒7通过第三弹簧8连接框架1上,所述导向筒7前端是封闭的,所述导向筒7底部设有开口,用于将切断的钢筋排出。所述第一弹簧10和第二弹簧5为压缩弹簧,第三弹簧8为拉伸弹簧。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筋自动切断装置的工作过程如下:工作时,凸轮2开始旋转,钢筋通过牵引轮(图中未出现)送入滑块6内,钢筋进入导向筒7中,随着钢筋的前进,滑块也向前运动,当刀柄4运动到横隔板9通孔位置时,凸轮2使下压杆3下压,将下压的力通过刀柄传递到剪切刀片,切断钢筋,钢筋切断后从导向筒7底部的开口排出,第三弹簧8的拉力使滑块6回到初始的位置,完成一次完整的切断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